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空间法治化的诚信基础_丛立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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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 17卷第 5 期 2 0 1 5 年 9月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Journal of Northeastern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Vol. 17,No. 5 Sep. 2 0 15 doi: 10. 15936/j. cnki. 1008-3758. 2015. 05. 012 论网络空间法治化的诚信基础 丛立先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089) 摘 要:法治与诚信,二者相辅相成、互相支撑,诚信是法治的基础,法治是诚信的保障。网 络空间法治化的诚信基础包含四个方面:网络管理机构的诚信建设,网络服务商的诚信建设,网民 的诚信建设,
2、网络社会的诚信风气建设。网络管理机构的诚信建设,核心内容是对权力进行有效 监督,包括自身监督和外部监督,还包括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权力机构的监督。网络服务商的诚 信建设,包括诚信经营,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网民权益等方面,关键在于实现信息诚信。网民的诚 信建设,需要从政治、经济、文化的各个方面加以考虑,其中,加强教育引导是有效的现实途径。网 络社会的诚信风气建设,要从 “ 正人心 ” 开始,需要体制机制的促进和保障。 关键 词 : 网 络 ; 法 治 ; 诚 信 中图分类号: D 923.4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8-3758(2015)05-0515-06 On the Credib
3、ility Basis of Cyberspace Legalization CONG Lilian (School of Law, Beijing Foreign Studies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9, China) Abstract: Ruling by law and credibility exist side by side and support each other, i. e. , credibility is the foundation of ruling by law, which in turn is the guarantee of c
4、redibility. The credibility basis of cyberspace legalization consists of four aspects credibility construction of network management institutions, credibility construction of network service providers, credibility construction of internet users, and credibility construction of network communities. T
5、he core for the credibility construction of network management institutions lies in the effective supervision of power, both internally and externally, and the supervision of leading cadres and authorities. The credibility construction of 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s includes credibility management, s
6、ocial order maintenance and protection of internet users rights and interests, whose key is to realize information credibility. The credibility construction of internet users calls for political, economic and cultural consideration, among which strengthening instruction and guidance is an effective
7、way out. The credibility construction of network communities needs to start from “the very heart , which requires the promotion and guarantee of the relevant systems and mechanisms. Key words: internet; legalization; credibility 新时期,我国强调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倡导 法治中国建设,更 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 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应该说,以法治手段解 决国家治理
