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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业板发行监管业务状况沟通会会议纪要2010年3月31日,证监会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召开“创业板发行监管业务状况沟通会”,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全部人员出席会议。主要内容如下:一、张思宁主任讲话张思宁分别用三个主题概括了创业板的整体状况:(1)开局良好;(2)任重道远;(3)勤勉尽职履行职责。创业板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了不错的成果,得到总理和会领导的高度评价,开局良好,但是存在问题许多,建设者任重道远。详细到保荐机构存在以下问题:1)尽职调查环节不够深化,忽视了对发行人的调查,缺乏第三方证据,重文件,轻实质;2)内核环节把关不严,部分企业明显不符合发行条件;3)申报环节恶意闯关,文件不齐备不能上报;4)材
2、料粗制滥造,套用主板格式,许多材料内容前后不一;5)沟通环节遮遮掩掩,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有问题不能主动告之审核人员,回答问题象“挤牙膏”;6)估值报告不严谨,缺少隔离墙,探讨受到干扰;张思宁要求保荐机构勤勉尽责,仔细把握创业板的市场定位,进一步提高保荐工作水平:1、仔细落实创业板市场定位2010年3月19日指引出台,明确了九大激励类行业以及谨慎举荐的八大类行业,保荐机构如举荐谨慎类行业,需就符合创业板市场定位做论证、就创新性、该行业发展对产业结构调整的促进作用明显等发表看法,会里也要组织专家组论证。其他行业同九大激励类行业。创业板对规模没有限制,大小均可,不是小小板。2、进一步提高保荐工作水
3、平上市公司质量取决于保荐工作水平,保荐代表人应尽责调查;内核部门对拟申报企业的材料要把好关;管理层应加强保荐机构管理水平。证监局辅导验收材料是必备要件。3、切实提高投价报告质量独立、谨慎、客观的撰写投价报告,公司内部要完善质量限制制度。4、诚信规范的市场环境在辅导环节,就要帮助企业树立诚信意识,培育健康规范的市场文化。保荐工作自身要经得起检验,调查工作要做扎实,的确经得起核查。二、李量副主任的讲话李量的讲话分为四个部分,(一)创业板法规和指引的内在逻辑引领持续创新成长的规范之路。发行条件强调持续成长、诚信、规范的延长。关于创业板的定位,主要集中在新能源、新材料等九大领域,创新是灵魂,成长是体现
4、。指引的推出,对投行工作有很深的指导意义。指引的内涵:1、产业领域有阶段性特点;2、希望保荐机构举荐九大领域的企业,通过投行将九大领域的成长创新企业举荐上来,实现国家战略;3、谨慎举荐八大领域。从宏观上,创业板的目标是实现国家创新战略,推动产业升级,创业板为创新型高成长企业供应融资平台。创业板与主板的区分,创新成长型企业,从市场总体属性而言,集合了市场的公约数。(二)创业板的创新导向及价值观:推动技术创新进步、业务模式主动主动、促进增长、讲究品质的企业自主创新实力。技术创新是创新的核心,新产品、新服务,产品/服务的内在技术、研发实力(持续更新)、服务组织、市场拓展、财务表现、成本限制确定的谈判
5、实力、人力资源及管理实力。创新无标准,无边界,不能去约束创新,形成科学的创新评价标准,了解企业家的创新语言。创新最终表现为成长。(三)创业板成长的内涵,推动形成创业板公司真实、可持续、有质量内含的成长实力。发行条件中的成长性要求,李量着重讲解并描述了企业成长性质量的15个方面的推断要点,供大家思索;1)发行人成长性背后存在隐忧,毛利率逐年上升背后的内涵(财务操纵、包装、虚假陈述)2)两套替代性的业绩指标的实质条件,两套标准从本质上讲是一样的,不论企业规模大小,应处于发展上升的趋势。其次套指标,如收入增长利润下降,不行以,要同步,盈利性弱不是其次套指标。在新的领域中找二套指标的企业,如百度,阿里
6、88。3)成长性质量:收入/利润的配比角度看公司(应收、存货的历史可比性、现金流);会计师、保荐人要核查,对主要财务指标要分析。4)核心业务的持续增长;5)技术创新实力确定着公司成长的能量,运用核心技术产品或服务的持续增长;开发费用的资本化问题令人担忧,双刃剑,审核重点。6)持续成长与业务模式亲密相关,业务模式确定了企业的质量,谈判实力较差,如何形成主动主动、弹性的业务模式。7)谨慎推断收入结构、销售模式,特殊要分析发行人客户结构,对“客户帮助式”的财务结构予以重点关注。8)“揭开公司的面纱”,重点是三个角度:可能存在控股股东的资助、资金往来、分摊成本;隐性的和显性的关联交易;税收实惠及政府补
