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党内选举制度改革问题与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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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化党内选举制度改革:问题与对策牛安生 2012-08-20 14:25:46来源:中州学刊2012年2期 【内容提要】 当前党内选举实践中在候选人提名、党代表成分、选举程序等三个方面存在着问题。其存在问题的缘由,既有对“党管干部”简洁化理解、对党内民主理论缺乏系统梳理等理论方面的缘由,又有多年来党和国家领导体制中权力过分集中现象仍旧存在的体制方面的缘由。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有八个方面的着力点:制定中国共产党选举工作条例,正确熟悉党管干部和党委意图、竞争性选举、拉票现象等几个熟悉问题,完善与党内选举改革相配套的制度,提高党内选举的地位,完善党代表选举制度,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和党的全体委员会选
2、举制度,加强对竞争性选举的监督,加强党内选举文化的建设。 【关键词】党内选举 党内民主 候选人 党代表 选举程序党内选举制度是党内制度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以科学的制度保障党的建设,必需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这是党的制度建设科学化最重要的方面,也是推动党内民主最基本的着力点。2011年全党基层和地方党组织大多进行了换届选举,较之以往的换届选举,这次选举在原有制度和程序方面做得更加规范、更加严密,要求也更加严格,因此,保证和实现党委意图更加有力。但是,在竞争性选举、扩大差额选举方面没有更多的突破。随着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进展,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势在必行。一、当前党内选举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
3、候选人提名不能充分体现选举人意志在党内选举实践中,候选人资格条件多以组织提名人选为参照系量身定做,以便于缩小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范围。通过级别、任职年限、年龄、性别、届别等因素,刻意用设定条件去“套”人选。候选人名额安排到各党组织中时,就已经是“戴帽”的指标,类似于委派的候选人。党员推选,基本上是按上级意图推选,一般党员缺少“推”与“选”的机会和平台,很难体现广阔党员的意愿。党的代表大会上,各种候选人预备人选缺乏自下而上的代表和委员联名推举候选人、党员自荐的制度和平台。党的代表大会选举、第一次全体委员会上的选举基本上是为实现党委意图的选举,选举人选择空间有限,党内参选热忱和乐观性不高,个别状况下甚
4、至消失“厌选”心情。(二)党代表的结构比例不科学地方党代会代表的80以上是各级各类主要领导干部,由于即使是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妇女代表等,也多是领导干部身份。基层、第一线非领导职务的一般党员代表名额太少。某种意义上说,党代表实际上是领导机关的代表,党代会差不多就成为党的领导干部会议了,这样,就使得党的代表大会的选举变成了领导选举领导。(三)党内选举程序不够规范依据1990年中心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9条的规定:“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单位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依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提交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这里,一是选举单位的“全体党员”提名程序不是特别清晰,二是没有
