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文办会质量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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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获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文办会质量通知获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文办会质量的通知(试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文办会质量的通知(新政办文201650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公文运转程序、提高公文及文字材料质量、提升会议议事效率,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 关于公文运转(一)规范运转程序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对拟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经本单位逐级把关,确定拟发政府文件或政府办公室文件、是否须法制办审核后,领取文件审批签,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明确看法
2、并加盖公章后报县政府办公室综合办,根据公文程序运转。县政府办公室要严格遵守一文一签制度,确保文件高效运转。对县政府各部门二级机构或企业干脆报送的文件原则上不予接收,确需报请县政府阅知的文件必需经其主管部门或所在乡镇政府以正式文件上报。(二)提高公文质量1、一般性的文件(1)县政府办公室对口秘书、主任对所服务单位起草的拟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及其他各类文件进行业务指导和初审把关,重点是文件行文依据、文种、文件格式、文字和语言语句,由对口主任签批看法。(2)县政府办公室综合办负责对各单位报送的符合要求的文件进行格式、文种、程序把关。凡出现错别字、病句、语句不通顺或适用文种错误的,一率
3、返回原单位重新修改审核。(3)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对拟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并出具看法。(4)文件经以上初审程序后,报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主任签批,签批后报主管副县长、县长审签。(5)公文印发前,承办部门要将成文样稿报送对口秘书审核签字后,报送综合办再次审核无误后方可正式印发。2、部门干脆印发的文件以新政土文号印发的文件,由县国土局起草(根据惯例由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核),经县政府办公室对口主任严格审核把关后,报办公室主任依据发文权限签批,按程序印发。二、 关于县领导讲话材料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向县政府领导提交的会议讲话材料由单位主管领导及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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