7、贴9)独立性、完整性的偏差,相像、相近的业务不得存在,对于报告期内存在同业竞争实行转让、注销的要披露清晰10)异样交易(非关联方的),对大客户依靠性、特殊经销商、异样交易背后有无实质关联交易11)外延式扩张,内涵式扩张?12)影响盈利实力的重大改变因素,如企业合并,合并进来的企业能否有机融合13)行业过分细分,付费的第三方市场数据的误导性14)轻资产模式的优势以及不确定性改变,外协隐藏着关联交易,专有技术出资的真实性、完整性15)公司治理、内控水平确定公司的成长质量。(四)对保荐工作的建议要担当实质尽职调查,内部核查,审慎举荐,持续督导。1、算大帐的思维模式公司的业务帐业务模式/商业模式,持续
8、谈判实力;关联交易帐;财务报表帐;可持续成长性帐,对募投投向的推断、高管的稳定度。组织机构帐;2、举荐合格企业,择优举荐,小而优、小而特、小而强的企业。3、详细工作1)培育辅导先行;2)改制过程服务中提升投行专业实力;3)确立勤免尽职的底线和内部核查的最低要求,严禁保代不作为;4)对企业供应的文件资料要有专业推断实力,不能简洁采信;5)形成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的专业集合实力;6)形成创新评标准体系;7)尽职调查与专业核查分开,调查/审查相分别;8)建立反财务操纵的投行保障体系,反虚假申报调查机制;9)建立保障发行申报、反馈回复质量的工作体系。三、曾长虹副主任的讲话 (一)至今召开55次发审会,审
9、核了106家企业,通86家,过会率86.13%。09年15家创业板企业未通过审核,主要表现以下问题:1、独立性问题,26对关联方在技术、市场、研发等方面的依靠。2、持续盈利实力,25过分依靠大客户,经营环境发生改变等。3、主体资格,20限制人发生改变、财务条件、设立时验资问题;4、募投项目,20募投项目具有不确定性,经营风险较大。5、信息披露,6左右合同纠纷、平安惩罚未披露,直至举报。6、规范化运行,4税务、内控、资金占用。7、财务会计问题会计核算不规范(二)保荐机构的监管现场核查了11家企业,检查了保荐机构的工作底稿、工作日志,对未过会企业的保代进行了谈话。主要问题:1、 对申报项目调查不充
10、分,缺少发行条件核查及第三方证据;2、 内控薄弱,内核小组现场检查不够,被动,协调会纪录对不上;3、 创业板定位理解不够;4、 申报文件信息披露不充分,材料质量差;5、 部分保代执业质量待提高。(三)下一步的监管:接着加强现场检查,强化监管和惩罚,对违规保代肃穆处理。四、毕晓颖处长,审核中法律法规的执行标准一、法律事项方面的政策界定1. 最近一年新增股东的核查及披露1)申报前一年内新增股东的,除按招股说明书准则披露持股数量及改变状况、取得股份的时间、价格和定价依据外,还须要补充披露:(自然人股东)最近五年的履历的状况;(法人股东)主要股东、实际限制人相关状况2)申报前前六个月发生增资或转让的,
11、需供应专项说明,包括:增资缘由、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新增股东的背景;是否存在托付、信托持股等状况;新增股东与控股股东、实际限制人、中介机构等是否存在关系;新增股东对于公司将来发展能发挥什么作用等。以上状况,保荐机构、律师应核查发表看法;还可能视状况请派出机构调查。2. 公开发行前股份限售申请受理前六个月从控股股东、实际限制人转出的,比照控股股东、实际限制人,自上市之日起锁定三年。申请受理前六个月从非控股股东、实际限制人转出的,自上市之日起锁定一年。计算六个月,日期按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假如公司没有或难以认定控股股东、实际限制人,则全部股东按持股比例从高到低(达到51%),自上市之日起锁定三年
12、公司董、监、高间接持股的参照干脆持股处理。3.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限制人重大违法参照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方法第25条执行。对于控股股东与实际限制人之间存在的中间层次,依据实际限制人核查范围4. “最近一年”、“两年”、“三年”的界定按12个月、24个月、36个月。5. 关于税收及税收实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假如地方税收实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需:地方税收主管部门出具确认文件。披露风险,披露被追缴税款的责任担当主体。中介机构发表明确看法,说明是否重大违法。假如税收方面受到过惩罚,要求税收主管部门出具文件是否构成重大违法的确认文件。目前出现一些补缴税款例如增值税数额较大的,不能单凭地方税收机关
