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合同管理办法.docx
《局机关合同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局机关合同管理办法.docx(1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局机关合同管理办法局机关合同管理方法为了规范局机关合同管理,防范局机关合同风险,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及合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局机关合同管理方法。局机关合同管理方法第一条 为加强局机关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监管,预防和削减合同纠纷,防范法律风险,依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其次条 本局在开展行政管理、供应公共服务或从事民商事经济活动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谈判、协商,订立、履行合同、协议,适用本制度相关规定。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合同,主要包括下列类型:(一)涉及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的建设、养护、出租、承包、买卖合同;(二)行政征收、征
2、用、托付合同;(三)政府选购合同;(四)借款合同;(五)劳务合同或劳动合同;(六)局机关签订的其他合同。第四条 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允、同等自愿、协调一样、诚恳信用的原则。第五条 订立、履行合同,实行事前法律风险防范、事中法律过程限制、事后法律手段补救相结合的原则。第六条 本局对订立合同实行合法性审查制度和备案制度,并定期对已签订合同的履行状况进行清理。局法宣股负责本局对外订立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等工作。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合法性审查未通过的不得签订合同,合法性审查未通过的,承办股室可以依据审查看法对合同文本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的文本再次送局法宣股进行合法性审查。涉及重大社会公共利
3、益的行政合同谈判、起草,应召开相关单位、法律专家进行论证。第七条 对合同的合法性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合同主体是否适格;(二)合同内容是否合法;(三)合同形式是否合法;(四)合同条款是否完整、有效;(五)合同变更、违约责任、争议处理条款是否合法;(六)合同是否有违反本制度第十二条规定的条款。第八条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合同,由合同承办部门依程序报批。第九条 本局须要对外签订合同,应当明确承办股室和承办人详细负责合同的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第十条 合同承办股室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合同项目的调研、评估、供应初步看法;(二)审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
4、履约实力;(三)负责订立合同的协商与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与修改;(四)将合同文本等资料报局法宣股进行合法性审查;(五)依据局法宣股要求供应相关材料,协作局法宣股对合同进行监督、检查;(六)负责合同履行,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和发觉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七)负责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八)保管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负责按规定清理、移交。第十一条 本局对外签订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且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合同主体的名称、居处;(二)合同标的或者项目的具体内容;(三)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四)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五)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
5、(六)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的条件;(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八)生效条件、订立日期。第十二条 合同不得有下列内容:(一)超越本局行政职权范围的承诺或者义务性规定;(二)违反法律规定以本局名义对外供应担保;(三)以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内设机构作为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四)违反规定从事经营性活动;(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约定。第十三条 合同签订后,承办股室应将合同副本或复印件一份送交局政策法规科备案。第十四条 重大行政合同或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的合同需报送市法制办或国资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的,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五条 合同签订后,承办股室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做好履
6、行合同的相关工作。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办股室应当刚好主见权利,实行措施,预防和应对风险,并刚好将有关状况告知局法宣股,共同探讨处理措施。第十六条 合同订立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和资料,合同承办股室应当立卷归档。第十七条 合同承办股室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在签订、履行合同的工作中徇私舞弊、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峻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局机关合同管理方法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预防和削减合同纠纷,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看法(浙政办发202237号)等有
7、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实施公共管理的组织(以下统称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民事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所订立的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运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的合同管理工作。政府选购合同、劳动合同以及科技、课题合同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的行政机关合同,包括下列类型:(一)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的投资、建设、租赁、出让、转让、承包、托管合同;(二)土地、森林、荒地、水流等国有自然资源运用权的依法出让、转让、出租、承包合同;(三)城市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合同;(四)
8、招商引资合同;(五)合作开发合同;(六)拆迁改造合同;(七)政府投融资合同;(八)政府借款合同;(九)其他行政机关合同。第四条 行政机关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公允、诚信的原则,保障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的平安。第五条 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法。市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履行行政机关合同的相应监管职责。第六条 市政府各部门应当依据本方法和本部门的实际,制定部门内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本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订立和履行合同的管理。第七条 市政府各部门应当明确详细承办机构和人员,负责本单位合同的调查、谈判、起草、报送和履行等事宜。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由市政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局机关 合同 管理办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