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和解答6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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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和解答6卷2022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和解答6卷 第1卷 二、(本题22分)案情 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钱某曾合伙做生意(双方没有债权债务关系)。2022年5月23日,赵某通过技术手段,将钱某银行存折上的9万元存款划转到自己的账户上(没有取出现金)。钱某向银行查询知道真相后,让赵某还给自己9万元。同年6月26日,赵某将钱某约至某大桥西侧泵房后,二人发生争执。赵某顿生杀意,突然勒钱某的颈部、捂钱某的口鼻,致钱某昏迷。赵某以为钱某已死亡,便将钱某“尸体”缚重扔入河中。6月28日凌晨,赵某将恐吓信置于钱某家门口,谎称钱某被绑架,让钱某之妻孙某(某国有企业出纳)拿20万元到某大桥赎人,
2、如报警将杀死钱某。孙某不敢报警,但手中只有3万元,于是在上班之前从本单位保险柜拿出17万元,急忙将20万元送至某大桥处。赵某蒙面接收20万元后,声称2小时后孙某即可见到丈夫。28日下午,钱某的尸体被人发现(经鉴定,钱某系溺水死亡)。赵某觉得罪行迟早会败露,于29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全部犯罪事实,并将勒索的20万元交给公安人员(公安人员将20万元退还孙某,孙某于8月3日将17万元还给公司)。公安人员李某听了赵某的交待后随口说了一句“你罪行不轻啊”,赵某担心被判死刑,逃跑至外地。在被通缉的过程中,赵某身患重病无钱治疗,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再次如实交待了自己的全部罪行。问题1赵某将钱某的
3、9万元存款划转到自己账户的行为,是什么性质?为什么?2赵某致钱某死亡的事实,在刑法理论上称为什么?刑法理论对这种情况有哪几种处理意见?你认为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3赵某向孙某索要20万元的行为是什么性质?为什么?4赵某的行为是否成立自首?为什么?5孙某从公司拿出17万元的行为是否成立犯罪?为什么?正确答案:1赵某将钱某的9万元存款划转到自己账户的行为,成立盗窃罪。在我国,存款属于盗窃罪的对象,赵某的行为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而且是盗窃既遂。 2赵某致钱某死亡的行为,在刑法理论上称为事前的故意。刑法理论对这种情况有以下处理意见:(1)第一行为即勒颈部、捂口鼻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第二行为即
4、将钱某“尸体”缚重扔入河中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2)如果在实施第二行为时对死亡有间接故意(或未必的故意),则成立一个故意杀人既遂;否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3)将两个行为视为一个行为,将支配行为的故意视为概括的故意,认定为一个故意杀人既遂;(4)将两个行为视为一体,作为对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来处理,只要存在相当的因果关系,就认定为一个故意杀人既遂。应当认为,第一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未中断,而且客观发生的结果与行为人意欲发生的结果完全一致,故应肯定赵某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3赵某向孙某勒索20万元的行为是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犯。一方面,赵某实施了胁迫行为,孙某
5、产生了恐惧心理,并交付了财物。所以,赵某的行为触犯了敲诈勒索罪;另一方面,钱某已经死亡,赵某的行为具有欺骗性质,孙某产生了认识错误;如果孙某知道真相就不会受骗、不会将20万元交付给赵某。因此,赵某的行为也触犯了诈骗罪。但是,由于只有一个行为,故成立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 4赵某的行为成立自首。虽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这是针对后来不再投案自首而言。在本案中,虽然可以根据司法解释否认赵某的前一次投案成立自首,但不能否认后一次自动投案与如实交待成立自首。 5孙某的行为虽然属于挪用公款,但不成立挪用公款罪。因为孙某虽然将公款挪用给个人使用,但并没有
6、超过三个月未还。 下列哪些行为,即使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也不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A某国有控股公司的采购部主任向自己的表弟经营的公司采购不合格的办公甩品B某部属大学分管基建的分管副校长向自己的高中同学经营的单位采购建筑材料,但是明显高于市场价格C某乡镇企业的厂长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妻子经营的公司销售产品D国有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公司的营利业务交给自己的堂兄经营正确答案:AC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我国刑法第166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7、(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三)向自已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此罪的主体较为特殊,必须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AC项中的集体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的工作人员不构成此罪的主体。 今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的设计和命制有那些在考试的内容和科目上,为了全面检测应试人员对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应试人员的案件分析能力和法学理论素养,今年的国家司法考试将对试卷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即在保持试卷基本结构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加大客观题主观化的试题比例,加强对应试人员案件分析能力和法学理论素养的测试。在
8、考试科目方面,为促进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合理衔接,今年将法制史增列为考试科目,从而保持了国家司法考试科目与高等法学本科教育十四门核心课程的基本一致。 某案,被害人刘某在大街上因为小事与王某争吵,争吵过程中,王某拔出水果刀朝着刘某的腹部捅了一刀,然后逃跑,经鉴定构成轻伤。刘某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那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公安机关应当立案B轻伤害是自诉案件,所以公安机关应当告知被害人向法院起诉C公安机关应当要求被害人提供充分的证据,否则便不立案侦查D公安机关应当等抓获犯罪嫌疑人之后,再立案侦查正确答案:A轻伤害案件属于自诉案件中“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