13、不构成重大违法的证明文件过关,即个案可能单独考虑。6. 发行人与关联方合资设立企业假如发行人与董监高及其亲属共同设立,必需进行清理。假如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限制人共同设立,视状况处理。假如是控股股东、实际限制人是自然人的,建议清理。7. “红筹”架构参照主板方式处理。请中介机构审慎对待,请发行人考虑将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结构去除。假如实际限制人确为境外公民或法人的,同时股权结构清晰,可以不做调整。8. 发行人涉及上市公司权益分四种状况:(1)申请时,境内上市公司干脆控股或者间接持股现在明确允许境内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到创业板上市,但需满意以下条件:第一,上市公司公开募集资金未投向用于发行人业务;
14、其次,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盈利,业务经营正常;第三,发行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且上市公司出具将来不竞争承诺;第四,发行人净利润占上市公司净利润不超过50%;第五,发行人净资产占上市公司净资产不超过30%;第六,上市公司及下属企业董、监、高及亲属持有发行人发行前股份不超过10%。(2)曾经由境内上市公司干脆控股或者间接持股,在报告期前或期内转让需留意转入或转出过程不存在违规;需发行人未运用过募集资金等。假如在报告期内转出的,需重点关注。(3)境外上市公司持有需符合境外监管规则。留意不存在同业竞争,做出不竞争承诺。(4)下属公司在代办股份系统挂牌披露,不强制要求摘牌。9. 信息披露豁免涉及国家机
15、密及商业隐私。说明豁免的内容、理由和依据,是否影响投资者投资决策。涉及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应一并供应。涉及军工信息的,供应主管部门(如有)、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需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及发表看法。10.控股股东层次困难、关联关系困难股权应当清晰。充分披露困难的限制关系、关联关系。不存在有意规避实际限制人或控股股东监管的行为及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关联交易、兼职等。11.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兼职高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限制人担当除董事以外的行政职务。控股股东或实际限制人除担当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外,还在其所限制的其他企业中担当重要管理职务的,要求说明如何能够保证客观公正、独立履行职务。相关人士需
16、就前述事项出具承诺。12.股份代持或代持股份转让充分披露。说明实际受益人状况。相应协议、支付凭证等供应。留意税收缴纳义务。是否还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13.无形资产出资股东以无形资产出资而无形资产的形成及权属不清晰的、无形资产评估存在瑕疵的、出资超过法定比例(当时的规定)等状况的:说明无形资产形成过程,对发行人业务和技术的实际作用,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自然人股东以无形资产出资的,需考察是否职务成果。视状况要求出具其他股东确认看法,作发行人提示风险或重大事项提示。14.存在状况不清的自然人股东或人数较多的股东加大披露力度。自然人股东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限制人、董监高之间的关系,说明是否存在
17、托付持股、信托持股等状况。15.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时,自然人股东缴纳税的问题对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明确发表看法。未纳税的,补充披露风险,说明责任担当主体等。16.履行环保核查义务发行人供应环保合规的证明文件。对于证明文件中的说明事项或不明确事项(例如“基本符合”),应加以说明。明确是否存在污染及因污染受到惩罚的状况,说明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对生产经营、募集资金项目是否符合环保要求要进行尽职调查。发表看法时不能仅凭地方环保部门的证明文件17.招股说明书引用第三方数据。应对数据的真实性、精确性、完整性担当责任。视状况,披露第三方状况。(例如是否长期探讨这个行业、持续出具报告等)。不能仅凭第三方