5、明确规定如何“依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缺乏保证党员意愿顺当表达的严格的程序性制度。实际上,“依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往往是一句空话。依据中心1994年1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经过“初步人选”到“预备人选”,再到“候选人”,最终到选举“代表”,有很多环节,能够到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上参选的代表并不是完全经过真正的民主提名,再经过20的差额选举产生的。这些候选人经过多次组织程序,包括考察、审查、批准,才能够成为代表候选人参与20的差额选举,这个时候的候选人基本上是体现组织意图的。20的差额也只是在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上坚持的原则,并不是全部“多数”党员的意见的环节都是要选
6、举的。由于过程中没有严格的选举程序,所谓“多数党员的意见”经过繁杂的程序被虚化,最大程度反映的是组织的意图,体现的是组织本位。地方党的全体委员会选举程序虚化,缺乏竞争平台。选举时,虽然差额比例是能够按规定进行的,但候选人提名大体上只是对上届党委提名经过上级党委批准后名单的确认,再加上选举的“陪选”现象,使一些选举程序被虚化。二、党内选举缺乏创新的缘由分析(一)理论方面的缘由1.对“党管干部”简洁化理解。把“党管干部”等同于或基本等同于党委管干部,甚至把“党委意图”与党代表联名推举对立起来,这是选举逆境消失的理论缘由。党内民主尤其是党内选举,不能简洁地等同于实现党委意图。假如把实现党委意图作为选
7、举的最高目标,作为最高的价值取向,那么,要在党内选举中真正体现保证党员和党代表的民主权利、真正实现党内民主就有困难。当然,假如党委意图完全是党内民主的产物,那么把保证党委意图作为最高价值是可以的。问题是党委意图也往往被扭曲,甚至成为少数人的意志。如何使保证党委意图与保证党员权利二者紧密结合起来,更能够体现党内民主的进展趋势,是党内选举的难点所在。2.缺乏对党内民主理论的系统梳理。把党内民主提到党的生命的高度,表明中国共产党对进展党内民主的高度重视。但是,如何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展党内民主,需要有一套完整而周密的理论作支撑,这正是我们所缺乏的。战斗年月、方案经济时期的党内民主理
8、论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党内民主进展的需要,同时又不能照搬西方资产阶级政党的民主形式,这都是明确的。但是,如何借鉴西方民主的某些合理成分,如何精确体现中国特色的民主,还缺乏仔细系统地梳理。党内选举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并没有完全践行马克思开头所设想的党内民主形式(如共产主义同盟时期党内民主形式),倒是战斗年月、方案经济时期、甚至是前苏联共产党时期的党内民主形式,对中国共产党的党内选举方式影响较大。从某种意义上讲,党内选举实践的冲突境况,实际上是必需进展党内民主与如何进展党内民主之间的冲突表现。(二)体制方面的缘由多年来党和国家领导体制中权力过分集中现象现在仍旧存在。长期的权力过分集中对党内选举造成
9、的影响有:一是有的领导干部习惯于在传统体制下进行换届选举,安于现状、墨守成规、不求进取,不情愿下大力气进行改革。二是有的领导干部把权力过分集中作为优越性进行赞美。如效率高、简洁集中等,找到了安于现状的借口。三是爱护既得地位和利益,减弱了改革的动力。调研中,有的领导干部甚至认为,现行的党内选举制度是特别科学、特别有用、操作性很强的制度,不需要改革。也有的领导干部担忧党内民主改革一旦失误,形势失去掌握,可能比不改革还要糟糕。此外,党在选举文化方面的缺失,如党内民办法识不够、程序观念不强、盲目追求高票当选的观念等,也是党内选举缺乏创新的重要缘由。三、深化党内选举制度改革的对策思索(一)着手制定中国共
10、产党选举工作条例一方面,深化党内选举制度改革的条件已经成熟。一是中心高度重视,把党内民主提升到党的生命的高度;二是地方尤其是基层党组织在党内民主选举方面进行了很好的探究,有很多好的阅历。另一方面,现行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党内选举制度改革的需要,建议合并这两个选举条例,由于在党内选举的程序、内容方面,基层组织和地方组织基本上是一样的。鉴于此,应着手制定中国共产党选举工作条例,新条例应当包括全国党的代表大会选举工作的内容。同时,要制定相对统一和规范的中国共产党选举方法。实际上,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中心组织的选举越来越规范,把它制度化
