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2021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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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局2021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为深化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华蜜感、平安感,省委、省政府确定,2021年接着实施民生实事工程,着重围绕就业和创业、社会保险等八个方面,集中办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51件实事。一、就业和创业1.进一步扩大就业。全省城镇新增就业38万人,确保有就业实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支持多渠道敏捷就业,激发劳动者创业活力和创新潜能。(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60万人次,创业培训12万人次。
2、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养老护理员2.84万人次,培训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1200人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3.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安排。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2000名,财政支配工作生活补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4.帮助残疾人就业。培训残疾人3000名,为残疾人购买公益性岗位3500个,为1.15万名残疾人购买“农家书屋”管理员岗位。(责任单位:省残联、省委宣扬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5.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增加支配担保基金8000万元,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10亿元,其中扶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占贷款总数60%以上,到期贷款回收率在95
3、%以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二、社会保险6.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7.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00万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60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0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50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00万人。(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8.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动态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将6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最低基
4、础养老金提高5元,达到115元。在此基础上,对65周岁至79周岁之间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增加不少于3元;对8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增加不少于6元,详细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对符合参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困难人员,由当地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代缴保费;为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的困难人员按月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9.完善失业保险政策。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接着落实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10.提高工伤保险长期盼遇水平。根据国家规定,适度
5、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给亲属抚恤金,提高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11.为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保险。为60周岁以上城乡特困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和70周岁以上全部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保险。(责任单位:省民政厅)三、抚恤和社会救助12.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将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0元,达到76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490元。将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45元,达到51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30元,达到355元。(责任单位:省民政厅)13.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给标准。将城镇特困
6、人员救助供给标准提高80元,达到每人每月995元。统一农村集中供给和分散供给标准,将农村特困人员供给标准提高55元,达到每人每月670元;其中,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给标准提高80元,达到每人每月995元。(责任单位:省民政厅)14.实施特困失能人员护理服务。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200元,特困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00元。(责任单位:省民政厅)15.提高各类困难群体财政补助标准。提高上世纪60年头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和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手工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未参保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详细标准由
7、各地自行制定,提标所需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当地财政负担。(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16.提高企业军转干部等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企业军转干部和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标准,进一步落实企业军转干部医疗专项救助政策;调整企业退休的参战参试退役士兵和原省属农垦企业部分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对符合规定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责任单位:省退役军人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17.提高抚恤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依据国家标准,落实残疾军人、“三属”人员、红军失散人员、60周岁以上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以及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
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等人员的抚恤补助待遇;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战参试涉核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责任单位:省退役军人厅)18.改善残疾人照看服务。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对确需的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家居无障碍改造。为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供应照护和托养服务。(责任单位:省残联、省民政厅)19.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工作。对具有本省户籍或有效居住证,有康复需求和诊断明确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基本康复训练、协助器具适配等救助,
9、其中康复救助重点保障对象实现应救尽救。按每人每月1200元标准为残疾孤弃儿童发放照料护理补贴。(责任单位:省残联、省民政厅)20.接着实施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按每人每月60元标准向城乡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70元标准向城乡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残联)21.实施临时救助(特殊救助)制度。对重大疾病、重度残疾、自然灾难、教化费用和突发性意外事务造成的支出型困难家庭赐予临时救助。(责任单位:省民政厅)22.提高城乡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将机构哺育孤儿、城乡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哺育标准每人每月均提高250元,分别达到1600元、1200
1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1200元。(责任单位:省民政厅)23.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省级统筹支配资金对符合规定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等赐予奖补,支持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实施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由当地财政支配补贴资金。(责任单位:省民政厅)24.深化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改革。规范安葬设施规划建设,重点完善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全面落实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制度。(责任单位:省民政厅)25.落实安排生育嘉奖和特别家庭特殊扶助政策。对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以及农村符合条件的安排生育家庭按规定发放嘉奖金。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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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局 2021 民生 实事 工程 安排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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