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市董事会议事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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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示范规则的通知各上市公司:依据公司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应当载明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本所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示范规则,现予发布,供各上市公司参考。各上市公司可依据自身状况对其条款进行相应增删和修改。特此通知。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示范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二六年五月十一日附件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第一条 宗旨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
2、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其次条 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第三条 定期会议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看法,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须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看
3、法。第五条 临时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一)代表非常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三)监事会提议时;(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六)经理提议时;(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八)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依据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干脆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四)明确和详细的提案
4、;(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详细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未设副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八条 会议通知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
5、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干脆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经理、董事会秘书。非干脆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状况紧急,须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第九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的时间、地点;(二)会议的召开方式;(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托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
6、求;(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状况紧急须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第十条 会议通知的变更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假如须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状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假如须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第十一条 会议的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
7、可实行。有关董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意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刚好向监管部门报告。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第十二条 亲自出席和托付出席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批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看法,书面托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托付书应当载明:(一)托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二)托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看法;(三)托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四)托付人的签字、日期等。托付其他董事对定期报告代为签署书面确认看法的,应
8、当在托付书中进行特地授权。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托付书,在会议签到簿上说明受托出席的状况。第十三条 关于托付出席的限制托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托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托付;(二)独立董事不得托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非独立董事也不得接受独立董事的托付;(三)董事不得在未说明其本人对提案的个人看法和表决意向的状况下全权托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有关董事也不得接受全权托付和授权不明确的托付。(四)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托付,董事也不得托付已经接受两名其他董事托付的董事代为出席。第十四条 会议召开方式
9、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看法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也可以实行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董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看法的董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董事事后提交的曾参与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第十五条 会议审议程序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看法。对于依据规定须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提案,会议主持人应当在探讨有关提案前,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宣读独立董事达成的书面认可看法。董
10、事阻碍会议正常进行或者影响其他董事发言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刚好制止。除征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一样同意外,董事会会议不得就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董事接受其他董事托付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不得代表其他董事对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第十六条 发表看法董事应当仔细阅读有关会议材料,在充分了解状况的基础上独立、审慎地发表看法。董事可以在会前向董事会办公室、会议召集人、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特地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人员和机构了解决策所须要的信息,也可以在会议进行中向主持人建议请上述人员和机构代表与会说明有关状况。第十七条 会议表决每项提案经过充分探讨后,主持人应当适时
11、提请与会董事进行表决。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计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董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董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董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第十八条 表决结果的统计与会董事表决完成后,证券事务代表和董事会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刚好收集董事的表决票,交董事会秘书在一名监事或者独立董事的监督下进行统计。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统计结果;其他状况下,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董事会秘书在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下一工作日之前,通知董事表决结果。董事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
12、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状况不予统计。第十九条 决议的形成除本规则其次十条规定的情形外,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提案并形成相关决议,必需有超过公司全体董事人数之半数的董事对该提案投赞成票。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取得更多董事同意的,从其规定。董事会依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除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需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的同意。不同决议在内容和含义上出现冲突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决议为准。其次十条 回避表决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董事应当回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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