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9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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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9辑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9辑 第1辑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购买成套 设备的进口合同。价格条件为CFR上海,信用证 付款。货物按时装上了承运人所属的利比里亚籍“玛丽”轮,甲公司投保了平安险。“玛丽”轮航行到上海港区时与日本籍“小治丸”轮因双方的过失发生碰撞,致使“玛丽”轮及其货舱中的部分货物受损。基于上述情况,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本案碰撞引起的货损应由甲公司自行承担B依海牙规则,“玛丽”轮所有人对过失碰撞引起的货损可以免责C因甲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保险公司对本案碰撞引起的部分货物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D因已知货物受损,所以即使单证相符,甲公司仍有权要求银
2、行拒付货款正确答案:B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规则由于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价格条件为CFR上海,货物的风险在装货港船舷转移,该设备毁损的风险在受损时已经转移给了甲公司,因此即使已知货物受损,但单证相符,甲公司无权要求银行拒付货款,D的说法错误。依海牙规则承运人有最低限度的义务,即适航义务与管货的义务。承运人的免责中包括船长、船员等人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造成的货物的灭失或损坏,因此8的说法正确。甲公司投了平安险,即“单独海损不赔”,因此C的说法错误。由于船舶所有人对船舶的碰撞有过失,因此,应对甲公司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故A的说法错误。 下列关
3、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法不溯及既往B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事立法制定合理的刑罚体系C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与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罪犯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D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在行刑中合理地运用减刑、假释等制度正确答案:BCD 关于沿海国的紧追权,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只有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该国法律和规章时,才可以对外国船舶实行紧迫B紧迫必须从外国船舶在追逐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及群岛水域等区域时开始C紧追只有在向外国船舶视听所及的范围内发出禁驶信号后才可开始D紧追只要不中断,可一直持续到外国船舶本国或第三国的领海正确答案:D本题考查海上紧追权的行使。
4、基于国家主权原则,沿海国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该国法律和规章时,可以对外国船舶实行紧迫;同样也是基于相互尊重国家主权原则,紧追在进入外国船舶本国或第三国的领海时,必须立即终止。 我今年27岁,在一个小地方公安局工作,想通过参加司法考试,走出去,不知道这个考试行不行得通,难不难考?只要看哪些书就可以了,请简单明示,成分感谢!1、如果你想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工作,那么建议参加司法考试。2、这个考试还是比较难的,主要的复习材料有三大本(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历年真题、法律法规汇编、白皮书(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的配套练习)等。3、另推荐你几个比较好的司考网站,你可以在那里查询一些司考信
5、息、和考友们交流互动、下载一些司考资料:法法网学法网司考吧新浪共享资料之司法考试版块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法的适用?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某诉王某侵犯名誉权案做出判决某监狱依法对其关押的罪犯张某的涉嫌犯罪行为立案侦查某市工商局依法对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赵某予以行政处罚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某诉王某侵犯名誉权案做出判决某监狱依法对其关押的罪犯张某的涉嫌犯罪行为立案侦查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某诉王某侵犯名誉权案做出判决 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做出不起
6、诉的决定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某诉王某侵犯名誉权案做出判决某监狱依法对其关押的罪犯张某的涉嫌犯罪行为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对这条规定,下列哪些理解不正确?( )。A这一条的内容是法律规则B一切民事案件均可以优先适用这一条文C这一条的内容所反映的是正义的价值D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可以采取个案平衡原则适用这一条文正确答案:ABC考点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法的价值解析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民法通则第7条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或法律
7、后果。据此,选项A错误。 该条规定的是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该原则体现的是秩序价值,而非正义价值。据此,选项C错误。秩序的位阶低于自由、正义等法价值,而民法通则同时规定了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体现自由、正义价值),因此选项B错误。 该条表明,应当正确处理个人利益、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而处理该利益关系当然可以采取个案平衡原则. 某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再次发行公司债券,该公司下列情形将构成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不予批准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原因。( )。A公司的总资产2亿元,净资产额4000万元B公司前两年连续亏损,可是近3年连续盈利,其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利息C由于公司突发事件,尽管公司的资
