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9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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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9章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9章 第1章甲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将某企业位于该市乙区的厂房拆除。该企业不服向位于丙市丁区的省政府申请复议。省政府以甲市政府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确认其拆除行为违法。该企业仍不服起诉。下列哪些法院无权管辖本案?()A:乙区人民法院B:丁区人民法院C:甲市中级人民法院D:丙市中级人民法院答案:A,B,D解析:本题为选非题。本题中,复议机关省政府确认违法决定,构成“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故省政府为被告。关于本案地域管辖,行政诉讼法第20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该条是专属管辖规定。本案被诉行政行为是拆除厂房,故本案属于不动产行政案件,只能由厂房所在地(即甲市乙区)法院管辖。关于本案级别管辖,省级政府为被告的,由中级法院管辖。结合上述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的结论,可以得出:本案由甲市乙区所在地的中级法院(即甲市中级法院)管辖。故本题应选A、B、D项。请问出现下列哪些情况,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A:侵占案,没有告诉B:经过两次补充侦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C:没有犯罪事实发生D: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答案:A,B,C解析:不起诉。详解: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3、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侵占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符合法定不起诉的情形。AC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4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故B也正确,D属于酌定不起诉,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错误。甲股份有限公司欲聘请一名经理,关于对经理的聘任,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A.聘任经理的事项由股东大会表决B.聘任经理的事项由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表决C.聘任经理的事项由董事会决定D.聘任经理的事项由监事会决定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份
4、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甲乙二国均为世贸组织成员国,乙国称甲国实施的保障措施违反非歧视原则,并将争端提交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对于乙国没有提出的主张,专家组仍可因其相关性而作出裁定B、甲乙二国在解决争端时必须经过磋商、仲裁和调解程序C、争端解决机构在通过争端解决报告上采用的是“反向一致”原则D、如甲国拒绝履行上诉机构的裁决,乙国可向争端解决机构上诉答案:C解析: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规定,无论是申诉方还是被诉方,对其所提出的诉求或主张,
5、都承担证明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在一方初步证明其诉求或主张的真实性后,由另一方进行反驳。此为初步证据责任。一方是否初步证明其诉求或主张,专家组无需特意作出具体裁定,而是在争端双方提交的整个证据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对证据的采纳与评估,赋予证据的效力,是专家组认定事实程序的一部分,属于专家组的裁决量范围。对争端方没有提出的主张,专家组不能作出裁定,即使相关专家提出了这样的主张。专家组可以向其视为适当的任何个人或机构寻求信息和技术建议。所以A项错误。争端解决机制中有磋商、专家组裁断与上诉机制,没有仲裁和调解机制。所以B项错误。磋商、仲裁和调解是对于设立专家组的申请,以及专家组或上诉机构报告的通过,除
6、非一致决定不同意,则该申请或报告即获得通过,即“反向一致”原则,所以C选项正确。上诉机构是争端解决机构中的常设机构,它负责对被提起上诉的专家组报告中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进行的法律解释进行审查。上诉案件由上诉机构7名成员中的3人组成合议庭审理。但上诉庭的最后报告由上诉机构集体审查、讨论。上诉审查制度,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制度的一大特色。它保证了法律规则适用的准确性、统一性、一致性。被裁定违反了有关协议的一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履行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定和建议。通常的实施方式是采取修改或废除被裁定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不符的措施。如不能采取这样的措施,被诉方可以主动、自愿地对申诉方提供补偿。其措施使其他成员据
7、相关协议的利益丧失或受损的一方,应提供补偿。有关履行裁定和建议的合理期限争议,可以根据DSU第23条诉诸仲裁解决。如果被诉方采取了某种实施裁定和建议的措施,而申诉方认为该措施与裁定和建议不一致,该类争端可以根据DSU第21条第5款诉诸仲裁。如果被诉方在合理期限内,没有履行裁定和建议,原申诉方可以经争端解决机构授权报复,对被诉方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但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水平和范围,应与受到的损害相当。首先应在同产业部门实施,同产业部分不足以实现报复的水平时,可以跨产业部门报复,最后可以跨协议范围进行报复(交叉报复)。如果被诉方认为申诉方拟采取的报复措施与其受损的程度不一致,可以根据DSU第2
