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试题题库7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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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试题题库7卷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试题题库7卷 第1卷下列关于公务员回避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A.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公务员任职冋避的,只能由国务院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规定B.公务员所在机关只能根据公务员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审查之后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C.公务员担任省级、市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D.公务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务时应当予以回避答案:D解析:。参见公务员法第6871条。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审查后哪一做法是正确的?A.决定不予受理B.可以受理C.裁定驳回起诉D.将案
2、件退回检察院答案:D解析:某医药公司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不予准许。医药公司对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决定不服。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若医药公司申请复议,可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B.若医药公司申请复议,可以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复议C.若医药公司申请复议,被申请人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D.若医药公司起诉,可以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答案:B,C,D解析:考查行政复议机关、行政诉讼管辖。参见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14条,行政诉讼法第15条。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无效劳动合同法律后果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 劳
3、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B.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C.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报酬D.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答案:C解析: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张某欠李某5万元钱,李某多次催讨,张某迟迟不还。李某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经张某发出支付令。张某向法院就该支付令提出了书面异议,下列说法正确是:( )A.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B.法院决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C.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
4、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D.法院经审查,弄议成立的,决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答案:C解析:考点:支付令的异议讲解: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因此,C项正确。注意:202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增加了法院对支付令的实质审查权,考生应予以关注。甲与乙大学同学,结婚后,甲父母出资200万,乙父母出资300万,为甲乙购买房屋,登记在甲名下。结婚多年,两人感情逐渐出现问题,乙在外与丙长期同居。后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致乙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恶化。下列哪一说法
5、是正确的:A.甲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乙损害赔偿B.乙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甲损害赔偿C.甲有权请求丙赔偿D.该房屋属于甲、乙按份共有答案:D解析: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第2款:“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该房屋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则属于甲、乙按份共有。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姻法解释三第17条:“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
6、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致乙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恶化。甲属于虐待家庭成员,是有过错方,不能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故A选项错误。乙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也属于有过错方,不能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故B选项错误。赔偿义务人是有过错的配偶,第三者不是赔偿义务人,故C选项,错误。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指出?“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的产物,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奉为法律的你们阶级的意志,而这个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关于这段话的理解,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A.法律具有主观意志性和客观物质性两重属性B
7、.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法的本质论述构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参照C.对法的本质的明确揭示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法学的重大贡献D.马克思、恩格斯这里虽然是针对资产阶级的法讲的,但仍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答案:B解析: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试题题库7卷 第2卷关于侵犯人身权利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医生甲征得乙(15周岁)同意,将其肾脏摘出后移植给乙的叔叔丙。甲的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B.丈夫甲拒绝扶养因吸毒而缺乏生活能力的妻子乙,致乙死亡。因吸毒行为违法,乙的死亡只能由其本人负责,甲的行为不成立遗弃罪C.乙盗窃甲价值4000余元财物,甲向派出所报案被拒后,向县公安局告发乙抢劫价值4000
