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量设施监测系统施工监理合同.docx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量设施监测系统施工监理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量设施监测系统施工监理合同.docx(1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量设施监测系统施工监理合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量设施监测系统施工监理合同 委 托 人:AA 市 AA 溪水电管理处 监 理 人: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AA 市 AA 溪水电管理处(以下简称托付人 托付 (以下简称监理人)供应 AA 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量设施监测系统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AA 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量设施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AA 市荔城区、涵江区; 3、工程总投资(万元):约 250 万元二、监理范围 1、监理项目名称:AA 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量设施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2、监理项目投资:约 250
2、 元 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 1、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2、监理服务期限:从开工前 15 天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四、监理服务酬金 监理服务酬金:按工程中标价造价的 1%包干计算,由托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说明依次 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4、监理大纲; 5、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六、监理人应加强对派驻工地工作人员的管理,留意平安,平安责任由监理人担当。七、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八、本合同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
3、本肆份,托付人执贰份,监理人执贰份。托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签名)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开户名称: 电话:账号: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给予的涵义:一、托付人指担当工程建设项目干脆建设管理责任,托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二、监理人指受托付人托付,供应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三、承包人指与托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担当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
4、现场干脆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五、监理项目是指托付人托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六、服务是指监理人依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担当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根据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供应的服务。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托付人供应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十、天指日历天。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其次条 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监理依据 第三条 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
5、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详细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通知和联系 第四条 托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第五条 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平安、质量事故的状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 48 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第六条 托付人对托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看法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托付人的权利 第七条 托付人享有如下权利: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 二
6、、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平安、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 托付人给予监理人如下权利: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托付人批准; 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平安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 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托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 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
7、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 七、发觉承包人运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八、当托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托付人的义务 第九条 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第十条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供应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第十一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确定的问题作出书面确定,并刚好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托付人的书面确定,且托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托付人对其提出的
8、事宜已无不同看法,无须再作确认。第十二条 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给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第十三条 供应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详细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假如不能供应上述条件的,应按实际发生费用赐予监理人补偿。第十四条 按本合同约定刚好、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第十五条 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担当检验、试验相关费用。第十六条 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确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第十七条 监理人员应投保人身意外损害险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农业 综合 改革 计量 设施 监测 系统 施工 监理 合同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