8、2条第6款诉诸仲裁。所以D项错误。陆某在一百货商场购买“幸福”牌电饭煲一台,遗忘在商场门口,被王某拾得。王某拿至家中使用时,因电饭煲漏电发生爆炸,致其面部灼伤。王某向商场索赔,商场以王某不当得利为由不予赔偿。对此事件,下列哪一项表述能够成立?()A、王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应以与致损事件相关的法律规定为根据B、不法取得他人之物者应承担该物所致的损害C、由王某对自己无合法根据占有物品的行为承担损害后果,符合公平原则D、按照风险责任原则,陆某作为缺陷商品的购买者应为王某的损害承担责任答案:A解析: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3条的规定,商家对所售产品的产品质量责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商品的使用者应享有与商品购买者
9、相同的权利。此种情况类似于王某是陆某的朋友,电饭锅是陆某送给王某的礼物,王某就享有与陆某相同的权利。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9章 第2章共用题干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丙丁在甲不能履行债务时始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甲同时以自己的房屋为乙提供抵押担保。请回答下列问题。下列关于乙的抵押权存续期间和丙丁的保证期间的说法正确的是:()A:乙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B:乙在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仍可以行使抵押权C:丙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
10、日起六个月D:丙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答案:A,C解析: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物权法第194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
11、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有关侦查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一名侦查人员可以单独讯问犯罪嫌疑人B.侦查人员执行逮捕,情况紧急时,不用出示搜查证,即可对犯罪嫌疑人的住处进行搜查C.侦查终结时,对已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作出不起诉决定D.对延期审理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
12、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E.补充侦查是每个案件都必须进行的活动答案:B,D解析:本题考核侦查措施。(1)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所以选项A错误。(2)侦查人员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所以选项B正确。(3)侦查终结后,对于不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所以选项C错误。(4)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所以选项D正确。(5)补充侦查并不是每个案件都必须进行的活动。所以选项E错误。下列关于法与原始社会规范关系的说法,
13、正确的是、( )A.法与原始社会规范都要求人们普遍遵守,并且都有一定的约束力B.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原始社会规范是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产和生活过程中自发形成的C.马克思主义认为,法与原始社会规范在本质上是相同的D.法与原始社会规范均适用于其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居民答案:A,B解析:A、B考点:法与原始社会规范讲解:A项正确,法与原始社会规范都是规范,凡规范都有一定的约束力。B项正确。C项错误,马克思主义认为,法与原始社会规范在本质上不同,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产 物,而原始社会甚至连阶级都没有产生。D项错误,法适用于国家主权所及的地域内的所有居民;原始社会规范只适用于同血缘 的本氏族部落成员。职业作
14、家甲是某市作协成员,于2022年完成 职务作品中篇纪实报告文学。关于该作品的使用,下 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著作权由甲方享有,作协在业务范围内有权优 先使用B.两年内,未经作协同意,甲不得许可第三人以 与作协相同的方式使用C.两年后,甲可以自由许可第三人使用D.两年后,作协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继续使用答案:A,B,C,D解析:。本题涉及职务作品的权利归属问题。 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关于共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的,成立走私犯罪的帮助犯B: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的,成立聚众淫乱罪的教唆犯或者间接正犯C: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成立妨害作证罪的帮
15、助犯D:为他人偷越国(边)境提供帮助的,成立偷越国(边)境罪的帮助犯答案:D解析:共同犯罪。详解:选项A:本行为有独立罪名:放纵走私罪。故,选项A错误。选项B:本行为有独立罪名: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故,选项B错误。选项C:本行为有独立罪名: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故,选项C错误。选项D:本行为没有独立罪名,也没有被法条明确列为实行行为,所以是偷越国(边)境罪的帮助犯。选项D正确。从本题可知:对于帮助行为、教唆行为,不能一律认定为帮助犯。凡是法条有独立罪名的,都按照独立罪名定罪处罚。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9章 第3章刘某、蔡某抢夺案某县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2022
16、年1月10日晚10点,刘某(1988年出生)与蔡某(1993年出生)至某小区内,伺机抢走刚下班回家的孙某背包一个,内装有手机一部(价值800元)、现金300元。为了尽快侦破案件,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传后,侦查人员立即同时对两名犯罪嫌疑人在同一房间进行讯问。经过3个昼夜的连续讯问,两入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遂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5月,某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在一审期间,被害人孙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刘某委托身为一审法院人民陪审员的同父异母的姐姐担任自己