11、的条件已经成熟。修改、制定党内选举制度和选举方法,肯定要体现以下原则:一是换届选举工作应以制定科学严密的换届选举程序,并严格执行程序为重点,确立程序至上的理念和原则;二是敬重选举结果;三是人事筹备重点应放在确定条件、原则和程序上,要推举最有竞争力的领导干部作为建议人选,而不是筹备全部委员名单。(二)明确和匡正几个熟悉问题1.正确熟悉党管干部和党委意图。党管干部是中国共产党必需坚决不移坚持的原则,但必需正确理解党管干部的科学内涵。党管干部的内涵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发挥党制定干部标准、干部政策的引导作用;二是党竭力推举最优秀、最有竞争力的人才出任党和国家机关的领导干部;三是加强党组织对党内外选举的
12、掌握和引导;四是努力对干部的使用、干部用权的全过程进行掌握和监督。这样说来,在党内,党管干部应当最大限度地体现党内民主,而不完全是上级管干部。应当最大限度地让党员、党代表参与干部的任用。党员推举候选人、党代表联名推举候选人应当也是党管干部的形式。党代会换届选举时的党委意图应主要包括:严格把握候选人的基本条件、推举最优秀和最有竞争力的候选人、执行严格的选举程序、强化程序至上的观念、保障党员权利、通过严格程序掌握选举过程。在具体候选人的推举和选举过程中,假如党委意图不符合多数党员的意愿或者党代表的意愿(以严格程序下的票数为准),那么,就应当听从党员或党代表的意愿。党委意图与党员意愿、代表意愿真实地
13、最大限度地保持全都,是党内选举制度改革追求的目标。2.科学熟悉党内竞争性选举。必需直面竞争性选举而不能实行回避的态度。李源潮同志认为:“竞争是古今中外选拔和培育优秀人才行之有效的途径,就是用马场赛马、公正竞争的方法激发干部人事制度的活力。”既然是古今中外行之有效的途径,我们就不能回避,不能迟疑徘徊、踟蹰不前。竞争是差额选举的常态,没有竞争就不是真正的差额选举。当然,竞争性选举也不是最完善的制度,也不是选拔最优秀人才的灵丹妙药,它本身也有局限性。但历史和实践都证明,竞争性选举是相对公正的选举形式,是进步的、便于纠错的、弊端相对较小的选举制度。为此,必需英勇面对竞争性选举这一课题,乐观推动党内竞争
14、性选举,将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引入党内选举,实行乐观健康的党内竞选,为推动国家政治生活更加民主作出示范和表率。3.冷静分析拉票现象。不容否认,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存在拉票现象,其主要缘由:一是领导职位的权力和利益诱惑多与领导职位少之间存在着冲突;二是符合条件的人比较多使竞争不行避开;三是拉票的对象相对固定使拉票便于操作;四是简洁地以票取人使拉票成为需要。为此:一要承认拉票现象的存在。只要存在竞争和票决,就不行能完全避开拉票现象的发生,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二要实行“疏”和“堵”相结合的方法规范拉票现象。“疏”就是承认竞争,承认拉票,规范公开拉票的时间和方式,并且让更多的人参与选举和推举,使拉票更加困难
15、,为公开竞争供应平台和机会;“堵”就是规范拉票,严格禁止不正值竞争,严格、从快惩处违反纪律和违反道德的拉票行为。最终目标是逐步实现公开竞争、公正有序竞争。(三)完善与党内选举改革相配套的制度,营造改革的氛围1.完善委员会、常委会成员领导级别的规定。建议委员会、常委会成员领导级别仅仅作为任期内的级别,一旦不担当机构的领导成员,相应的级别应自动取消。现行级别实际上的终身制现象特别不利于进展党内民主,使一些党员不是为了党和人民工作,而只是为追求级别、追求待遇去竞争。假如能取消委员级别的规定,削减职务权力和利益方面的诱惑,干洁净净去竞争,就更能营造为党为人民服务的良好氛围。2.严格实行任期制、罢免制和
16、辞职制。凡选举的职位,如代表、委员、书记、副书记等,都要严格地实行任期制。要谨慎使用委任制。选举产生的干部,在同一领导职位上一般不能超过两届。在任期内一般不随便调动、调整,因故离职的领导干部要准时通过选举进行补充。要有完善的补选程序。与任期制同等重要的是党内的弹劾罢免制度。列宁认为:“只有承认和实现选举人对代表的罢免权,才能被认为是真正民主的。”党员与党员代表的关系,实质上是托付者与受托者的关系。假如代表不作为,或者乱作为,党员有权、有程序启动对代表的罢免程序。要进一步完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关于党内罢免的相关内容,将弹劾、罢免权下放到党代表、全委会、下级机关或下级纪检部门,对弹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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