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6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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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年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6辑21年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6辑 第1辑 关于缓刑,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A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由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考察,如果没有发生法定撤销缓刑的事由,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即视为执行完毕B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因此,上述人只要实施了犯罪行为,必须无条件地适用缓刑C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D累犯和首要分子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大,因此都不能适用缓刑正确答案:C12答案:C 考点:刑法修正案(八
2、)对缓刑制度的新规定讲解:关于A项。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原来的“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由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考察”这句话已经修改为“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故A项错误。关于B项。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只有在符合缓刑的一般性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适用缓刑。即:(1)所判的刑罚必须是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必须同时符合如下条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由此可见,上述三种人的缓刑适用并不是无条件的绝对适用,
3、也必须满足缓刑的一般性条件才可。故B项错误。 关于C项。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这就起所谓的“禁止令”的内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上述禁止令的内容,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故C项正确。 。关于D项。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注意这里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而非一切首要分子,二者并非一个概念。因为首要分子除了在犯罪集团中有以外,还可以存在于聚众性犯罪之中。故D项错误。司法考试真题5李东在某市东
4、城区开了一家红楼娱乐城,2000年12月市文化局和公安局以该娱乐城在经营活动中有色情活动为由,以共同名义对其给予20000元的罚款,红楼娱乐城不服。如果红楼娱乐城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而市人民政府决定不予受理。在此情形下,红楼娱乐城可以寻求何种救济途径?以市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以市文化局和公安局为共同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省人民政府责令市人民政府受理该复议案件请求省人民政府直接受理该复议案件你好,本题答案ABCD.参见行政复议法第20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另参见行政诉
5、讼法第25条第3款内容,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诉解释第22条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材料 近年来,为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促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相互理解沟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国各级法院积极探索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从制度层面对行政诉讼的协调、和解工作机制作出规范,为促进行政争议双方和解,通过原告
6、自愿撤诉实现“案结事了”提供了更大的空间。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22)披露,“在2022年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中,通过加大协调力度,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和解后撤诉的案件达43,280件,占一审行政案件的35.91%。”总体上看,法院的上述做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赢得了公众和社会的认可。但也有人担心,普遍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合法性审查原则不完全一致,也与行政诉讼的功能与作用不完全相符。问题请对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做法等问题谈谈你的意见。答题要求1观点明确,逻辑严谨,说理充分,层次清晰,文字通畅;2字数不少于500字。正确答案:略 彭
7、某喝醉后,偷开李某的宝马车在道路上横冲直撞。县公安局对彭某刑事立案后将李某宝马车扣押,并对彭某刑事拘留。一个月后,该局通知李某将汽车领回,但该车在扣押期间被使用,因发生交通事故遭到部分损坏。再过一个月后,以彭某的醉酒驾车情节未达到恶劣程度为由,决定撤销刑事立案,释放彭某,下列哪项说法正确?( )A某县公安局的扣车行为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B某县公安局退回被扣的汽车即可视为对扣车行为违法性的确认C李某请求县公安局赔偿,必须等对彭某追究刑事责任的诉讼程序终结D彭某对超期羁押有权要求国家赔偿正确答案:D43.答案:D 考点:刑事司法行为的认定、司法赔偿申请的程序条件、刑事赔偿范围讲解:县公安局对李某宝马
8、车的扣押行为,属于刑事司法行为,而非行政行为,故 A项表述错误。县公安局退回被扣汽车,只是解除扣押而已。解除扣押,并不意味着先前的扣押是违法。撤销扣押,才意味着扣押是违法的。故B项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间题的解释(一)第7条一赔偿请求人认为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应当在刑事诉讼程序终结后提出赔偿请求,但下列情形除外:(1)赔偿请求人有证据证明其与尚未终结的刑事案件无关的;(2)+刑事案件被害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以财产未返还或者认为返还的财
9、产受到损害而要求赔偿的。在本题,李某属于受害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其宝马车应当返还。若李某认为其宝马车受到损害而要求赔偿的,自然不需等待刑事诉讼程序终结,故C项表述错误。根据2022年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1项,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或者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法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在本题,县公安局对彭某的刑事拘留属于超期羁押,其后又决定撤销案件,因此D项表述正确。 甲被乙打后,邀丙、丁去为其报仇。乙贝到丙、丁后,拾起木棍就上来打,甲见状后拿起榔头给丙,丙掷向乙将乙砸伤。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
10、,此案属( )。A侵害人过错B混合过错C受害人过错D共同过错正确答案:BD考点共同加害行为解析共同过错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过失而致人损害。本题中甲邀丙、丁为其报仇,构成共同过错。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混合过错是指对于损害的发生时加害人和受害人均有过错。本题中乙见到丙、丁就拾木棍打,受害人也有过错,属混合过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本案是共同侵权案件,A、C包括在混合过错中,不宜单独选出。 甲汽车修理厂和乙运输公司签订一汽车大修合同,甲欲将主要的修理工作交由丙汽车修理厂,但
11、不知这样做是否合法及效力如何,遂向某律师请教。某律师的以下答复中,正确的是:( )A甲可以将主要修理工作交丙B甲若将主要修理工作交丙,须经乙同意C主要修理工作交丙后,对丙的修理工作由丙向乙负责D若未获乙同意,乙得解除合同正确答案:BD依合同法第252条第2款的规定,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经定作人同意并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故BD选项正确,AC选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D。21年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6辑 第2辑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下列哪种情况发生时,银行可拒绝付款?( )A买方未收到货物B货物腐烂C提单与发
