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局行政执法依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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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药品监督局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主体一、法定执法机关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阿城分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第五条5、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四条6、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第一条、第五条7、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8、麻黄素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9、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10、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四条11、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七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12、医疗器械经营
2、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13、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14、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15、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16、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三条17、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18、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19、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五十七条20、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第十六条21、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第四十二条22、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第六十四条2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24、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25、对关于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执法主体变更的紧急请
3、示复函(国法函199912号)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阿城分局行政执法依据类别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制定、发布机关生效时间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行政法规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4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5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6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国务院7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8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地方性法规9黑龙江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部门规章部门规章10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1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1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3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4.6.2514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5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6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7麻黄素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8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9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1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23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4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5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阿城分局行政处罚(共135项)一、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
6、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销售假药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罚款,撤销批准证明文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没收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六条:“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
7、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三、生产、销售劣药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许可证,没收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
8、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六条:“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四、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
9、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六条:“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项:“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一)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10、、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五、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劣药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许可证,没收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
11、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五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六条:“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二)项:“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规定,
1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二)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劣药的。”六、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属于假药、劣药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许可证,没收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
13、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五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六条:“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
14、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三)项:“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三)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属于假药、劣药的。”七、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许可证,没收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
15、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五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六条:“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
16、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第(四)项:“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四)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八、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经处理后重犯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许可证,没收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
17、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五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六条:“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18、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五)项:“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五)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经处理后重犯的。”九、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处罚种类: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
19、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吊销许可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
20、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十一、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十二、进口已获
21、得药品进口注册证书的药品,未按照规定向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处罚种类:警告、撤销注册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一条:“进口已获得药品进口注册证书的药品,未按照本法规定向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销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十三、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撤消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
22、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卖方、出租方、出借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四、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种类:吊销许可证、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
23、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销售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销售的制剂、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四条:“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销售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制剂,并处违法销售制剂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十六、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的记录不完整或不准确的处罚种类:警告、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八条:“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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