8、和社会管理问题具有先天优势,法治 与国家管理和社会治理具有紧密结合的天然属 性。如何在既有成就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法治的 收稿日期: 2015-03-20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 2013XG00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 14BFX135)。 作者简介:丛立先( 1973-),男,辽宁丹东人,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中国文化走出去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主要从事知识产权法、国 际私法研究。 积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是当代法 治中国建设的使命。在充分肯定我国法治建设既 有成绩的基础上,我们必须承认我国依法治国方 略的实施还存在一定问题。接下来,我国法治建
9、 设的重点除了继续完善立法之外,还要加强执法、 司法及守法建设。无论是立法、执法、司法还是守 法,其存在基础是社会诚信,与社会诚信密切关 联。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诚信和道 德水平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降,法治中国建设的 实施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影响。同时,以互联网为 代表的信息网络技术已经深入人们的生活,网络 空间法治化的诚信基础问题日益凸显,亟待厘清 法治与诚信的关系,分析网络空间法治化的诚信 基础的构成和表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一、法治与诚信的关系 诚信,即诚实守信,是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伦 理原则和道德规范,也是行为主体所应当具有的 基本的德性和品行。在传统的 “ 熟人社会 ” (
10、 “ 礼俗 社会 ” )中,诚信是维系人际关系基本的伦理纽带。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诚信是市场交往的契约性 本质在道德上的体现。 “ 诚实 ” 更多地指在市场交 往中真实无妄地提供相关信息; “ 守信 ” 更多地指 对自己承诺的契约承担责任。建设现代的社会诚 信体系应继承和弘扬传统的诚信伦理 1。作为民 法基本原则之一,诚信原则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 活动时,应以诚实、善意的心态行使权利、履行义 务,保证各方当事人都能得到自己应得的利益,不 损人利己;当法律无法包容所有难以预料的诸情 况时,法官则应依诚实、信用的观念,公平、正义地 解决各类纠纷,创造性地进行司法活动,以维持当 事人之间利益的平衡
11、,保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的 发展 2。实际上,早在罗马法时期,诚信原则就已 经进入司法领域,即所谓的 “ 诚信诉讼 ” 。 1907年 瑞士民法典首次明文规定了诚信原则。此后,该 原则的适用领域不断扩展。如今的诚信原则不仅 被誉为民事实体法中的帝王条款,而且已经渗透 到包括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破产程序在内的各个 民事诉讼程序中 1。 在中国古代,就强调 “ 执法必信,司法必平 ” 。 韩非曾说: “ 法不信,则君行危矣。 ” 西晋刘颂强调 “ 法轨既定则行之,行之信如四时,执之坚如金 石 ” ,并且,中国古代以诚信调整民事法律关系,至 唐宋,民事法律规范不断充实,并在规定中贯穿诚 信的要求 4。
12、在现代法学家看来,诚信这个概念 与生俱来地无法被定义。因此,迄今 为止没有一 个被普遍接受或者认同的关于诚信的概念。造成 这种结果的大致原因是: 诚信本身是一个有很 强的道德性因素的概念,是一个随着时代变化而 变化的概念; 诚信并非是概念法学体系中的抽 象性概念,而是来源于社会道德、生活中的一个 “ 活 ” 的变化的概念 5。诚信作为道德性的概念, 是道德的一种表现形式。依法治国,是法的下属 概念。因此,法和道德的关系,也同样适用于法治 与诚信的关系。就法与道德之间的关系来看,二 者都是社会规范最主要的存在形式,都是社会上 层建筑的组成部分,两者间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 同时,由于属于两类社会规
13、范体系,二者间也存在 着明显的区别。社会主义法和社会主义道德具有 共同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具有共同的任务和 使命,两者都是社会调控的重要形式,相辅相成, 相互促进 6。社会主义法对社会主义道德具有积 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社会主义道德为法的制定 提供价值导引并促进法的实施 7。构建诚信社会 要正确处理法治与诚信的关系,在现实条件下, “ 推行法治以诚信为基础 ” 比 “ 推行诚信以法治为 基础 ” 更重要 M。具体到法治与诚信的关系上,笔 者认为法治和诚信都是社会构建中上层建筑的组 成部分,是有着密切 联系和一定区别的两种社会 规范体系,二者相辅相成、互相支撑,诚信是法治 的基础,法治是诚信的
