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司法考试经典例题8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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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年司法考试经典例题8卷21年司法考试经典例题8卷 第1卷 根据会计法规定,作为会计监督的手段,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有权作出什么样的决定?()A.不予受理B.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C.予以纠正和制止D.向单位领导出具书面意见,要求处理正确答案:B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关于罪数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引诱幼女卖淫后,又容留该幼女卖淫的,应认定为引诱、客留卖淫罪B既然对绑架他人后故意杀害他人的不实行数罪并罚,那么对绑架他人后伤害他人的就更不能实行数罪并罚C发现盗得的汽车质量有问题而将汽车推下山崖的,成立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当实行并罚D明知在押犯脱
2、逃后去杀害证人而私放,该犯果真将证人杀害的,成立私放在押人员罪与故意杀人罪,应当实行并罚正确答案:ABCD 根据立法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法定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A.超越权限的B.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C.不适应新形势发展客观需要的D.违背法定程序的正确答案:A,B,D超越权限的B.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下列有关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质询权和提案权的论述正确的为A.在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法院的质询案B.在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
3、员3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的质询案C.在地方各级人大举行会议期间,本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质询案D.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ABCD,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提交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或者并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表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
4、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项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
5、议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由主席团印发会议或者印发提质询案的代表。第四十七条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
6、、质询的问题和内容。质询案由主任会议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主任会议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由主任会议印发会议或者印发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甲与乙因情生仇。一日黄昏,甲持锄头路过乙家院子,见甲妻正在院内与一男子说话,以为是乙举锄就打,对方重伤倒地后遂发现是乙哥哥。甲心想,打伤乙哥哥也算解恨。关于甲的行
7、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B甲的行为属于方法错误,成立故意伤害罪C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伤害(未遂)罪,对乙哥哥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D甲的行为不存在任何认识错误,理所当然成立故意伤害罪正确答案:ABCD 甲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负债390万元,另有70万元的货款未予追回(欠款人为丁公司)。2022年3月,甲公司经全体股东同意分立为乙、丙两个公司,由乙承受原甲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并办理变更登记与公告。同年4月,乙、丙签订一协议,约定原由甲公司对丁公司的70万元债权由丙享有。同年5月,丙向法院起诉丁要求归还70万元货款,有关该案的表述错误的是:( )A乙丙
8、之间的协议有效,丁应向丙偿还70万元货款B乙丙之间的协议无效,丙无权向丁追索货款C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丙无权向丁追索货款D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但丁有权选择向乙或丙履行义务正确答案:BCD考点债权让与的要件;债权让与的效力解析债权的让与只须通知债务人,合同法第80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甲无国籍,经常居住地为乙国,甲创作的小说黑客在丙国首次出版。我国公民丁在丙国购买了该小说未经甲同意将其翻译并在我国境内某网站传播。黑客要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应当具备下列哪一条件?A黑
9、客不应当属于我国禁止出版或传播的作品B甲对丁翻译黑客并在我国境内网站传播的行为予以追认C乙和丙国均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D乙或丙国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正确答案:D考点著作权国际保护 解析本题考查了外国人或无国籍人作品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条件,同时也考查了著作权法2022年最新修改的内容。 首先,2022年2月26日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将原来第4条第l款规定的“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予以删除,并增加规定“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因此,“不属于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再是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条件,选项A错误。 其次,选项B中,甲对丁翻
10、译黑客并在我国境内网站传播的行为予以追认并不是其作品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条件,追认只是丁在网站上传播行为合法性的条件。 最后,选项D中,由于我国属于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公约国,故根据<著作权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以及第2条第4款的规定:“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可知,“无国籍人的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共同参加国际条约”和“该元国籍人的作
11、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这两个条件是选择关系,只要满足其一即可。即乙或者丙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该无国籍人的作品就可以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据此,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陷阱点拔 本题绝大多数考生都误选A选项,因为我国著作权法第4条确实规定了“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但是2022年2月26日修订后的著作权法已经删除了该条的规定,因此考生应当重点关注新法条的变化。21年司法考试经典例题8卷 第2卷 (本题22 分)案情:李某盗窃一案经某县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 年。在上诉、抗诉期限内,被告人李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市人
12、民检察院以量刑过轻为由提出抗诉。上诉状和抗诉书都由上诉人和抗诉机关直接提交到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接到上诉、抗诉后,对案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讯问了李某,听取了李某辩护律师的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原判决对李某的量刑过轻,应当判处有期徒刑7 年。由于本案的被告人提出了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考虑到上诉不加刑原则。对被告人不能加重刑罚,因而没有改判,而是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县人民法院收到发回的案件后,立即组织原合议庭成员对案件重新审判并作出了判决,按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7 年。县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提到:“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抗诉。”问题:在本案中,有哪