8、金充足,但已发行的公司债券利息暂缓支付D前一次已发行完毕的公司债券1000万元,此次申请发行500万正确答案:C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证券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一)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二)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三)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下列哪些事项属于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A行政机关机构设置情况B行政机关办事程序C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D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正确答案:ABCD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9条规定,行政机
9、关对符合下硎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下列有关刑事诉讼中的期间和期日的比较,表述正确的是( )A期间和期日都是法定的B期间和期日都有始点和终点C期问和期日都是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共同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时问D违反了期IS和期问,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正确答案:D刑事诉讼期问一般由法律明确规定,称做法定期间;个别情况下可以由公安司法机关指定,称做指定期间。而对于期日,刑事诉讼法未作具体规定,一般由公安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
10、予以指定。所以A项错误。期间是指一定期限内的时间,即含有时间的数量,又含有时间的限度,即既有始点又有终点;而期日是一个特定的时间单位,如某日,某时,只有始点没有终点。所以B项错误。期日是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共同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时间,而期间是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各自单独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时间。所以C项错误。期间和期日都是刑事诉讼中规范时间的重要范畴,具有强制性,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违反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所以D项正确。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9辑 第2辑 2022年年初,甲国X公司(卖方)与中国Y公司(买方)订立货物买卖合同。Y公司向中国某银行申请开出了不可撤销信用证。在合同
11、履行过程中,Y公司派驻甲国的业务人员了解到,该批货物很可能与合同严重不符且没有价值,于是紧急通知Y公司总部。Y公司随即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裁定止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依照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本题中简称该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Y公司须证明存在X公司交付的货物无价值或有其他信用证欺诈行为的事实,其要求才可能得到支持B开证行如发现有信用证欺诈事实并认为将会给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时,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C只有在法院确认国外议付行尚未善意地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下,才能裁定止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D法院接受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
12、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正确答案:ABD考点信用证欺诈答案及解析ABD。A选项所表述的情况指的是申请人至少需要证明出口商存在信用证欺诈行为,其请求才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这可以说是符合法律常识的。因此,A项表述正确。B项涉及开证行的请求权利。因为信用证涉及银行信用,开证行对受益人承担付款义务。在信用证欺诈情况下,开证行是首当其冲的受害者,因此,它应有权提出相关请求,这也是该规定第9条的内容。因此,B项表述正确。在申请人证明了信用证欺诈事实的情况下,法院仍有可能不应作出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决定。相关的情形在该规定第10条中有明确的规定,其主要意思是维护国际银行规则和保护善意的银行支付行
13、为。C项表述之所以错误,是因为议付行善意地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形只是各种善意付款、议付和承兑情形中的一种,其他情形也可能限制法院作出中止支付的决定。因此,故C项当选。D项是关于法院作出裁定的时限,48小时的限制是该规定第12条的直接规定,因此也是正确的表述。 下列关于国家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A.国家制度包括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领土结构形式、政权组织形式等内容B.国家制度包括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选举制度、地方制度等内容C.国家制度包括国体、政体、领土结构形式、选举制度、地方制度等内容D.国家制度包括国体、领土结构形式、选举制度、地方制度、政权组织形式等内容B随题解析:考点为国家制
14、度的内容 本案中,市家电经销部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正确答案:不合法。根据商标法第38条的有关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本案中市家电经销部在得知该收录机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仍继续销售侵犯了前进无线电厂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不合法。根据商标法第38条的有关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本案中,市家电经销部在得知该收录机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仍继续销售,侵犯了前进无线电厂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根据下列条件,回答 7274 题:甲市人民法院在审理被告人邹某故意伤害一案时,被害人刘某准备提出赔偿医
15、疗费、误工费等费用的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第 72 题 如果刘某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在审判过程中,出现下列哪些情形时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 )。A被害人刘某的伤情较为严重,治疗仍在进行,治疗费用一时难以确定B被告人邹某的财产在案件审判之前已被转移,公安机关正在追查C在审判中,邹某的父亲提出愿意为儿子承担赔偿责任D法庭在审理中认定被告人邹某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正确答案:AB高法解释第99条规定:“对于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或者被告人的赔偿能力一时难以确定,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庭等案件,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刑事