14、保障。 一般地说,实行法治的社会必须具备某些前 提条件,例如,一般居民生活比较安定,社会秩序 相对稳定,有一定程度的民主,社会成员拥有基本 的道德水平和法律意识,等等 M448。 针对近年来 我国日益严重的道德滑坡、诚信缺失的现象,国家 多次提出 “ 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 信建设,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 ” 。这里所强 调的诚信建设,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国家机构诚信 建设、公民诚信(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建 设和社会诚信建设,此三者亦构成了法治中国建 设有效实施的社会诚信基础。就网络空间法治化 的诚信建设而言,具体包括网络管理机构的诚信 建设、网络服务商的诚信建设、网民的诚
15、信建设和 网络空间诚信风气的建设。我们在这四个具体领 域的诚信建设上确实存在着一定问题,这些问题 直接影响了我国网络空间法治方略的有效实施。 具体说来,目前影响我国网络空间法治进程的诚 信基础问题突出表现为 “ 一缺失两偏低 ” :一缺失 是网络管理机构的威信树立和权力监督的机制有 所缺失;两偏低是网络个 体诚信水平偏低、网络空 间整体诚信水平偏低。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只有从根本上找到解决诚信基础问题的思路和办 法,才能为网络空间法治化找到赖以存在的社会 基础。 二、网络管理机构的诚信建设 法治国家的特征是,所有国家针对公民的行 为都 受 法 律 的 约 束 。我 国 的 法 治 进 程
16、如 今 出 现了一些问题,其根本原因之一在于整个社会的 诚信基础出了问题。一个法治社会,不但需要民 众诚信,更需要政府诚信。在当代中国,法律条文 规定的事情和事实上发生事情之间的不一致时有 发生,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 法不宄等严重现象,其中包括一些身居高级职位 的国家工作人员不依法办事或根本不重视法制, 甚至本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9454_455。从诚信缺失 造成的社会危害来看, “ 官 ” 缺失诚信可能造成的 危害远比 “ 民 ” 要严重得多 W。要实现网络空间法 治化的诚信基础建设,首要条件就要实现作为官 方和管理者的网络管理机构诚信,因为网络管理 机构是网络社会的中枢和
17、权力掌控者,理应起到 引领、示范和表率作用。网络管理机构诚信,核心 是加强威信树立和权力监督的机制建设,实现权 力透明化和治理结构科学化,为法治中国建设提 供有力保障。网络空间法治化的有序推进,关键 在于各级权力机构及其领导干部的诚信执法。将 权力机构行使职权纳入到有效的监督之下,是实 现社会治理结构科学化的必要条件,也是法治中 国建设的有力保障。 法治视野下的网络管理机构诚信建设,核心 内容是对权力进行有效监督,包括自身监督和外 部监督,还应该包括对领导 -T部的监督和对权力 机构的监督。当前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给予国 家权力机构相对较大的权力空间有其合理性,但 同时也必须将相对过大的权力纳
18、入有效监督之 下,真正实现国家机构诚信执政,以政治体制改革 促进社会治理结构 的进一步科学化,以科学化的 社会治理结构保障法治方略的实现。其中,国家 机构的诚信建设,首先要解决政府组织的诚信问 题。在新的形势下,政府组织依然是社会管理的 主体,要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提高 效能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机构设 置,更 加 注 重 履 行 社 会 管 理 和 公 共 服 务 的 职 能 11323。法治政府是诚信的体现,无序的政府往 往源于诚信的缺失。要建设一个法治政府首先要 加强诚信建设:政府的政策与规范应具有稳定性 和不可溯及性,政府公布的信息应具有真实性、准 确性、全面
19、性,严格执行法律、法 规、规章及有关政 策,严格遵守信赖保护原则 12。网络空间的法治 要求在网络社会组织结构中,通过合理界定网络 空间国家权力的边界,以保障在网络空间中人的 自由与发展 1:131。在网络中形成的政府与民众的 关系不同于传统社会中的政府与民众的关系。在 网络空间,公共领域的界定、政党的运作、政治参 与、群社组合、人际关系和犯罪手法都呈现新的样 式,这些都不是遵循既有的政治原理、规范和认知 所能解决的 11 。就网络管理机构的诚信建设而 言,在可能的条件下可考虑在管理工作中实行诚 信考评试点,对于诚信度好的网络 政府组织及其 领导人员,给予考评优秀及奖励;对于出现诚信问 题的政
20、府组织及其责任人员,则给予相应的惩戒 和处理,这一过程适应互联网的特点予以全程网 络化、规范化和透明化。 三、网络服务商的诚信建设 网络民事活动的有关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 应以诚信为本,讲宄信誉,恪守诺言。网络环境的 开放性、虚拟性特征客观上要求网络民事活动的 当事人更应该以诚相待,恪守诚信原则 1:。在信 息时代,技术既不是救星,也不是恶魔。往坏处 说,技术会分散我们的注意力并误导我们;但往好 处讲,新系统可以帮助企业更加有效地应用信息, 进行真正的商业变革lfi。企业界是新技术的先 驱者和直接受益者 17。在享受技术带来的红利 的同时,作为企业的网络服务商必须切实履行起 应有的社会责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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