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题免费下载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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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题免费下载5篇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题免费下载5篇 第1篇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申请再审人提交的证据,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新的证据”的有:( )A.某继承案件中,法院已按法定继承结案并生效后,当事人之一提交了 一份新发现的1年前被继承人立的遗嘱,经审查,此遗嘱真实有效,只是放置在隐蔽处,未及时发现B.某高空坠物砸伤行人一案,因客观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找到的目击证人在判决生效1年后被找到C.某食品致人中毒一案,原作出鉴定意见者重新鉴定,推翻原意见的证据D.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主要证
2、据答案:A,B,C,D解析:A、B、C、D考点:再审中新的证据的认定讲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申请再审人提交下列证据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的“新的证据” :(1)原审庭审结束前巳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2)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 不能提供的证据;(3)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视为新的证据。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
3、民事诉讼证 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新的证据”, 应当依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1-44条的规定,结合以下因素综合认定:(1)证据是 否在举证期限或者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1条、第44条规定的其他期限内已经客观存在;(2)当事人未在举证期限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期限内提供证据,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本题A、B、C、D项全部符合上述条件。鑫源公司系甲、乙二人合伙依法注册成立的公司,以钢材批发零售为营业范围。丙因自己的公司急需资金,便找到甲、乙借款,承诺向鑫源公司支付高于银行利息五个百分点的利息,并另给甲、乙个人好处费。甲、乙见有利可图,即以购买钢材为
4、由,以鑫源公司的名义向某银行贷款1000万元,贷期半年。甲、乙将贷款按约定的利息标准借与丙,丙给甲、乙各10万元的好处费。半年后,丙将借款及利息还给鑫源公司,甲、乙即向银行归还本息。关于甲、乙、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乙构成高利转贷罪,丙无罪B:甲、乙构成骗取贷款罪,丙无罪C:甲、乙构成高利转贷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丙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D:甲、乙构成骗取贷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丙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答案:C解析:高利转贷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详解:根据刑法第175条规定,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
5、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犬的行为。本案中甲、乙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套取银行资金高利转贷给丙的行为构成高利转贷罪。根据刑法第163条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本题中,甲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丙10万元,为丙牟利的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同时,丙也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项。关于再审程序的说法错误的是:()A: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B: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
6、行C:指令再审不得指定原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D: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答案:B,C解析:再审程序。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45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A选项正确。第246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B选项错误。第244条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C选项错误。第24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所以D选项正确。“一般来
7、说,古代法学家更多强调道德在社会调控中的首要或主要地位,对法的强调也更多在其惩治功能上。而对借助法明确权利义务以实现对社会生活的全面调整则往往心存疑虑,甚至希望通过推行德治来去除刑罚,如中国历史上的德主刑辅。近现代后,法学家们一般都倾向于强调法律调整的突出作用,法治国成为普遍的政治主张”。对这段话的理解,正确的是A.古代法学家都坚持自然法学派的观点,认为恶法非法B.近现代法学家一般都否定道德的作用C.随着分工和交换的普遍化、价值冲突的普遍化以及程序性政治的常态化,法律的作用日益得到凸显D.大多数法学家都承认,法律调整与道德调整各具优势,且形成互补答案:C,D解析:A错:题干讨论的是法律与道德在
8、“功能上”的联系,无法得出都坚持自然法学派的结论;B错:近现代法学家一般都承认道德的作用。甲经营一家商店,经查应补缴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共1万元,甲拖欠不交,税务机关应对其采取下列哪种措施?( )A.扣押甲个人财产B.通知甲的开户银行暂停支付甲的存款C.通知企业登记机关吊销甲的营业执照D.追究甲的刑事责任答案:A解析:考查税收强制措施。法律依据为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规定。比较四个选项,只有A选项为上述措施之一。故A选项当选。剩余选项都是违反税收法律的责任,而不是税收强制措施。张文有一名表。某日,张文的好友李进看到了这块表,表示愿出价3万元购买,张文立即表示同意,双方签订了合同,约定李进分三次将
9、钱在两个月内付清。两个月后,李进只付了1万元,张文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李进承担违约责任。在审理过程中,李进的父母来到法院称李进有间歇性精神病,签合同时正处于发病状态,无法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同时李进的父母向法院申请宣告李进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对李进父母的申请,法院应如何处理?A.应让李进的父母代理李进正在进行的诉讼 B.应对李进作法医鉴定,如果李进被确定有间歇性精神病,法院应当判决李进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宣布合同无效C.应中止原诉讼,由李进的父母另行提起确认李进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别程序D.李进的父母不是本案当事人,其主张不应采纳答案:C解析:。民诉意见第193条。2022法律职业资格
10、(原司法考试)考试题免费下载5篇 第2篇关于自首,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构成自首B.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应认定为自首C.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或者在亲友带领侦查人员前来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自动投案,构成自首D.犯罪后主动投案,又逃走的,即使后来再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也不能成立自首答案:C,D解析:CD。AB是司法解释的原话。C:捆绑的不行,缺乏主动性,不认定为自首。D
11、:只要未被采取强制措施,逃走又回来的,还可以认定为自首。下列有关行政复议和解的说法正确的有:( )A.对行政机关根据规章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进行和解B.和解应提交书面和解协议C.和解内容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D.和解应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达成答案:B,C,D解析:。考查行政复议的审理。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0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故A项的
12、说法错误。贾某是一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若贾某被法院判决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他合伙人可以因此要求其退伙B.若贾某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取得贾某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C.若贾某转为普通合伙人,其必须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如果合伙协议没有限制,贾某可以不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而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答案:B,C,D解析:。合伙企业法第79条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所以A错误,不当选;该法第80条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