18、数据发表看法,必需依据法定要求履行实际尽职调查义务,并对引用数据的恰当性做出独立审慎的推断,并担当引用不当的责任。二、财务事项方面的政策界定1. 发行条件“主要经营一种业务”的界定“一种业务”指同一类别业务或相关联、相近的集成业务,如:1)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或上下游相关业务;2)源自同一核心技术或同一原材料(资源)的业务;3)面对同类销售客户、同类业务原材料供应商的业务。即是公司在发展过程中自然形成,而不是拼凑出来的。假如“一种业务”在一种业务之外经营其他不相关业务的,须要求“最近两个会计年度”以合并报表计算并同时符合以下标准:1)其他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不超过30%;2)其他业务利润占利
19、润总额不超过30%。同时,视对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影响状况,提示风险。上述口径同时适用于募集资金运用的支配。(“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2. 发行前的股利安排与主板一贯要求一样。利润安排方案申报时尚未实施完毕的,或者在审核期间提出向现有老股东进行利润安排的,发行人必需实施完现金安排方案后方可提交发审会审核。利润安排方案中包括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的,必需追加利润安排方案实施完毕后的最近一期审计。3. 外商投资企业持续经营业绩连续计算假如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形式是有限公司,且有证据证明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会计制度等方面是依据公司法规范动作的,可以连续计算。4. 对税收实惠不存在严峻依靠的问题关注
20、发行人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实惠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于符合的,关注持续性,下一年度应不存在被终止的情形。对于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必需计入特别损益。对于地方实惠不符合国家法规法律的,需满意:扣除后仍符合发行条件、最近一年及一期税收实惠占净利润不超过30%。5. 成长性与自主创新对于最近一期净利润存在明显下滑(如最近半年净利润不足上一年度同期净利润的50%,或者前三季度不足前一年度前同期75%)的,发行人应当供应经审计的能证明保持增长的财务报告,或者作盈利预料(盈利预料必需是依据已签订的订单状况)。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方法第14条规定的对发行人的持
21、续盈利实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状况的,应专项说明。成长性看法应对报告期及将来明确发表结论性看法,并对自主创新实力及其对于成长性的影响明确发表看法。成长性看法应在分析发行人业务模式和技术等的基础上,对发行人报告期的成长性表现及其影响因素加以分析,对影响发行人持续成长的趋势及其影响因素。要关注2010年状况。6. 发行条件中盈利“持续增长”的推断标准状况:2009年净利润大于2008年净利润、2008净利润小于2007年净利润。这种状况下,假如2009年的净利润是大于2007年的,则可以。(即“李宁型”不行,“耐克型”可以。指商标形态。)7. 同一限制下的企业合并需严格依据准则来界定。同一限制下的企
22、业合并须满意严格的限定条件,要求参加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限制并且该限制并非短暂性的。“同一方”、“相同的多方”的界定“限制并非短暂性的”:在合并前后较长的时间内,“较长的时间”通常指一年以上。在认定相同的多方作为实际限制人时,不认可托付持股或代持股份等在法律上存在瑕疵的支配。最终限制的相同多方持股应占肯定多数(51%以上)。合并日的确定,依据会计准则要求的五个方面(协议已获股东大会通过;如需有权部门批准需已获得批准;3)办理必要的财务转移手续;4)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5)已经限制了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担当相应的风险8. 非同一限制下
