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规划体系空间要素纵向传导路径研究基于国土空间规划视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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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国规划体系空间要素纵向传导路径研究基于国土空间规划视角要 摘要 2019 年 5 月,中共中心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看法提出,改革后的国土空间规划应体现国家意志、实现自上而下纵向传导。作者基于对我国已有规划传导内容的相识,以德国规划体系为例,对国土空间规划可能实现纵向传导的空间要素及其路径进行探讨。作者强调:将来我国国土空间规划仍需以实现生态文明为任务导向,在确定体现国家意志的空间要素、依法保障协商合作机制和发挥规划对市场的引导作用方面接着深化探究。1. 前言 1.1 探讨背景 2019 年 5 月印发的中共中心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
2、看法(以下简称若干看法)提出,改革后的国土空间规划应体现国家意志、实现自上而下纵向传导。基于中共中心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限制线的指导看法,2020 年 1 月17 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的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明确将主体功能区,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以下简称三区),以及生态爱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以下简称三线)作为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重要内容。然而,随着相关立法与规划编制工作的逐步绽开,关于在三区三线外还存在哪些空间要素可以作为国家意志的体现,以及如何有效实现自上而下纵向传导等问题,目前仍未达成统一共识。在实现生态文
3、明的总目标下 1 ,就上述问题的进一步探讨对于避开国土空间规划穿新鞋,走老路仍具有重要价值。1.2 转型期国土空间规划的纵向传导基础与诉求 现有探讨对于国土空间规划可自上而下纵向传导的空间要素的探讨主要基于对已有规划工具的梳理相识,强调原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规划技术工具中基本农田建设用地等指标内容以及用途管制限制线等图斑边界的重要作用;谭纵波等(2019)在分析已有规划技术工具传导内容的基础上,将空间要素的类型进一步划分为政策表达空间管制和建设规划(项目) 1 。随着实践层面省市级试点工作的绽开,目前已形成了有关约束性预期性指标要素的差异化探究,但相关指标及三区三线外其他要
4、素选用的基本原则仍未形成统一标准。为加强自上而下传导的有效性,学界围绕国土空间规划的制度建设与路径选择供应了肯定转型思路,如林坚等(2019)强调应注意规划许可、监督与立法等方面的重要内容 2 ;谭纵波等(2019)认为在关注自上而下国土资源爱护的政策表达的同时,还应重视自下而上经济利益导向下的开发管制 1 内容。1.3 德国规划空间要素传导的相识基础 国内学者对德国规划体系纵向传导的探讨主要集中在制度保障方面,强调责权匹配的规划立法与多模式的协作机制在保障传导效力中的重要作用 3-6 ;此外,部分探讨聚焦德国州 7 或地区层面 8 的空间秩序规划,指出促进数据联动、发挥非法定规划优势等创新性
5、制度在实现纵向传导中的实践价值。国外学者及机构针对德国规划体系的探讨同样已形成了较为丰富的成果:如在规划实施与协调的制度保障方面,大量学者对空间秩序法和空间秩序规划在协调各领域政策措施中的重要作用与局限性进行了探究 9-11 ;约格克尼林等(2001) 12 和威利斯潘诺夫斯基(2013) 13 着重指出了空间秩序规划在协商风能设施选址等地区化议题中的重要作用;规划理念方面,部分学者探讨了欧盟空间规划、全球化、新自由主义等思潮影响下,政治领域及大众对德国规划角色的认知状况 14-16 。总体来看,现有探讨仍缺乏结合制度转型和理念演化背景、基于规划文原来对德国规划体系中空间要素的传导路径进行综合
