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行政协议几个问题审查判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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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撤销行政协议几个问题审查判断与审理民事合同一样,人民法院对于行政协议案件的审理,首先应当精确推断协议的效力。由于行政协议具有行政性和合约性的双重特质,因此,法院在审查推断行政协议效力时,既要审查其合法性,又要审查其合约性。在法律适用上,既要适用行政法律规范,也应当适用与行政法律规范不相抵触的民事法律规范。在合约性审查问题上,应当特殊关注可撤销的行政协议的审查推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原告认为行政协议存在胁迫、欺诈、重大误会、显示公允等情形而恳求撤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可撤销情形的,可以依法判决撤销该协议。实践中对于此类案件的审查推断应留意以
2、下问题:一、胁迫的举证责任 构成胁迫一般应当满意两个条件,一是行为人实施了以侵害相对方利益为要挟的行为;二是基于行为人的要挟,相对方作出了违反其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协议案件中,行政相对人往往主见系受到行政主体的胁迫而签订补偿协议,对此应根据谁主见、谁举证原则,由主见胁迫的当事人担当举证责任。但须要留意的是,由于实践中行政相对人处于弱势地位,加之法律意识较为薄弱,很难收集到受胁迫的干脆证据举证。因此,行政协议案件中,对于胁迫的审查,除了要审查行政主体是否有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的干
3、脆证据外,还应当结合订立行政协议的时间、地点、过程等因素,综合予以推断。例如 2019 年 12 月 10 日最高法院行政协议司法说明新闻发布会上通报的王兆明诉江苏省仪征枣林湾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房屋搬迁协议一案中,虽无干脆证据证明相关拆迁人员对王兆明采纳了暴力、胁迫等手段,但考虑到协商的时间正处于盛夏的 8 月 4 日,王兆明的年龄已近 70 岁,协商的时间跨度从早晨始终持续至其次日凌晨一点三非常左右等,综合以上因素,法院难以确定王兆明在签订搬迁协议时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有违行政程序正值原则。据此,判决撤销被诉的房屋搬迁协议。二、欺诈的构成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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