23、的企业合并关注被合并方对发行人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的实际影响。1)被合并方三个指标不超过合并前发行人相应项目20%的,申报财务报表至少须合并完成后的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不须要等待时间)2)被合并方三个指标不超过合并前发行人相应项目50%,但超过20%的,发行人合并后运行一个会计年度后方可申报。3)被合并方三个指标超过合并前发行人相应项目50%,至少须运行24个月方可申报。9. 利润主要来自子公司即控股型公司结构,其现金分红实力取决于子公司的分红。对于子公司报告期净利润不到合并净利润50%的,需补充披露子公司的分红状况;补充披露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分红条款,并说明上述制
24、度分红条款能否保证。保荐机构核查,说明是否影响上市公司的分红实力。三、创业板总体方面的一些状况(一)落实创业板定位。留意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举荐工作的指引(中国证监会2010年3月19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8号)创新增长性企业。首先是创新企业板。对企业规模没有限制,对发行规模没有上限要求。姓“创新成长”,不姓“小”。可以举荐大而强,大而优,大而成长。创新是灵魂,成长是表现。创业板法规和指引的内在逻辑:创业板企业引领持续创新成长的规范道路创业板发行市场的创新导向及其价值观:着重形成技术创新进步,业务模式主动主动、促进增长、讲究品质的企业自主创新实力。引导丰富多彩的创新模式。关键的
25、核心技术、突出的研发优势、创新的业务模式以及较强的市场开拓实力。创业板公司成长性的质量内涵及风险推断:推动形成创业板公司真实、可持续、有质量内含的成长实力。是不是独立、规范、可持续成长的企业。1、发行人成长性背后存在隐忧:毛利率逐年上升背后的内含。留意收入与利润的突然增长、毛利率的大幅增长是不是存在财务操控、过度包装、虚假陈述等问题?2、如何从实质上把握创业板两套替代性业绩指标条件?两套指标从本质上讲是一样的,要求企业处于发展的上升趋势。假如一个企业因为收入增长、利润下降,来刻意适用其次套标准,并不肯定合适。3、发行人的成长性质量:从发行人收入与利润的配比关系角度看公司财务指标反映的业绩质量。
26、有些企业毛利率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背后是应收账款增长、存货增长异样。4、发行人的成长性质量:持续增长应当主要表现为核心业务的增长。特殊留意开发支出的费用化与资本化(符合不符合会计准则,是否符合一贯性原则)5、发行人的成长性质量:技术创新实力确定着公司成长的能量,发行人的成长性主要表现为运用核心技术产品或服务的持续增长。6、发行人成长性质量:持续成长性与业务模式亲密相关。需说明持续成长。7、发行人的成长性质量:审慎推断公司的收入结构及销售模式,特殊要分析发行人客户结构。8、发行人的成长性质量:“揭开公司面纱”。重点是三个角度1)与控股股东、实际限制人之间是否存在资金资助,导致真实盈利实力失真
27、。2)各种隐性和显性的关联方关系。3)发行人的税收实惠。9、发行人的成长性质量:独立性和完整性偏差。10、发行人的成长性质量:影响发行人财务指标的异样交易。留意单一大客户依靠和其它异样交易。11、发行人的成长性质量:发行人成长的模式是购并式扩张还是内含式成长?12、发行人的成长性质量:影响持续盈利实力的重大不利改变13、发行人的成长性质量:行业和市场的空间。留意付费数据资料的误导性。14、发行人的成长性质量:“轻资产”模式的优势及其不确定性改变。可能存在外协方面的隐藏关联交易。假如募集资金回来后去健全生产功能会带来很大不确定性。15、发行人的成长性质量:公司治理、公司内控确定着公司成长的质量。(二)保荐代表人与保荐机构的监管问题2009年,创业板发行部会同发行部对保荐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共对三个保荐机构(保荐11个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包括内部核查制度、工作底稿制度、工作日志制度等。今年要加强现场检查力度,使现场检查常态化。在去年工作的力度上,增加现场检查的频率与力度。肃穆处理不做项目只签字的保荐代表人从2010年4月1日起,严格执行收到辅导验收报告后再受理。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