16、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如果同一审判组织的成员确实无法继续参加审判的,可以更换审判组织。”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 下列具体选项中哪一项的内容不符合立法法由有关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A.上位法违反下位法规定的B.超越权限的C.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D.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A随题解析:见立法法第87条 下列哪项不是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A行政收费B代履行C执行罚D直接强制正确答案:A行政强制执行包括间接执行和直接执行。其中间接执行包括代履行和执行罚。代履行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他人代为履行可以
17、达到相同目的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己代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向义务人征收代履行费用的强制执行制度。执行罚,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行政机关迫使义务人缴纳强制金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制度。直接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直接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以实现行政法义务的制度。它的适用条件是使用间接强制难以达到义务履行的目的、无法采用或者没有必要采用间接强制的情形。行政收费属于行政征收,而行政征收是国家取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的重要方式。所以,本题中,B、C、D均是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A为应选项。 2022年5月,三门峡市思瑞公司与银市水果批发公司在三门峡市订立了一
18、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思瑞公司于2022年7月底前供给水果批发公司苹果2千件,每件30斤,每斤单价为1元钱,共计货款6万元。”同年7月,思瑞公司将苹果运至水果批发公司所在的银川市火车站,并将苹果卸在该火车站货场里,被告以苹果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为由,拒绝提货和支付货款。因天气炎热,在货场里的苹果开始腐烂。思瑞公司在来不及起诉的情况下,申请法院对苹果采取措施。法院在接到申请后,在5日后,裁定变卖这批苹果。问:(1)思瑞公司是否有权申请法院处理苹果?(2)法院在接受申请时,应要求思瑞公司履行什么义务?(3)法院在5日后作出裁定,是否正确?(4)依照有关法律,思瑞公司应向哪个法院提出处理苹果的申请
19、?(5)如果思瑞公司要起诉,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6)思瑞公司必须在什么期间内提起诉讼,否则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正确答案:(1)思瑞公司有权申请法院处理苹果。本案中,苹果属于时鲜果品,如果不及时处理,就会带来极大的财产损失,因而思瑞公司有权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2)思瑞公司应当为此提供担保。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提保的,法院驳回申请。(3)法院5日后作出裁定是错误的,应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因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4)应向银川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
20、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本案中,财产所在地是在银川市。(5)应向银川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和民诉意见第31条分别规定,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本案中,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以及合同履行地点都在水果批发公司所在的银川市,因而思瑞公司应向银川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15日内。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3条第3款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甲从国外低价购得一项未获当地政府批准销售的专利产品“近视
21、治疗仪”。甲将产品样品和技术 资料提交给我国市卫生局指定的医疗产品检验机构。该机构未作任何检验,按照甲书写的文稿出具了该 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随后,该市退休医师协会的秘书长乙又以该协会的名义出具了该产品的质量保证 书。该产品投入市场后,连续造成多起青少年因使用该产品致眼睛严重受损的事件。现除要求追究甲的刑 事责任外,受害者还可以采用哪些民事补救方法?( ) A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要求该卫生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要求该检验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要求该退休医师协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正确答案:ACD产品侵权责任的承担根据产品质量法第57条第2、3款和第58条,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
22、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据此,ACD正确。 根据宪法制定机关的不同,我们可以把宪法分为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下列属于协定宪法的是哪些?( )A1215年英国大宪章B1830年法国宪法C1889年日本宪法D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正确答案:AB根据宪法制定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1215年英国大宪章和1830年法国宪法是协定宪法。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是由人民或人民代表机关制定,属于民定宪法。1889年日本宪法是以日本天皇名义颁布的宪法,属于钦定宪法。故本题选AB项。司法考试
23、考试历年真题精选9辑 第3辑 四、(本题22分)案情:甲受朋友乙委托代为保管一台电脑,按照双方的约定,电脑可以由甲自己使用。一天甲朋友丙见此电脑功能全面、款式新颖,十分中意,便与甲协商以市场价将此电脑购买下来,但对于甲非电脑所有人丙毫不知情。丙用了一段时间之后,把电脑赠给其朋友丁。丁一日酒后不慎将该电脑丢失,由于电脑中存有非常重要的文件,故其非常着急,随即贴出告示,称:“若有人将电脑送还,愿意酬谢1万元。”不久,戊将电脑送还,但索要酬金1万元,此时丁反悔,不愿支付酬金,双方遂起争执,此人拒绝将电脑交还于丁。此时,乙向甲索取电脑。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1电脑的所有权归谁所有?为什么?2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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