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技局对于印发天津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天津市科技局对于印发天津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通知.docx(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天津市科技局对于印发天津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通知天津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专家库管理方法的通知 (津科规20201 号)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为充分发挥科技专家在科技创新中的决策询问作用,提高我市科技管理工作水平,市科技局制定了天津市科技专家库管理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科技专家库管理方法2020年 1 月 13日 天津市科技专家库管理方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建设全国领先的创新型城市和产业创新中心,充分发挥科技专家在科技创新中的决策询问作用,提高科技管
2、理工作水平,推动天津市科技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建设,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所称科技专家是指来源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等组织并入选专家库的专家。 第三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负责专家库建设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协调,探讨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开展专家库的建设、运行维护、开发利用等相关工作;同时做好专家服务工作,不定期向在库专家推送国家及我市科技战略规划制定、科技前沿动态、科技安排管理、科技政策等信息。第四条 专家库集成各类高层次人才,是天津市科
3、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专家库建设,主动激励引导国内外专家为天津科技发展供应服务。 第五条 专家库根据集中统一、标准规范、平安牢靠、开放共享的原则建设和运行。 第六条 我市科技安排项目评审评估、监督检查、结题验收、绩效评价,科技创新基地认定与评价,科技人才评价,科研机构评估以及科学技术奖评审等所需专家,从专家库中选取运用。其次章 专家库建设 第七条 入库专家分类及条件。专家库由科技界、产业界和经济界的高层次专家组成。专家遴选着重考虑德才兼备,客观公正,作风民主,一线优先,且年龄一般不超过 65周岁(两院院士等可放宽年龄)。专家应熟识国内外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最新发展动
4、态,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推断实力,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相关询问、评议、服务等工作,同时不存在学术道德问题,没有失信、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一)科技界专家主要是从事科技研发、科技发展战略及科技创新政策探讨或项目管理,或在主要国际学术组织中任中高级职务、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专家。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作为负责人担当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安排项目(课题),或是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嘉奖获得者。探讨成果突出的优秀青年学者及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的技术骨干,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产业界专家主要是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高新区和科技园区、行业协会(学会)及
5、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经济界专家主要是具有财务会计(审计)专业背景,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经市科技局培训的财务专家;学问产权法、民商法等相关领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创业服务机构的创业导师,天使投资或创业投资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资本市场、银行信贷及保险等机构中,有 3年以上实际工作阅历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专家入库采纳公开征集的方式,经专家本人在线申请、所在单位举荐审核、市科技局公示等程序后,正式进入专家库。市科技局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专家开展调查,确保入库专家符合标准。进一步推动开放创新,大力激励外地或外籍专家以个人自
6、荐的方式提出申请,市科技局将根据专业领域进行审核并公示后入库。为更好地满意评审活动要求,市科技局在根据第七条专家入库标准的基础上,可以特邀方式邀请专家入库。 当年度获得我市科技安排项目立项支持的项目负责人,在经本人同意后可干脆公示并进入专家库。第三章 专家库管理与维护 第九条 专家库实行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在库专家可随时登录信息系统在线更新本人信息。市科技局每年通过短信、邮件等方式组织一次专家信息集中确认。 第十条 在库专家连续两年未对本人信息进行确认的,专家资格将被冻结。专家重新登录确认信息并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可解除冻结状态。 第十一条 有以下或其他不相宜参与评审活动的状况,取消相关专家资格:
7、 (一)被列入天津市科技安排项目失信行为记录且被实行限制措施的; (二)违法违纪; (三)开除公职或党籍; (四)学术失范。 以上状况除第(一)条外,专家所在单位获知后,应刚好向市科技局报告。 第十二条 专家本人可申请退出专家库。因超龄等个人缘由不符合入库条件的,自动退出专家库。第四章 专家运用与管理第十三条 从专家库中选取专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轮换原则。为保障专家科研时间,原则上每位专家每年参加评审活动不超过 10 次。 (二)随机原则。依据项目类型特点,合理确定评审专家遴选条件和专家组组成原则,由信息系统随机产生候选专家。 (三)同行原则。充分考虑专家专业水平和学问结构,主要选取
8、活跃在科研一线、真懂此行此项的专家参加评审。与产业应用紧密结合的项目,选取肯定比例活跃在生产一线的专家参加评审。 (四)回避原则。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相关评审活动: 1.被评审项目的负责人或参加人员; 2.与被评审项目负责人有近亲属关系、师生关系(硕士、博士期间)以及其他重大利益关系; 3.24 个月内与被评审项目单位有过聘用关系,包括现任该单位的顾问或为其供应过询问服务; 4.与被评审项目申报单位有经济利害关系,如持有涉及申报单位的股权(申报单位为上市公司的除外); 5.被评审项目评审前声明提出的回避事项,如存在利益竞争或学术争议的单位及个人; 6.其他有可能阻碍评审公正性的情形。
9、第十四条 建立专家评价机制。市科技局通过多种途径对专家参加评审询问活动状况进行评价,包括评审实力、评审质量、公正性、责任性等,相关评价结果将作为我市科技评审询问活动专家选取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建立专家画像机制。基于大数据,从科研项目、论文专著、学问产权、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科研诚信等多维度对入库专家画像,为专家遴选供应科学、客观的协助支持。 第十六条 选取专家和运用专家的岗位,应当分别。 第十七条 专家接受评审邀请的,应当在评审活动起先前,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第十八条 在库专家不得将科技专家作为荣誉称号加以运用和宣扬。因专家个人的违法、违规等行为对有关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专家担当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 我市专家所在单位要仔细履行法人主体责任,加强对专家信息的审核把关;刚好向市科技局报告本单位专家学术失范、违法违纪等重大事项。如因单位审核不力、报告不刚好,给评审活动造成重大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赐予计入单位诚信记录、通报指责直至取消单位举荐资格等惩罚。 其次十条 市科技局可依据实际工作须要,与国家及其他省市,特殊是京冀地区,共享科技专家。我市其他部门须要运用专家库的,根据专家自愿参加的原则,依申请运用。第五章 附则 其次十一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年。 其次十二条 本方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说明。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