6、分析的内容。对应我国国土空间规划改革有关体现国家意志、实现自上而下纵向传导的现实需求,有必要对德国规划体系中哪些空间要素、通过何种方式、基于怎样的制度和理念实现了何种程度的传导进行进一步探讨,即回答:是什么、如何,以及为什么的问题,为我国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在技术手段、制度保障、规划理念方面的建设供应参考。2. 德国规划体系中空间要素传导的技术手段 2.1 德国规划体系中空间秩序规划在纵向传导中的媒介作用 在空间发展(raumentwicklung)的基本概念下,德国在规划领域绽开的实践可以分为空间性政策(raumbedeutsame maßnahmen)和空间性规划(raumbede
7、utsame planungen)两大类。其中,后者主要由空间秩序规划、城市规划与专项规划三大类型构成(表 1)。表 1 德国规划体系的主要层级与类型 其中,空间秩序规划作为跨地方、指导性、综合性的规划工具,具有跨专项的特征。自 1965 年空间秩序法颁布以来,空间秩序规划即以横向协调包括城市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在内的规划、措施和政策为根本任务,并作为纵向传导欧盟、联邦、州(地区)层面政策意图的核心媒介。除上述法定规划外,在联邦、州、地区、县、市镇组织、市镇的各个管理层级中,还存在广泛的综合或专项的规划政策与措施,如联邦层面的德国发展的理念与战略、地方层面杜塞尔多夫市的城市发展理念 2025+等
8、。2.2 德国规划体系纵向传导的空间要素类型 参考我国规划的技术工具分类 2 ,结合对德国各层级法定规划内容与非法定政策措施的归纳总结,同样可将其体系中的空间要素分为政策性要素、指标要素、图斑要素和基础设施项目 4 类。(1) 政策性要素。与我国类似,政策性要素是德国规划体系中最为常见的空间要素类型,通常以描述性的文字为表达方式。规划层级越高,相应的规划与政策文本中政策性要素的占比越高且越偏向战略性。联邦层面,如各州空间秩序部长级会议(MKRO)与联邦部门共同发布的 2016 年德国发展的理念与战略,针对德国的整体空间提出了 4 项理念(leitbilder)展望,包括:提高竞争实力、确保公共
9、服务、限制空间运用并可持续发展、应对气候改变并进行能源转型。州层面以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为例,该州空间秩序规划州发展规划 17 在联邦提出的 4 项理念基础上,将政策性要素细化为七大类,并依据空间秩序法区分了对公共机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目标(ziele)内容与各类主体需纳入考量的原则(grundsätze)内容。在该州派出的行政区机构中,杜塞尔多夫行政区(包括州首府杜塞尔多夫市在内的 4 个县和 6 个市)的地区空间秩序规划地区规划 18 承接了州政策的各个方面(图1),并结合自身发展需求形成了目标和原则文本形式的、更为细化的定性描述。图 1 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发展规划和杜塞尔多夫行
10、政区地区规划政策性要素的连接关系城市规划领域的政策性要素则主要见于地方层面的非法定文件中,如杜塞尔多夫市城市发展理念 2025+以更好的生活、更好的城市、服务全部人为指导原则,面对经济和就业、住房、流淌性、环境和非建设空间、气候、社会基础设施与体育和活动六大领域提出了市镇将来发展的战略方针。(2) 指标要素。在各级各类规划中,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标要素仅见于城市规划领域的建立规划。依据建设法典土地利用条例标准建设规章(MBO)及各州的建设规章等法律法规,建立规划主要制定详细用地在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方面的指标,并作为建设许可发放的法定依据。在空间秩序规划领域,虽然少数州尝试对建成区与交通用地(si
11、edlungs- und verkehrsfläche)的日均新增总量设定量化指标上限,但在公众参加程序的各方博弈下,特殊是在地方主体、工商业机构等的剧烈反对中,相应要求通常仅能作为规划文本的说明说明内容而不具有任何约束力,甚至在最终修订阶段被完全删除(如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的州发展规划)。(3) 图斑要素。从联邦到地方各个层级的规划文本中,各类专项立法划定的爱护性边界是横向、纵向传导至地方建立规划的主要图斑。除此以外,联邦和州并不干脆介入地方城市规划的图斑划定工作。如联邦 2016 年的德国发展的理念与战略中,每项理念的示意图均注明白不具有规划意图的字样;州空间秩序规划中的图示虽然