17、的辩护人,蔡某则表示不委托辩护人,法庭都予以允许。经审理,某县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蔡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被告人刘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孙某经济损失600元,蔡某赔偿孙某500元。为保护蔡某的权益,上诉期限届满前,某区人民法院通知公安机关将蔡某释放。在上诉期内,刘某以量刑过重为由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害人孙某也在法定期限内以“对被告人判刑太轻”为由提出上诉。蔡某未提出上诉,县人民检察院也未提出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仅对刘某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审理。1请指出侦查机关讯问程序中的不合法之处。2本案一审及二审程序中有哪些不当之处?3在二审程序中,若法院发现原判认定
18、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刘某应构成抢劫罪而不是抢夺罪,法院是否可以直接将刘某的抢夺罪改判为抢劫罪,并判处刘某5年有期徒刑?4若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发现虽然抓获犯罪嫌疑人时蔡某与刘某在一起,但此案是刘某与他人所为,那么检察机关应如何处理?5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若在一审程序中需要对附带民事诉讼进行调解,法院应如何处理?6若一审宣判后,本案的刑事部分既没有上诉也没有抗诉,孙某对本案附带民事部分提起了上诉,在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下,二审法院发现本案刑事部分有错误,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答案:解析:1(1)侦查人员同时对两名犯罪嫌疑人在同一房间进行讯问有违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刑
19、事诉讼法的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2)公安机关对两名犯罪嫌疑人进行拘传后,对其连续进行3个昼夜的讯问有违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2(1)法院允许蔡某不委托辩护人的做法是错误的。蔡某是未成年人,如果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2)被害人孙某在法定期限内以“对被告人判刑太轻”为由提出上诉是错误的。根据法律规定,被害人没有上诉权,若不服第一审判决,只能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请求人民
20、检察院提出抗诉。(3)二审法院仅对刘某的犯罪事实进行审理有违二审程序中的全面审查原则。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3法院不可以直接判处刘某5年有期徒刑。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二审法院只能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改变罪名,即可以将抢夺罪改为抢劫罪。但将刘某的刑罚由有期徒刑3年改为有期徒刑5年加重了原判刑罚,有悖于上诉不加刑原则,也违反了法律规定。4检察院应当对蔡某作出不起诉处理,并将蔡某立即释放。同时人民检察院应建议公安机关对案件重新侦查,而对于刘某的
21、审查起诉应照常进行。5若在一审程序中对附带民事诉讼需要进行调解,法院应作出如下处理:(1)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2)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3)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判决。6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同刑事部分一并审理。在司法考试案例分析的题目中,往往会出现一些具有迷惑性的信息,需要考生加以甄别。在本
22、案中,刘某委托同父异母的姐姐担任其辩护人是正确的。根据刑诉解释第33条的规定,不得委托本院的人民陪审员担任辩护人,但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除外。刘某姐姐虽为本院人民陪审员,但同时也是刘某的近亲属,因此可以作为刘某的辩护人。另外,考生应熟记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情形,这是司法考试中经常涉及的考点。关某和李某在街上打架,双方都造成轻微伤。某公安分局以扰乱治安为由,对关某作出了拘留5目的决定,关某和李某均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认为,拘留决定明显过轻。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判决变更,但不得加重对关某的处罚B.判决变更,并可以加重对关某的处罚C.判决维持处罚决定D.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23、答案:B解析:考查行政诉讼的审理和裁判。行政诉讼法第77条规定:“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同时,第70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明显不当的。某酒厂用食用酒精勾兑制成白酒,使用本厂酿制的粮食白酒“幸福特曲”的包装及标识向社会销售。该种勾兑制成的白酒理化、卫生指标符合国家标准,每瓶售价仅
24、为“幸福特曲”的1/4,销售状况甚好。对该厂的上述做法应如何定性?()A、属于以假充真行为B、有关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不属以假充真行为C、与“幸福特曲”差价显著,不属以假充真行为D、国家允许生产代粮白酒,不属以假充真行为答案:A解析:产品质量责任与义务。详解:产品质量法第27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事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材料。本题中酒厂用勾兑白酒冒充粮食白酒,使用粮食白酒的包装与标识向社会销售,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产品与包装真实性的要求,欺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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