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习惯法的今天与明天——以婚姻法为例_2018婚姻法新规定离婚.docx
《浅析习惯法的今天与明天——以婚姻法为例_2018婚姻法新规定离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浅析习惯法的今天与明天——以婚姻法为例_2018婚姻法新规定离婚.docx(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浅析习惯法的今天与明天以婚姻法为例_2018婚姻法新规定离婚浅析习惯法的今日与明天以婚姻法为例洪安妮(厦门高校 法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0)摘 要:通过对云南少数民族婚姻习惯的社会实践与调查,笔者感受到习惯法之于法治的重要作用及巨大潜能。故笔者希望能以本次实践为动身点,进而了解习惯法的“前世今生”:以实践所得内容为论据(少数民族的婚姻习惯);以婚姻法为切入点;以法律(或法治)发展的趋势为背景;以习惯法为探讨对象;以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互补与冲突为重点;以习惯法的发展趋势为展望,浅析习惯法的“今日与明天”。关键词:习惯法;国家制定法;互补;冲突;发展趋势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记码:A
2、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2-0120-02一、法律(或法治)的发展趋势邓正来曾提出当下中国法律(或法治)发展的两条进路:一是“现代化取向的进路”;二是“法律多元论的进路”。他认为从学理角度“这两条进路是彼此冲突或冲突的,因为现代化取向这一进路乃是以融合和转变传统的民间法为现代的国家法为根本旨归的”,而“法律多元的进路则是以民间法与国家法的共存为基本前提的,并在这一前提之上主见二者之间的了解、妥协和合作”。依笔者所见:“现代化取向的进路”和“法律多元论的进路”,这二者虽有所冲突,但各有各的好处并在实践中各有例证。观之过往,在中国法律发展过程中,有不少法律条文是习惯法规制于成文
3、法的产物,即上述的“现代化的进路”。将部分习惯法上升为国家法制定法,将于多元中制定统一标准,有利于避开习惯法与国家法制定法因有分歧而产生的部分冲突。但习惯法仍有其存在的价值且并非全部的习惯法都相宜上升到国家法制定法的高度,再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人群对法律文化的不同需求,故实践中还有另一方法,也就是“法律多元的进路”。举例子,婚姻法第50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民族婚姻家庭的详细状况,制定变通规定”。综上,法律(或法制)的发展趋势,应当兼具了现代化与多元化的特点。在宏观上,地区间乃是不同国家之间在全球化,经济科技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上会出现更多的相同或相近的法律诉求,二者将成为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浅析 习惯法 今天 明天 婚姻法 _2018 规定 离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