12、采纳数据化的地图为图底,但其内容并不涉及精确至地块的具体图斑,而主要对中心地系统、大型基础设施等要素进行结构化支配。在州下设的地区层面,由于管理尺度的降低,地区空间秩序规划除包含与州层面类似的概念化图示外,通常还具有以 150000 左右的比例尺绘制的用地图集,所含各类图斑要素与地方层面划定的用途类型和法律依据均存在差异,常以自然要素、道路等为边界,误差限制在 100m 以内,并对公共机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地方层面,法定土地利用规划和建立规划依据建设法典等法律法规和实际的产权状况对土地利用的用途及其空间边界进行明确界定;而各类专项规划设定的爱护性边界、基础设施布局等内容同样也会体现在上述规划图
13、纸中。与地区层面不同,相应图斑通过建设许可程序对第三方的建设行为产生法律约束力。(4) 基础设施项目。基础设施项目是德国各级专项机构(如联邦铁路管理局、各州及其授权的地区层面的公共设施机构)和地方主体管理的重要空间要素。专项领域一方面可通过建设投资干脆形成地方层面规划中的图斑落位,另一方面,包括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设施、110kV及以上的高架线等在内的具有个案的空间重要性与跨地方重要性的规划和措施还须要依据空间秩序条例满意空间秩序法的参加性程序要求,进而体现在州和地区的空间秩序规划图示中。地方层面,如基础设施保障是杜塞尔多夫市的城市规划办公室的八大管理责权领域之一,道路工程等项目可由该办公室通
14、过城市建设合同或实施协议的方式与开发商合作开展。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启动规划修订程序等途径,相应的图斑要素可以落位在修订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建立规划中。2.3 德国规划体系纵向传导的空间要素内容 从对上述要素的归纳可以看出,一方面,德国规划体系在传导政策、图斑、基础设施要素方面与我国类似,主要依托政策、专项规划和城市规划的法定内容与详细的建设立项实现;另一方面,德国的指标要素传导却往往面临较大困难,相应工作仍由地方政府进行自治管理。然而,仅从各级规划文本中包含的空间要素的共性对德国规划体系的传导效果进行评价仍缺乏精确性,缘由在于,规划成果中的空间要素难以确定其本质是来源于自上而下规划意图的传导,还
15、是仅是将自下而上地方发展意图进行纳入的呈现。因此,有必要从与地方城市规划关系最为亲密、又同时作为州派出的行政机构的地区层级入手,对地区空间秩序规划中空间要素的详细内容和传导路径进行进一步分析。本文以杜塞尔多夫行政区地区规划为例,通过文本图件分析以及对该行政区地区发展 32 号办公室(Dezernat 32 Regionalentwicklung)工作人员的采访来回应上述问题。2.3.1 建立共识、强调地区性利益的政策性内容 杜塞尔多夫行政区地区规划现行版本中针对四大领域共计编制了 51 项目标和 81 项原则(表 2),其中目标文本的政策性内容可进一步划分为 3 类:表 2 杜塞尔多夫行政区地
16、区规划中目标和原则的数量统计 资料来源:笔者依据参考文献 18 统计绘制。(1) 对地方城市规划管理的要求:表述往往较为模糊,如要求地方的城市建设发展应当因地制宜地区绿道应当通过规划(如景观规划和建设指导规划)以及措施来实现其有关建设和非建设的任务等。(2) 对特定用地范围 或规划意图区域内规划和措施的禁止:通常针对自然爱护等具有重要的地区价值或空间意义的内容提出,如要求自然爱护区(BSN)内空间类规划和措施不行对用地进行损害。此类内容并非由地区空间秩序规划机构制定,而是将专项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纳入并进行多方协商的结果。(3) 对特定用途的用地的落位或选址解除:仅体现在极少数领域,如在指定用
17、途的普遍建成区内对特定游乐园、军用设施、医疗机构、教化机构的选址(ASB-Z);对只能用于度假村开发、周末住宅和露营地的休闲设施的用地的落位(ASB-E);对特定用途的非建设用地中可进行的休闲、文化和景观导向的用途的规定(FR-Z)等。总体来看,在有关发展和爱护的核心领域,地区层面的空间秩序规划仅可对地方和专项机构相关意图进行协调,以促进相应共识性原则的达成;而仅在第 3 类具有地区性公共利益的少数领域,地区层面才能在引导协商合作、建立具有约束力的目标政策文本中发挥肯定的主导价值。2.3.2 满意专项和地方诉求、表达地区利益的图斑内容 以杜塞尔多夫地区规划图集文件中覆盖诺依斯(Neuss)市镇
