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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公交事业民营化中的政府规制研究 论文摘要:伴随重庆市重庆市城市化和机动化进程的加快,重庆市城市公交事业其改革势在必行。本文在阐述了政府规制的内涵及政府规制在重庆市城市公交事业民营化中的作用的基础上,分析了重庆市公交事业民营化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及建议,希望在政府的有效规制下实现公交市场良好有序运营。论文关键词:公交事业,民营,政府规制 一、概述 (一)政府规制的内涵 对政府规制的探讨自其出现以来就从未间断过,学术界关于政府规制的定义呈现百家争鸣的状态。政府规制涉及经济、政治、法律等众多学科,从经济学、政治学和法学角度谛视政府规制,更能深刻理解其内涵:经济学视角:确
2、定政府干预与市场调整之间的分界线;政治学视角:以利益博弈来约束政府,政府规制的核心在于清除利益集团的干扰,防止政府失灵。法学视角:依法行使规制权。 (二)重庆市城市公交的属性 城市公用事业分为非经营型和经营型两类,也就是经济学上所说的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重庆市城市公交事业具有经营性的收入,属于经营型城市公用事业,是介于纯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之间的准公共产品。 二、政府规制在重庆市城市公交事业民营化中的作用 重庆市城市公交事业实行民营化改革,不但不能取消政府规制,而且在很多方面要加强政府规制,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1)抑制公交企业制定垄断价格。从理论上讲,当私人企业一旦进入重庆市城市公
3、交行业,拥有特许经营权后,就可能会制定出大大高于成本的价格,以取得垄断利润,其结果必定扭曲安排效率。这就须要政府对重庆市城市公交服务进行价格规制。(2)防止公交企业过度竞争。 为了防止过度竞争,须要政府对重庆市城市公交行业实行进入规制,通过设置进入壁垒,抑制公交企业过度进入,保证重庆市城市公交服务供应的稳定和高效率。(3)督促公交企业担当必要的社会责任。重庆市城市公交事业民营化并不能以民营化名义来推卸公交企业履行公交服务职能,政府有义务督促公交企业担当基于法律规定和承包契约的企业责任以及本应由政府担当的公益责任。 三、重庆市公交事业民营化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重庆市重庆市城市公交事业民营化的优点非
4、常明显,如拓宽了资金来源渠道、提升了公交市场竞争活力、提高了公交服务质量、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等,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的影响,须要政府加强宏观调控,让公私公交企业更好地为公众服务,促进公交可持续发展。 (一)公交管理体制混乱 重庆市城市公共交通是一个困难的大系统,包括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用,交通工具的拥有与限制,公共服务的供应,财政、投资、价格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重庆市城市用地布局、土地开发、环保,交通平安等相关方面,必需高度协调统一。然而重庆市城市公交管理体制混乱,新增客运中巴车需经市计委、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根据乘车需求和道路、运力状况,综合测算论证并提出看法,报市政府审定批准后,才
5、能办理各种营运手续,从事营运活动。目前重庆市城市公交管理体制有三大弊端:一是政出多门,管理混乱。二是机构重叠,效率低下。三是政策不一,城乡有别。 (二)公交线路特许经营不规范 自公交行业引入私人资本后,公交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现有公交企业数量多、规模小、主体分散、缺乏骨干企业。不论国有或是私营的公交企业都兴起承包风,往往采纳挂靠公司形式下的单车承包经营,公交企业取得线路经营权和运力指标后,通过转包给承包者,稳收承包金,转嫁了新线路经营风险。然而承包经营具有诸多弊端:一是以包盈不包亏为原则,公交企业在投标时过分重视对线路盈利实力的评估,竞相争夺热线,不予理睬冷线,忽视了公交的公益性;二是
6、尝到承包经营甜头的公交企业把主要精力用在主动申请新开线路上,无暇对承包出去的线路、承包车辆、驾驶人员、服务质量进行有效管理;三是多家承包者无序竞争,变相分割新线路,常因线路行驶问题发生冲突而导致车辆损毁和人员伤亡,埋下平安隐患。 (三)公交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重庆市城市公交低水准的服务质量常成为乘客投诉和媒体曝光的对象,干脆影响其担当的客运比例。重庆市城市公交低水准的服务质量经常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平安性。不少破旧的公交车常常带病作业,营运途中抛锚事务屡屡发生,平安状况堪忧;一些司机抢站赶超,随意停靠,出现夹伤、摔伤乘客等担心全事务;公交车上扒窃之风已有下降,但仍旧比较严峻。二是便利性。线路
7、设置不合理、线路网密度低、线路连接较差,乘换车不便利、步行距离大;夜班车和通宵车甚少,无法满意市民夜间出行的便利需求。三是快速性。因缺乏公交车专用通道,交通道路堵塞对公交运输速度干扰严峻,导致乘坐公交车耗时太长。四是准时性。大部分公交线路的服务间隔固定,调度调整实力较低,无法适应交通拥堵的状况,有时会出现公交车服务空白。 (四)法律框架亟待完善 由于我国对公共交通探讨不深,重庆市城市公共交通立法已经跟不上重庆市城市公交事业发展的步伐。现行的规制依据是原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一些政策和方法,这些规定、方法和条例对于加强重庆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促进重庆市城市公交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它们法律层级低、法律效用较差,因而在执行中打了不少折扣,对重庆市城市公交行业的约束力不一,既缺乏统一权威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也缺乏本行业的特地法律。 第5页 共5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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