13、些地方违反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正确答案:1市人民检察院对县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提出抗诉是错误的。2抗诉书直接提交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是错误的。3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开庭审理此案错误。4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提出上诉而不应当对其加重刑罚是错误的。5第二审人民法院将案件发回重新审判是错误的。6县人民法院组织原合议庭成员对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进行审判是错误的。7县人民法院按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7 年是错误的。8. 县人民法院规定重新审判后所作的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抗诉是错误的。: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7 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
14、民法院提出抗诉。”因此,本案中抗诉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提出,市人民检察院对县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提出抗诉是错误的。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1 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因此,抗诉书直接提交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是错误的,抗诉书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3 条第1 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
15、,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因此,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开庭审理此案错误,对于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6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本案中人民检察院提出了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对被告人加重刑罚,故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提出上诉而不应当对其加重刑罚是错误的。5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5 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
16、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只有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才司以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本案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直接改判,故第二审人民法院将案件发
17、回重新审判是错误的。6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8 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因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故县人民法院组织原合议庭成员对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进行审判是错误的。7.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6 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因此,县人民法院加重李某的刑罚是错误的。8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8 条规定,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可以上诉、抗诉。因此,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后所作的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
18、、抗诉是错误的。 关于再审程序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在再审中,当事人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原则上法院应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B在再审中,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原则上法j院应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发回重审C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案件时,经法院许可原审原告可撤回起诉D在一定条件下,案外人可申请再审正确答案:CD再审中对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必理、再审中的撤诉及案外人申请再审。关于再审中对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处理,根据审监程序解释第3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具体的再审请求范围内或在扰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
19、不属予再审审理范围。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在原审诉讼中已经依法要求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原审未予审理且客观上不能形成其他诉讼的除外。经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l26条的规定处理。由此可见,在再审中,除非有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当事人超过原审范围增加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法院不应当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或待调解不成时告知另行起诉或是裁定发回重审。因此,选项A、B错误。关于按一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的撤诉问题,根据审监程序解释第35条的规定可知,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案件,经法院许可原审原告可撤回起诉,选项C正确。关于案外人申请
20、再审,根据审监程序解释第5条第l款的规定,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3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露审。因此,在一定条件下案外人可申请再审,选项D正确。 下列关于公示催告程序特点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B公示催告程序实行一审终审C公示催告程序中没有答辩程序D公示催告程序中没有开庭审理程序正确答案:ABCD 关于自诉案件的审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A甲、乙系一起伤害案件的自诉人,案件审理中甲
21、撤回起诉,法院继续案件审理B某伤害案,因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提起自诉,审理中自诉人与被告人和解而撤回自诉,法院经审查准许C某遗弃案,被告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法院予以受理并与原自诉合并审理D某侵犯知识产权案,第二审中当事人和解,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一审判决正确答案:AB 下列哪一行为可引起放弃继承权的后果?A张某口头放弃继承权,本人承认B王某在遗产分割后放弃继承权C李某以不再赡养父母为前提,书面表示放弃其对父母的继承权D赵某与父亲共同发表书面声明断绝父子关系正确答案:A考点继承权的放弃 解析所谓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的拒绝接受被继承
22、人遗产的意思表示。 首先,根据(继承法意见第47条的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可知,选项A中,张某口头放弃继承权,本人承认的,应当认定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有效,据此,选项A是正确的。 其次,根据<继承法第25条第l款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以及继承法意见第49条的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可知,选项B中,王某在遗产分割
23、后放弃的是所有权而非继承权,据此,选项B是错误的。 再次,根据继承法意见第46条的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可知,选项C中,李某以不再赡养父母,不履行法定义务为前提,书面表示放弃对其父母继承权的行为无效,据此,选项c是错误的。 最后,放弃继承权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继承权人必须具有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才能发生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选项D中,赵某与父亲共同发表的书面声明,内容是断绝父子关系而非放弃继承权,因此不能发生放弃继承权的法律效力,据此,选项D是错误的。 第 43 题 下列情形中哪一项成立犯罪中止?A甲对胡某实施诈骗行为,被胡某识破骗局。但胡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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