9、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部分案件属于可以提起自诉的情形,自诉并非此类案件唯一的选择。在本案中,刘某到公安机关报案,意味着他愿意采取公诉形式,因此公安机关只能以公诉案件立案侦查。立案并不要求掌握了充分的证据,同样也不要求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因此BCD均错误,只有A正确。请教:2022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行测真题第2大题第3小题如何解答?第 38 题:A:正确答案:C答案分析:(如下,请求专家帮助解答)这个答案 为什么没有解析呢。解析:原数列有如下关系:周围三角中的数值之和等于当中三角数值的平方。如4+32+28=64=8的平方,3+10+3=16=4的平方,9+15+25=49=7的平方,可以推
10、出50+68+3=121=11的平方。故此选C 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所确立的临时保护制度,各成员国必须根据本国法律,对于在任何成员国内举办的官方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产品中包含的哪些工业产权提供临时保护?( )A可以申请注册的商标B可以获得登记的厂商名称C可以申请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劝设计D可以获得保护的产地标记正确答案:AC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临时保护制度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所确立的临时保护制度,成员国应依照其本国法律,对在任何一个成员国举办的官方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中可以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给予临时保护。发明、实用新型的临时保护期
11、一般为12个月,商标、外观设计的临时保护期一般为6个月。 甲公司经营空调买卖业务,并负责售后免费为客户安装。乙为专门从事空调安装服务的个体户。甲公司因安装人员不足,临时叫乙自备工具为其客户丙安装空调,并约定了报酬。乙在安装中因操作不慎坠楼身亡。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甲公司和乙之间是临时雇佣合同法律关系B甲公司和乙之间是承揽合同法律关系C甲公司应承担适当赔偿责任D甲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正确答案:BD 某法院在审理张某自诉伤害案中,发现被告人还实施过抢劫。对此,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A继续审理伤害案,将抢劫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B鉴于伤害案属于可以公诉的案件,将伤害案与抢劫案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
12、公安机关C继续审理伤害案,建议检察院对抢劫案予以起诉D对伤害案延期审理,待检察院对抢劫案起诉后一并予以审理正确答案:A2022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和解答6卷 第2卷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是依据1988年生效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设立的国际金融机构。关于该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机构只承保货币汇兑险、征收险、战争内乱险和政府违约险B任何投资均可列入该机构的投保范围,但间接投资除外C该机构具有完全法律人格,有权缔结契约,取得并处理不动产和动产D在任何情况下,该机构都不得接受东道国自然人、法人的投保正确答案:C考点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解析A项考查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的险别。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所担保的政治风
13、险指东道国政府的行为引发的风险,包括:货币汇兑险;征收或类似措施险;违约险以及战争和内乱险。同时,多边投资机构担保公约(以下本题中简称担保公约)第11条第2款规定,应投资者与东道国的联合申请,董事会经特别多数票通过,可将本公约的担保范围扩大到上述第1款中提及的风险以外的其他的非商业性风险。A选项认为该机构“只”承保货币汇兑险、征收险、战争内乱险和政府违约险,表述过于绝对,故不能人选。B项考查合格的投资。担保公约第12条规定,合格的投资应包括股权投资,其中包括股权持有者为有关企业发放或担保的中长期贷款,和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形式的直接投资。董事会经特别多数票通过,可将合格的投资扩大到其他任何中长期形
14、式的投资。可见,合格的投资除了直接投资以外,中长期间接投资也可以有条件地认为是合格投资,故此,B选项认为“任何投资均可列入该机构的投保范围,但间接投资除外”的说法是错误的。C项考查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法律地位。担保公约第1条第2款规定,(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应有完全的法律人格,特别是有权:(1)签订合同;(2)取得并处理不动产和动产;和(3)进行法律诉讼。C选项与法条表述一致,故当选。D项考查合格的投资者。根据担保公约第13条第3款,根据投资者和东道国的联合申请,董事会经特别多数票通过,可将合格的投资者扩大到东道国的自然人,或在东道国注册的法人,或其多数资本为东道国国民所有的法人。但是,所投资产应
15、来自东道国境外。D选项认为在任何情况下,该机构都不得接受东道国自然人、法人的投保,显然是错误的。 下列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的表述,哪些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A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是有管辖权的法院B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的中外双方当事人有权约定外方当事人所在国的法院管辖C财产保全可以依当事人申请进行,也可由法院主动依职权进行D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正确答案:ADA项中,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
16、院。”8项中,民事诉讼法第244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的专属管辖制度。C项中,涉外诉讼与一般民事诉讼关于财产保全的规定不同,在涉外诉讼财产保全裁定只能根据当事人申请作出,民事诉讼法第24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D项中,民事诉讼法第247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 2022年,贾某在房地产公司