18、南部的第 24 号图为例,其图斑要素主要涉及六大类内容:地区层面为将来地方土地利用规划调整预留的普遍建成区用地(ASB);地区层面为将来地方土地利用规划调整预留的工商业用地(GIB);特别的用地选址;森林、农业、景观爱护等用地的影响范围示意;依据联邦法律和州法律划定的自然爱护区边界;大型的跨地方基础设施(铁路、道路等)的选线示意(图 2)。 图 2 杜塞尔多夫行政区地区规划第 24 号规划图及图例 资料来源:参考文献 18 。上述 6 类图斑内容作为政策性要素的落实,同样对应 3 类传导路径:(1) 对地方规划意图的传导: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规划图则中预留的普遍建成区用地和工商业用地的图斑并非由
19、地区空间秩序机构划定,而是基于更加了解地块产权状况的地方主体提议,经规划程序中专项机构等主体的参加而在地区规划中协调落位。预留用地的建设开发仍须经过地方土地利用规划修订后才进行,而地区机构则可基于前述各方均知晓的划定结果确认土地利用规划的修订是否可行(合法性审查)。(2) 对专项规划意图的传导:对专项立法与项目的传导构成了地区规划图斑的主要内容,既包括依据专项领域各类法律法规对各类爱护性用地边界的划定,又包括已确定或安排进行的大型的跨地方基础设施选址意图。(3) 对空间秩序领域地区利益的表达:如前文所示的,在体现地区性利益的重要空间要素方面,如被地方主体和专项机构排斥(如垃圾填埋、废弃物处理等
20、)或市场利益激烈竞争、对非建设用地运用较大(如休闲消遣用地、大型零售业等)的项目中,在地区空间秩序机构的协调下,相关的项目选址划定或范围示意形成相应的目标内容进行落位。2.4 技术手段小结:空间要素传导的技术路径 结合上述案例分析,以下对德国规划体系能够实现传导的 3类空间要素的内容和路径总结如下:(1):政策性要素:各级规划均围绕空间结构、自然爱护、能源、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形成政策性要素的基本内容,且随着管理层级渐渐靠近城市规划,相应的文本更加趋向细化的空间支配。通过区分对公共机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目标文本或用于建立普遍共识的原则,州和地区政策中部分能够成为共识的内容可以作为目标实现横向、纵向的
21、有效传导。(2) 图斑要素:除地方层面对详细地块进行的图斑管理外,地区层面空间秩序规划的图斑传导自下而上的地方发展需求与横向、纵向领域专项规划的相关边界;在此基础上,地区层面在引导具有地区性利益的特定要素落位方面还可发挥肯定的引导作用,并通过对地方规划的合法性审查发挥监督作用。整体来看,图斑要素同样在传导中具有双向的特征。(3) 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含地方基础设施工程与跨地方的大型建设项目。通过干脆建设投资和经由空间秩序程序两种路径,基础设施项目也在双向体系下作为政策性要素和图斑要素体现在法定的空间秩序规划和地方城市规划中。最终,3 类空间要素的依法管理和实施仍有赖于地方层面建设许可制度和专项
22、规划的规划审批程序进行。3. 德国规划体系纵向传导的制度基础与规划理念 从杜塞尔多夫地区规划的实际案例可以发觉,德国规划体系中的纵向传导并非单纯以自上而下为唯一路径,而是包含对地方发展诉求与专项领域规定进行回应的双向反馈。为避开忽视规划技术手段背后的体制和角色差异,使得对工具借鉴的探讨缺乏合理性基础,以下对德国规划体系双向传导路径的制度缘由及其背后的规划理念进行进一步说明。3.1 制度基础:法定协商程序对传导阻力的缓解 在德国州与联邦的竞争合作关系 19 、地方自治制度和各级政府的财税竞争影响下,德国规划体系中目标形式的政策文本、限制性约束的量化指标,以及涉及详细产权地块边界的图斑内容往往在自
23、上而下传导中面临较大困难。特殊是在地区层面,驾驭经济发展主动权的地方政府与驾驭建设资金的专项部门必定成为规划博弈过程中的话语主导者,而不具有资金和话语基础的空间秩序规划机构也因此自产生之日起仅发挥协调各方利益的作用。为缓解上述阻碍,空间秩序法以实现可持续的空间发展为根本任务,将各类主体横向与纵向合作的双向反馈原则在法条中进行了明文规定,并要求各类城市规划和专项规划遵循空间秩序规划的目标内容,以此强化了自上而下政策性要素传导的法律依据;同样,建设法典与各类专项法也对相应要求进行了完善修订。在法定协商合作机制的引导下,各级各类主体在空间秩序规划中的参加实际是相互共享信息的重要过程,为各方意图的双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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