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详解6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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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详解6卷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详解6卷 第1卷 关于危害结果的相关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男(25岁)明知孙某(女)只有13岁而追求她,在征得孙某同意后,与其发生性行为。甲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B警察乙丢失枪支后未及时报告,清洁工王某捡拾该枪支后立即上交。乙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C丙诱骗5岁的孤儿离开福利院后,将其作为养子,使之过上了丰衣足食的生活。丙的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D丁恶意透支3万元,但经发卡银行催收后立即归还。丁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正确答案:A 关于法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在西方学说史上,亚里士多德论述其法治观,即善法得到普遍服从,亚氏强调良好的法律是
2、法治的基础B近代法治的核心归结为以法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制约,强调法律之上C19世纪末,英国的戴雪明确的提出了法治,即rule of lawD法治是一国法律制度的总和,包括立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的合法性原则、制度、程序和过程正确答案:ABC考点法治的概念解析法治,是一个复杂的概念,有其发展过程。它实际包含了许多层面的含义,它既是指一种治国的方略、社会调控方式,又是指一种依法办事而形成的法律秩序,还是指一种法律价值、法律精神,一种社会理想。题中D项是法制的概念。二者不要混淆。 甲委托乙购买一套机械设备,但要求以乙的名义签订合同,乙同意,遂与丙签订了设备购买合同。后由于甲的原因,乙不能按时向丙支
3、付设备款。在乙向丙说明了自己是受甲委托向丙购买机械设备后,关于丙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只能要求甲支付B只能要求乙支付C可选择要求甲或乙支付D可要求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正确答案:B 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7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永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发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是: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2022年3月,永发公司依法登记设立,注册资
4、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2022年5月,永发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2022年5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拟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到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
5、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2家股东不赞成增资,2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通过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2022年3月,永发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上海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约被诉至法院,对方以永发公司是上海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永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上述事实,请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永发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规定有哪些不合法之处?说明理由。(2)永发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为什么?(3)永发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说
6、明理由。(4)永发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5)永发公司是否应替上海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说明理由。正确答案:临时股东会议;公司增资 (1)永发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提议权的规定不合法。公司法第40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永发公司的首次股东会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不合法。公司法第39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因此,首次股
7、东会会议应由乙召集和主持。(3)永发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不合法。公司法第31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而并非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4)永发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不合法。公司法第44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永发公司讨论表决时,同
8、意的股东的出资额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未超过2/3的比例。因此,增资决议不能通过。 (5)永发公司应替上海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下列哪种民事诉讼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A当事人协议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B起诉时被告被监禁的案件C发回重审的案件D共同诉讼案件正确答案:C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详解6卷 第2卷 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奶粉一批,乙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将国产奶粉谎称为进口奶粉。甲公司事后得知实情,适逢国产奶粉畅销。甲公司有意履行合同,乙公司则希望将这批货物以更高价格售与他人。此时,当事人的下列行为,对合同
9、效力将产生什么影响?( )A甲公司向乙公司催告交货,则合同成为确定地有效B甲公司向乙公司预付货款,则合同成为确定地有效C甲公司向乙公司送交确认合同有效的通知,则合同成为确定地有效D乙公司以合同订立存在欺诈情事为由主张撤销,则合同失去约束力正确答案:ABC考点欺诈解析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撤销权人为受损害方,D不选。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
10、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ABC适用第55条第2项,当选。 在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中,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关于举证期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B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C当事人双方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请求解决简单的民事纠纷,但未协商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开庭审理时要求当庭举证的,不予准许D当事人当庭举证有困难的,举证的期限由当事人协商决定,但最长不得超过15日D.简易程序规定第12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
11、届满前提出,但其提出申请的期限不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限制。故A、B错。第22条:当事人双方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请求解决简单的民事纠纷,但未协商举证期限,或者被告一方经简便方式传唤到庭的,当事人在开庭审理时要求当庭举证的,应予准许;当事人当庭举证有困难的,举证的期限由当事人协商决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故C错D对。 在公民享有的宪法基本权利体系中,最基础的权利是哪一或者哪些?( )A经济社会权利B人身自由C选举权和被选举权D言论自由正确答案:B人身自由是公民所应享有的最起码的权利,是其他自由和权利的基础。没有人身自
12、由也就谈不上其他基本权利和自由。因此选项8符合题目要求。 波斯电视台演播大厅建成后,与崆峒装饰公司签订地面装修合同。装修过程中,波斯电视台对装修的效果不太满意,便解除了与崆峒装饰公司的合同,另与峨嵋装饰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崆峒装饰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双方发生纠纷。请问:(1)波斯电视台与崆峒装饰公司签订的地面装修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合同?(2)波斯电视台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崆峒装饰公司请求波斯电视台赔偿其在装修过程中的损失,应否支持?正确答案:(1)承揽合同。(2)有权解除合同。应予以支持。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13、之一是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有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表述中,哪个是不正确的?A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对国务院的质询案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对本级人民法院的质询案C自治州、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对本级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D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质询案答案:C解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3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
14、联名,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详解6卷 第3卷 解决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途径之一是:( )A专属管辖B级别管理C特殊管辖D协议管辖正确答案:D国际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冲突解决这种冲突的途径主要是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对管辖权进行适当自我限制,其中一种方式就是承认当事人的协议管辖。答案ABC均与解决管辖权冲突问题无关。 甲欠乙100元,一天甲将4张面值25元的奖券拿给乙,说:“本该给你钱的。这4张25元的奖券,年后可以兑现,利息比一般的存款高。”乙表示同意,并收下了奖券。第2年
15、4张奖券中的1张得了特等奖,奖金1万元。甲得知后,就立即找到乙,要用100元换回那4张奖券,乙不同意。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甲向乙交付4张奖券代替现金交付的债的履行行为得到乙的同意,已使双方的债的关系消灭,同时4张奖券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乙取得奖券所有权B甲向乙交付4张奖券只是作为债的担保,奖券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C奖金应归乙所有,因为奖金属于奖券的法定孳息,其所有权的归属取决于奖券的所有权之归属,而奖券的所有人是乙D奖金应归甲所有,但甲应该适当地分给乙一部分奖金,因为甲的本意只是以奖券所包含的100元存款和较高的利息的价值来抵债,并没有转让奖金的取得权正确答案:AC本题涉及债的消灭和奖券
16、的所有权转移的问题。本题中,甲、乙双方约定,用4张奖券清偿甲所欠乙的100元钱。该约定不损害国家或者他人利益,符合意思自治原则,达到债的消灭效力。乙依约定取得了奖券的所有权,又因奖金属于奖券所载权利的体现,是奖券的法定孳息,根据证券规则,谁持有证券,谁就享有证券上的权利,该奖券所获奖金自然应归乙所有。故本题答案为AC。 下列属于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原则的有:( )A民主集中制原则B中央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原则C精简原则D分权制衡原则正确答案:ABCD项是西方发达国家的行政组织法原则。 第 16 题 下列关于拐卖妇女罪,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项?A甲拐卖妇女乙,并在拐卖过程中,对乙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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