8、余元财物。公安局立案后查明了乙的盗窃事实。对甲的行为不应以诬告陷害罪论处D.成年妇女甲与13周岁男孩乙性交,因性交不属于猥亵行为,甲的行为不成立猥亵儿童罪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查故意伤害罪、遗弃罪、诬告陷害罪、猥亵儿童罪。 A项,依据刑法第234条之一的规定,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乙只有15周岁,其对于肾脏移植这样的重大健康问题无法做出有效的承诺,即被害人承诺无效,医生甲成立故意伤害罪。故A项错误。 B项,依据刑法第261条的规定,丈夫甲对于妻子乙有救助义务,在有救助能力的情况下不救助的,甲可以成立遗弃罪。至于乙吸毒致使其失去独立生活能力
9、的,这不能成为甲无罪的理由。故B项错误。 C项,依据刑法第243条的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成立诬告陷害罪。只有他人本不该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捏造事实并告发使得他人可能被追究的,才成立本罪。如果他人本来就该被追究刑事责任,此时对该人犯罪事实进行夸大并告发的,并没有侵犯对方的人身权,所以不成立本罪。甲捏造乙抢劫4000元的事实,是为了让公安机关立案,以便追究乙盗窃罪的刑事责任,而不是意图无端使乙受刑事追究,所以甲不成立诬告陷害罪。故C项正确。 D项,依据刑法第237条第3款的规定,猥亵儿童的,成立猥亵儿童罪。猥亵与性交并不是对立关系,而是包含关系,即性交自然属
10、于猥亵。只是强制与女子性交的,特别规定为强奸罪。强奸罪所没有包含的与不满14周岁男童的性交,仍然定性为猥亵儿童罪。故D项错误。老王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后老王因病去世,其遗属按照国家规定可以领取的有()。A. 经济补偿金B. 丧葬补助金C. 政府补贴D. 抚恤金答案:B,D解析: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新普通合伙人入伙()。A.应当得到全体合伙人的三分之二的多数同意B.应当得到全体合伙人的半数以上的多数同意C.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D.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E.应当签订书面
11、入伙协议答案:C,D,E解析:本题考核入伙。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下列哪些案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是:( ) A.犯葬嫌疑人甲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害人受到的伤害为轻微伤B.犯罪嫌疑人乙涉嫌逃税罪,案件经过二次退回补充侦查,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C.犯罪嫌疑人丙又聋又哑,涉嫌盗窃罪,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D.犯葬嫌疑人乙涉嫌故意伤害罪,经查实,没有犯罪事实发生答案:A,B,D解析:A、B、D考点:不起诉的决定讲解
12、:刑事诉讼法第17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 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A选项轻微伤,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法定不起诉的情形,因此,AD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71 条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 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故B正确。C选项中属于酌定不起诉。故本题选ABD。案情:甲公司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乙公司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两公司于2022年12月在北京市西城区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吨钢材,交货地点在北京市丰台区,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即“凡是因本合同
13、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或海淀区人民法院解决”。合同签订后,因钢材市场价格上涨,乙公司拒绝按原价格交货,要求变更合同价款或解除合同。甲公司与乙公司多次协商未果,甲公司欲寻求法律救济。请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甲乙公司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2)被告住所地朝阳区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3)若甲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未提出异议,北京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对本案进行仲裁?(4)若甲公司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乙公司在法院首次开庭时对法院管辖提出异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答案:解析:(1)仲裁条款无效。本题考查仲裁协议的无效。根据
14、仲裁法解释第7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2)朝阳区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本题考查协议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而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可以约定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虽然既约定了仲裁又约定了诉讼,但仲裁协议无效,且仅约定了“海淀区人民法院”这一个法院,该约定属于具体明确,因而双方达成的管辖协议有效,海淀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朝阳区人
15、民法院没有管辖权。(3)北京仲裁委员会可以对本案进行仲裁。本题考查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仲裁法解释第7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仲裁法第20条第2款: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因此,如果甲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未提出异议,则北京仲裁委员会可对该案进行仲裁。(4)法院应当驳回管辖权异议,继续审理。本题考查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仲裁协议的无效。仲裁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