13、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B正确,当选;该法第83条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正确,当选;该法第72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D正确,当选,本题正确答案是BCD。甲(男,35岁)系瓜农。甲因其所种西瓜被盗严重,遂在瓜地周围拉上铜丝,并接通电源。其妻阻止道:“会电死人的,去取掉。”甲说:“我又不是要电死好人,是防盗,偷西瓜的人死了活该。”几天后的一个下午,三个小学生放学后追逐蝴蝶进入西瓜地,触电后
14、均抢救无效死亡。甲发现后即到派出所投案自首。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处理?()A.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B.甲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C.甲的行为构成自首D.甲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答案:B,C解析:。本题考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适用。甲的行为应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理由如下:(1)甲在瓜地周围私设电网危及到不特定多人的人身安全,符合本罪的客体要件。(2)甲以私设电网的危险方法导致了三名小学生触电身亡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符合本罪的客观要件。(3)甲作为一成年人,明知在瓜地私设电网可能导致他人触电身亡的结果,但他不听其妻让其取掉电网的劝告,对可能发生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采取
15、了放任的态度,具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在处罚时,应考虑甲投案自首的情节,予以适当从宽处理。下列哪些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A.质监局对甲企业涉嫌冒用他人商品识别代码的产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B.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乙企业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不符合药品安全标准的药品C.环保局对排污超标的丙企业作出责令停产6个月的决定D.工商局责令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丁企业支付消费者3倍赔偿金答案:A,B,D解析: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选项C);(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
16、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选项A不属于。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据此可知,该做法属于行政强制措施。选项B不属于。责令召回是指行政机关在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生产企业应当主动召回产品而不采取召回措施的情况下,作出要求企业召回产品的行为。选项D不属于。“支付消费者3倍赔偿金”是民事责任的承担被告人吴某涉嫌制造毒品罪,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为保证控方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 安全,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
17、哪些保护措施?A.不公开证人的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B.不暴露证人的外貌C.禁止特定人员接触证人的近亲属D.对证人的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答案:A,B,C,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 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1)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 人信息;(2)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3)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 近亲属;(4)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18、5)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 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故本题ABCD正确。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题免费下载5篇 第3篇审判组织是我国法院行使审判权的组织形式。关于审判组织,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2022年)A.独任庭只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但并不排斥普通程序某些规则的运用B.独任法官发现案件疑难复杂,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但不得提交审委会讨论C.再审程序属于纠错程序,为确保办案质量,应当由审判员组
19、成合议庭进行审理D.不能以审委会名义发布裁判文书,但审委会意见对合议庭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答案:A,B,C,D解析:本题为选非题。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的刑事案件以及行政诉讼法第82条第1款、第2款规定的行政案件,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独任庭还可以适用特别程序审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等案件。故A项“只能”说法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78条第6款规定:“独任审判的案件,审判员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故B项“不得提交”说法错误。 人民法院按照再审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依法由原审人民法院依照
20、第一审程序进行审理的,合议庭成员也可以是人民陪审员,故C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79条规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独任审判员应当执行;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建议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复议。”该条中的“应当执行”表明D项“参考”说法错误。保障措施与反倾销措施存在很大的不同,依中国保障措施条例及反倾销条例,下面有关保障措施及反倾销措施的陈述正确的是哪些?( )A.反倾销针对来源,而保障措施不针对来源B.在因果关系上保障措施中没有进口增加就没有国内产业损害C.反倾销和保障措施均有价格承诺D.保障措施针对的产品范围应与调查范围相一致答案:A,D解析:,反倾销针对
21、来源,而保障措施不针对来源。B错,在保障措施的因果关系上,只要求进口增加是原因之一即可,被调查对象是原因之一,其他因素造成的损害不得归因于被调查对象。C错,反倾销有价格承诺,保障措施没有价格承诺。D对。保障措施条例第22条和第29条,保障措施的调查针对所有来源的进口产品,其适用范围应与调查范围保持一致,具体的实施方式可以采取提高关税的形式,也可以采取数量限制的形式。因果关系的要求,决定了措施适用范围与调查范围的一致性,这也为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所支持。关于检察院的领导体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A.目前,世界各国检察机关的领导体制大致可以分为垂直领导体制、双重领导体制和双轨式领
22、导体制三种B.我国人民检察院内部实行的是检察长负责制与检察委员会集体领导相结合的领导体制C.在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D.在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监督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答案:C解析:。甲因民问借贷纠纷对乙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乙偿还借款30万元,并向法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乙相应价值的财产。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责令甲提供财产保全担保,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甲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法院可以酌情处理B.甲
23、无力提供担保,遂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人可以以其与甲签订财产保全责任险合同的方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C.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甲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乙造成的损失,可以责令甲追加相应的担保:如果甲拒不追加,可以裁定解除保全D.甲提供担保后,乙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乙提供的担保财产答案:A解析:考查财产保全的担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财产保全规定)第5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30;申请保全的财产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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