17、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正在办理房产证中。后贾某与王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贾某将房屋转让给王某,价格为75000元,王某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定金25000元一个月后再付15000元,余款35000元办理银行按揭。合同还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若贾某中途不卖,贾某除应退还定金外,还需赔偿20000元给王某;若王某中途不买或者逾期支付房款,贾某可将王某所支付的定金抵作违约赔偿金,不予退还。后因贾某反悔,不愿履行合同,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贾某继续履行合同,协助王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贾某辩称,出卖的房屋未办理房产证就转让,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贾某未办理房产证即转让房屋属于无
18、权处分行为,所签合同为无效合同B贾某隐瞒房屋未办理房产证的事实构成欺诈,所签合同为可撤销合同C贾某与王某所签合同为有效合同D贾某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正确答案:CD本题涉及合同债权的转让问题。贾某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套商品房买卖合同,虽未办理产权证,但贾某对该房屋享有合同债权应无疑问。贾某与王某签订转让该房屋的合同,不为无权处分行为,而是转让债权的行为,由于该债权具有可转让性,因此,贾某与王某所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为有效合同,不为可撤销合同。贾某未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贾某的辩称不能成立。至于贾某未向王某表明未办理房产证的事实不影响贾某转让其对房地产公司的房屋合同债权
19、行为的效力。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D。 第 25 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选择性罪名既可以概括使用也可以分解使用B选择性罪名可以分为行为选择、对象选择和行为和对象同时选择的罪名C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一个选择性罪名D信用卡诈骗罪是一个选择性罪名正确答案:ABCD选项中信用卡诈骗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 第 75 题 关于受贿罪及与相关犯罪的认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张三找到建委主任甲,希望甲能在某工程的招投标事项上提供便利,并送给甲5万元好处费。甲答应帮忙,但后因事没办成,甲及时将5万元上交。甲不是受贿B李四找到税务局长乙,希望乙能在税收方面给予照顾,并留给乙2万元。乙对于李四的请求搪塞了一下,在李四
20、走后,立即将2万元上交。乙不是受贿C王某是工商所长丙的妻子,王某多次以通过丙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之名,欺诈对方,骗取财物,对王某应以诈骗罪论处D赵某是某市税务稽查人员,其发现一个体饭店老板秦某有偷漏税的行为,即乘机向秦某索取1万元,以便私了,并表示如不愿私了,等待秦某的将是数万元的重罚,秦某被迫交出1万元了事。赵某构成敲诈勒索罪正确答案:BC考点受贿罪;敲诈勒索罪答案及解析 BC。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但是,要正确理解这句话的含义: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基于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思收受财物后,因事儿没办成,而上交或者退还的,仍是受贿。只有虽然收了钱,但是没有为他
21、人谋取利益的意思,同时,及时将财物上交或者退还的,因主观上没有受贿故意,所以不是受贿。故A项错,B项对。C项,由于行为人根本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思,属于诈骗的一种方式,构成诈骗罪,正确。D项,考查索贿和敲诈勒索的区别。关键区别在于:对方有求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事项,需要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有关联。如果没有任何关系,则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否则是索贿。D项属于索贿。故,BC正确。 下列关于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的说法正确的是:( )。A精神文明主要表现为教育、科学、文化知识的发达和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B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加强教育科学文化建设C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离不开思想道德建设D我国的精神文明
22、建设应立足于本国实际,吸收借鉴中外优秀文化成果正确答案:ABCD考点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解析精神文明是指人类改造主观世界所取得的成果,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教育科学文化建设、思想道德建设。上述四个选项皆正确 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下列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的表述中,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B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C在法律规定拯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益补充D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
23、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正确答案:AD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16条将宪法第11条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2022年将后一款内容再次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因此,AD项正确。 、清代创立的比充军更重的发充边疆地区为驻防官兵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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