16、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该题中,已如上述,仲裁条款无效且双方约定的管辖法院为海淀区人民法院,因而即便乙公司在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时提交了仲裁协议,法院也应当驳回管辖权异议,继续审理。某公司注册资本未500万元,该公司年终召开董事会研究公司财务问题。在该董事会的决议内容中,依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是合法的?A.鉴于公司历年的法定公积金已达300万元,决定本年度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B.鉴于公司连年赢利,决定本年度税后利润依公
17、司章程全部由股东按持股比例分配C.为扩大生产,将该公司历年的法定公积金全部用于转增股本D.公司合法转增部分的股本由各股东按原持股比例无偿取得答案:A,B,D解析:ABD。 公司法第167条第1款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故A项说法正确。公司法第167条第4款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35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由此,B项说法正确。公司法第169条第2款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
18、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故C项说法错误。D项不是法律禁止的,因此根据民法意思自治 的原则,该项决议是可以的。 某市公证处公证员李某为一对王姓夫妇办理“爱情忠贞协议”公证时,协议中有“女方不得和其他男子讲话”等内容。公证员李某未经审查就在协议上签名并加盖了公证处公章。对此公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一或者哪些选项?()A.对王姓夫妇的申请,公证机构应当不予办理B.李某所在省的公证员惩戒委员会应该对李某给予惩戒C.因为是双方自愿拟定的协议,李某为其办理公证并没有违法D.王姓夫妇的协议有违公序良俗答案:A,B,D解析:。公证法第3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
19、构不予办理公证:(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故AD选项中的说法是正确的,C选项说法错误。公证员惩戒规则(试行)第2条规定,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执业证书的公证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执业纪律和职业遒德的,应根据本规则给予愆戒。第5条规定,中国公证员协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员协会设立惩戒委员会,惩、戒委员会是对公证员实施愆戒的专门机构。故B选项说法正确。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试题题库7卷 第3卷法院在审理一起抢夺案时,发现被告人朱某可能有自首情节,但起诉书和移送材料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关于法院应当如何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运用庭外调查权调查核实B.建
20、议检察院补充侦査C.裁定驳回起诉D.根据已有证据定罪量刑答案:B解析:。刑诉解释第159条规定,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汉宣帝地节四年下诏日:“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亲亲得相首匿”正式成为中国封建法律原则和制度。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近亲属之间相互首谋隐匿一般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B.近亲属之间相互首谋隐匿所有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C.“亲亲得相首匿”的本意在于尊崇伦理亲情D.“亲
21、亲得相首匿”的法旨在于宽宥缘自亲情发生的隐匿犯罪亲属的行为答案:B解析:谋反等严重危害统治秩序的犯罪行为,并不适用“亲亲得相首匿”。故B项“所有犯罪行为”的表述错误。关于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A.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都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B.共同犯罪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C.被告人是盲人的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D.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E.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答案:C,D,E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诉讼简易程序。(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
22、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所以选项A、B错误,选项E正确。(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所以选项C、D正确。甲花4万元收买被拐卖妇女周某做智障儿子的妻子,周某不从,伺机逃走。甲为避免人财两空,以3万元将周某出卖。(事实一) 乙收买周某,欲与周某成为夫妻,周某不从,乙多次暴力强行与周某发生性关系。(事实二)不久,周某
23、谎称怀孕要去医院检查,乙信以为真,周某乘机逃走向公安机关报案。警察丙带人先后抓获了甲、乙。讯问中,乙仅承认收买周某,拒不承认强行与周某发生性关系。丙恼羞成怒,当场将乙的一只胳膊打成重伤。乙大声呻吟,丙以为其佯装受伤不予理睬。(事实三) 深夜,丙上厕所,让门卫丁(临时工)帮忙看管乙。乙发现丁是老乡,请求丁放人。丁说:“行,但你以后如被抓住,一定要说是自己逃走的。”乙答应后逃走,丁未阻拦。(事实四) 关于事实四,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乙构成脱逃罪,丁不构成犯罪B.乙构成脱逃罪,丁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C.乙离开讯问室征得了丁的同意,不构成脱逃罪,丁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D.乙与丁均不构成犯罪答案:A
24、,B,C,D解析:本题考查脱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 乙作为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脱离监管的,成立脱逃罪。丁作为门卫(临时工),不是依法从事监管工作的司法工作人员,不具备私放在押人员罪的主体身份,其帮助乙脱逃应按照脱逃罪的共犯处理。因此,应对丁以脱逃罪的共犯论处。故ABCD项错误,当选。张某家住甲地,在乙地制作盗版光盘经过丙地运输到丁地进行销售。对张某的违法行为要进行处罚,有管辖权的机关是:( )A.甲地依法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B.乙地依法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C.丙地依法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D.丁地依法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答案:B,C,D解析:考查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行政处罚法第20条规定,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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