12、票记载内容不一致D交货数量与合同不符正确答案:C银行的责任和免责信用证交易中银行审单的原则是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单单不一致的视为单证不一致,银行可以拒付,故C项正确。又根据信用证独立性原则,信用证交易独立于基础交易,银行对信用证交易的基础合同(买卖合同)履行情况不负责任,ABD三项均属基础合同履行方面的问题,只要卖方能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银行就必须付款。 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西方自然法学派的观点?( )A法律以道德为基础,以自然法(道德)评价实在法B法律是国家主权者的命令,是一个“封闭的逻辑体系”C只有体现道德内容的法律,才是具有法的品质的法律;否则,它就是一种不法的法律D人们在现实生活中
13、对那些“不法的法律”、“恶法”有温和抵抗的权利正确答案:ACD“法律是国家主权者的命令,是一个封闭的逻辑体系,这是西方实证主义法学的观点。 在下列国际私法范围内的规范中,属于间接调整的法律规范是:A我国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B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C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D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第3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正确答案:A 所谓间接调整
14、方法,就是在有关的国内法或者国际条约中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调整或支配,而不直接规定如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种方法。所谓直接调整方法,就是用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规范来直接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一种方法。本题中选项B、D为国际统一实体规范,属直接调整方法;选项C为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只有选项A为冲突规范,仅表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故属间接调整方法。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B地方各级人民
15、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D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其监督正确答案:D考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解析根据我国宪法第2条的规定,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通过选派代表,按民主集中制原则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所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一切权力为人民所有的原则,故A项正确。 根据宪法第96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B项是对法条的直接考查。正确。 根据宪法第5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
16、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故c项正确。 根据宪法第2条第2款,国家权力机关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所以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人民负责而不是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此外,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之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之间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监督关系,所以选项D前半句错误。后半句正确。 难度系数*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说法正确的是:( )A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时,设有人数的规定B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不能履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盼,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C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全体股东D股东会应当对
17、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正确答案:ABD75答案:A、B、D 考点:股东会会议讲解:公司法第40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故A选项正确,当选。第41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故B选项正确,当选。第42条规定,召
18、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故C选项中“20日”的说法错误,不当选。D选项正确,当选。 下述何种表述不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A甲因医院医疗事故失去右臂,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支付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B乙认为自己和某13周岁的女孩自愿发生性关系,不构成犯罪C丁向丙借款3千元后拒不返还,丙自认倒霉D戊感觉司法机关沆瀣一气正确答案:A21年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6辑 第3辑 秦律规定凡属未成年人犯罪,其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是:( )A不负刑事责任或减轻刑事处罚B
19、不得减轻刑事处罚C由其家长负完全刑事责任D负刑事责任但免除刑事处罚正确答案:A本题考查的是秦代的刑事责任能力。秦律规定,凡属未成年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或减轻刑事处罚。秦律以身高判定是否成年,大约六尺五寸为成年身高标准,低于六尺五寸的为未成年人。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A.市民法是罗马国家固有的法律,它是仅适用于罗马居民的法律B.市民法调整的内容为国家行政管理、诉讼程序及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等方面C.万民法只调整罗马公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之间的财产关系D.万民法是通过民众大会和元老院的决议制定形成的D万民法是通过民众大会和元老院的决议制定形成的正确答案:A,D 下列关
20、于中外合资经营行为的表述正确的有:( )A合营各方发生纠纷可按约定在境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B合营企业所需原材料、燃料可在境外购买C合营企业不允许向境外银行直接筹措资金D合营企业应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正确答案:ABD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合营各方发生纠纷,董事会不能协商解决时,由中国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也可由合营各方协议在其他仲裁机构仲裁。故A项正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l0条第l款规定,合营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所需的原材料、燃料等物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可以在国内市场或者在国际市场上购买。故B项正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9条第34款规定,合营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
21、可直接向外国银行筹措资金。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故C项错误,D项正确。 设该车卖得12万元,修理费为4万元,应如何偿付?( )A首先支付丁修理费4万元B清偿丁修理费后,由乙、丙按相同比例平均清偿C支付丁修理费后,由甲首先清偿乙8万元D支付丁修理费后,由甲首先清偿丙8万元正确答案:AC考点担保物权的竞合解析根据上题的理由,本题中甲的汽车应由丁优先行使留置权。故出卖汽车所得价款应先支付丁的修理费4万元;由于乙对汽车享有法定登记的抵押权,本应优先于质权,且丙的质权不成立,故乙对该车买得价款的剩余8万元享有优先受偿权。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C。 英国是现代陪审制的发源地。这种制度
22、在英国历史上被长期作为一种:( )A民主的象征B平等的象征C公平的象征D真理的象征正确答案:A本题考查的是英国法中的陪审制度。英国是现代陪审制的发源地。这种制度在英国历史上被长期作为一种民主的象征广泛运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审判也要求效率化,逐渐限制了陪审制的运用。陪审团的职责是就案件的事实部分进行裁决,法官则在陪审团裁决的基础上就法律问题进行判决。陪审团裁决一般不允许上诉,但当法官认为陪审团的裁决存在重大错误时,可以加以撤销,重新组织陪审团审判。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 假设仲裁机构受理了海云公司的仲裁申请,仲裁过程中海云公司与金辰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可以何种方式结案?A撤回仲裁申请B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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