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20xx年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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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政局20xx年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民政局20xx年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实行中心、省委政府和州委州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根据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精确认定保障对象,持续提高救助水平,深化推动动态管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加强政策深度连接,不断提升工作绩效,在脱贫攻坚战中更好地发挥社会救助政策性保障兜底作用,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重点任务1 1 农牧村低保(1)提高农牧村低保标准和一、二类补助水平。全州农牧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 6.3%,由 3500 元提高到 3720 元,农牧村低保
2、一、二类对象月补助水平分别由 292 元、275 元提高到 310 元、290 元(即年补助水平分别由 3500 元、3300元提高到 3720 元、3480 元)。新的补助水平从 20xx 年 1 月 1 日起补发,6 月底全面完成。(责任科室:社会救助科)(2)精确认定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全面运用农牧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有效期管理制度等手段,进一步精确认定农牧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切实将完全或部分丢失劳动实力的家庭、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对象精确无误,不错保漏保一户一人。(责任科室:社会救助科) (3)农牧村低保三、四类
3、对象应退即退。持续加大农牧村低保清理规范整顿力度,对农牧村低保三、四类对象全部进行排查认定。凡扣除领取的低保金后,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年全省农村低保指导标准的全部退出,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年全省农村低保指导标准的接着予以保障。(责任科室:社会救助科) (4)对四类重点对象实施综合救助。对农牧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四种类型重点救助对象,依据政策要求和实际状况,综合运用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保障基本生活。(责任科室:社会救助科) 2 2 特困人员救助供给 (1)提高特困供给补助标准。全州农牧村特困人员救助供给
4、省级补助标准提高 7.6%,其中集中供给省级补助标准由 5420 元提高到 5832 元,分散供给标准由 4255 元提高到 4578 元,加上州县年人均补助不低于 600 元,集中、分散供给标准分别不低于 6432 元、5178 元。新的补助水平从 20xx 年 1 月 1 日起补发,6 月底前全面完成。(责任科室:社会救助科) (2)配备供给机构工作人员和护理人员。仔细实行关于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 加强基层经办服务实力的实施方法(甘民发2017247 号),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特困人员供给服务机构根据与供给对象 1:10 的比例配备工作人员,与部分丢失生活自理实力 1:6 的比例配备护理
5、人员,与完全丢失生活自理实力 1:3 的比例配备护理人员。(责任科室:社会救助科) (3)加强对分散救助供给人员的服务。对在家分散供给的具备生活自理实力的特困人员,建立乡镇干部包户包人定期走访机制,完善定期走访慰问台账。仔细签订托付协议,托付其亲友或村(居)民委员会、供给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供应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确保其平常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平安不出问题。(责任处室:社会救助科)3 3 医疗救助(1)切实资助参与新型合作医疗。对完全丢失劳动实力的农牧村低保对象、特困救助供给人员、孤儿参与新型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赐予全额资助;对部分丢失劳动实力的农牧村低保对象、有劳动实力的
6、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新型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赐予定额资助。(责任科室:社会救助科) (2)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标准。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保险再报销后,对农牧村低保对象住院个人负担合规费用赐予医疗救助,其中特殊将深度贫困地区农牧村低保对象的医疗救助标准在全省统一指导标准的基础上提高 3-5个百分点;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个人负担合规费用,年累计超过 3000 元以上部分,通过医疗救助全部兜底解决。(责任科室:社会救助科) (3)适当扩大重特大疾病救助病种。在省上确定的 50 种特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的基础上,指导各县市结合易发多发特点的地方病种,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适当扩大重特大疾病
7、医疗救助病种范围。(责任科室:社会救助科)4 4 临时救助 (1)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对于一般性基本生活困难,充分考虑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家庭人口和困难持续时间,用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临时救助人数×困难持续时间(以月为单位)来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对因遭受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性意外事务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根据一事一议的方式,依据其家庭自我担当实力状况,一次性赐予不超过 2 万元的临时救助金。(责任科室:社会救助科) (2)深化开展救急难工作。依托乡镇(街道)政务大厅、办事大厅等,全部设立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进一步健全完善急难对象主动发觉报告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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