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对于印发《宁波市本土人才培养升级奖励实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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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对于印发宁波市本土人才培养升级奖励实施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本土人才培育升级嘉奖实施细则的通知 (甬人社发201974号)各区县(市)党委组织部、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组织、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现将宁波市本土人才培育升级嘉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仔细组织实施。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19年 9 月 10日 宁波市本土人才培育升级嘉奖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关于加快推动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的若干看法(甬党发
2、201842号)精神,激励我市本土人才成长发展,规范人才培育升级嘉奖操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其次条 本实施细则嘉奖对象为经宁波自主培育升级为宁波市特优人才、领军人才的本土人才。经自主培育升级为特优人才的,赐予人才一次性最高 50 万元嘉奖;成为领军人才的,赐予人才一次性 10万元嘉奖。 第三条 人才培育升级嘉奖实行申请制。申请人须同时满意以下条件: (一)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全职工作,与宁波市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全职劳动(聘用)合同,每年在宁波工作时间不少于 9个月。 (二)在宁波全职工作期间,原属特优人才以下层次,经宁波自主培育升级为特优人才;或原属领军人才以下层次,经宁波自主培育升级
3、为领军人才。 (三)对应宁波市人才分类书目(2015),2015年 8月 12日至 2018 年10 月 10 日期间经宁波自主培育升级为特优人才;或对应宁波市人才分类书目(2018),2018年 10 月 11日之后经宁波自主培育升级为特优人才、领军人才。升级为特优人才或领军人才的认定时间以相关文件、证书为准。 第四条 申请人需供应以下申请材料: (一)宁波市本土人才培育升级嘉奖申请表(见附件); (二)新入选或认定特优人才、领军人才的公布文件或证书。 第五条 人才培育升级嘉奖办理流程为: (一)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第四条要求的申请材料; (二)所在单位初核后,登录宁波市专家服务管理系统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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