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9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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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9辑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9辑 第1辑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与诉讼有关的决定,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 间:( )A.暂停决定的执行B.不停止决定的执行C.是否停止决定的执行决定于双方当事人的认 识是否一致D.是否停止决定的执行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答案:B解析:。这是决定的特点之一,决定处理的问题有 很多都是比较紧急的,所以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 执行。甲大型商场与乙航空公司订立合同:由乙航空公司将500辆汽车一次运到甲商场所在地。由于乙航空公司的飞机临时有其他任务,无法一次运完,遂和甲商场协商分两次运输,多余的费用由甲商场
2、和乙航空公司分别承担,遭到甲商场的拒绝。后来经过乙航空公司调查,甲商场在汽车运到之后,并没有马上出售,而是先用于展出。据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甲商场可以拒绝乙公司的要求,因为这是合同的约定B:甲商场无权拒绝乙公司的要求,因为分期履行对其没有利益损害C:如果乙航空公司承担分期履行的多余费用,则甲商场不能拒绝D:即使乙航空公司承担分期履行的多余费用,甲商场也可以拒绝答案:C解析:依照合同法第72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本题中,A选项是错误的,因为甲商场是否可以拒绝履行不是基于合同约定,而
3、是基于其是否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本题B选项也是错误的,因为要求债权人承担分期履行的相应费用,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故债权人可以拒绝履行。本题C选项是正确的,因为航空公司承担了分期履行的多余费用,对甲商场不造成损失,甲商场无权拒绝。正如上述分析,D选项是错误的。甲与乙合谋走私,但二人没有资金,甲说资金问题由他解决。于是,第二日,甲借故找 到担任某国有公司经理的丙聊天,丙抱怨自己工资太低。甲心中暗喜,对丙说:“现在楼市 看涨。你不如也投资楼市赚一笔。”丙心动,说自己无钱。甲对丙说:“你笔头动动就上百万 的钱,可以弄出点来先用着,等赚了再还回去,人不知鬼不觉。”丙认为可行。2022年3月 8日至3月21
4、日期间,丙先后四次挪用公款100万元。甲给丙打了一张100万元的借条。甲 拿到钱后,给丙好处费5万元,随后甲找到乙一起走私货物。后丙害怕被发现,便催促甲还 钱,甲归还了 40万,但后来就避而不见。丙觉得剩下的60万元追讨无望,于是带着40万 元潜逃。在通缉过程中,丙思来想去,最后到公安机关自首。问题:请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上述案件中甲、乙、丙的各种行为和相关事实、情 节进行分析,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并简要说明理由。答案:解析:1.甲的行为成立挪用公款罪、走私罪和行贿罪,应数罪并罚。甲的行为实际上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教唆犯,进而实施非法活动;基于共同犯 罪共同说的原理,甲乙在挪用公款进行营利
5、活动的范围内具有重合的部分,构成挪用公款罪 的共犯;甲向丙行贿的行为构成行贿罪。2.乙的行为成立走私罪。因为甲乙二人只是共谋走私,乙对教唆丙挪用公款并不知情。3.对丙的行为应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贪污罪实行并罚。因为丙将公款挪用进行营 利活动,属于挪用公款罪;丙收受甲的5万元贿赂,构成受贿罪;后来丙携带挪用的公款潜 逃,对其携带挪用的公款部分,以贪污罪论处。甲、乙是夫妻,关于甲、乙的夫妻财产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乙结婚后,甲的父母出资200万元,乙的父母出资300万元给甲、乙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若无明确约定,该房屋应认定为甲、乙共同共有B.甲有婚前房屋一套,与乙结婚后,甲将
6、该房屋出租3年,共获租金18万元。若无明确约定,这18万元租金应认定为甲、乙共同所有C.甲有婚前房屋一套,若甲、乙结婚满8年,除非另有约定,该房屋自动转换为夫妻共同共有D.夫妻甲、乙离婚5年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答案:D解析:A错误。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A选项错误。 B错误。婚姻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
7、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房屋出租所得的租金属于法定孳息,若无明确约定,应认定为甲个人财产。故B选项错误。 C错误。婚姻法解释 (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C选项错误。 D正确。根据 婚姻法解释 (三)第18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D选项正确。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A.若甲已在某土地上享有了地役权,当乙取得对该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时,甲的
8、地役权自动灭失B.若某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欲将该市某块土地用于建设商业住宅,则该土地必须以招标的方式出让C.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用于互换、出资、赠与和抵押D.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样,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建设用地出让合同成立时设立答案:A,B,C,D解析:本题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问题。依照物权法第136条之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得损害土地上已有的其他用益物权,故A项表述错误。又根据物权法第137条的规定,当拟出让的经营性用地上有两个以上的意向用地者时,才需要使用招标、拍卖的方式转让,故B项的说法也不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43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用于出资、抵押、赠与等,故C项
9、说法错误。最后,根据物权法第139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方才设立,故D项说法也错误。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某化工厂违法向河流排放工业污水,县环保局依法展开调查,并作出责令停业整改,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化工厂既不履行义务,也不复议或诉讼。于是县环保局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环保局应当在化工厂起诉期届满之日起180日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B.环保局应当在申请之前书面催告化工厂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10后化工厂仍不履行义务的,环保局才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C.环保局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行政决定书及其依据、执行标的情况、当事人意见D.环保局应当到自己所
10、在地的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答案:B,D解析:BD。行政机关应在当事人起诉期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故A选项错误。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之前应当履行催告程序,故B选项正确。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材料包括: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决定书及其依据、当事人意见及催告情况、执行标的情况,故C选项错误。行政机关应当向自己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故D选项正确。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9辑 第2辑下列关于世界贸易组织对成员贸易政策评审的效力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A.政策评审的结果对成员具有约束力,成员必须依此作出改进,否则会受到处罚B.政策评审的结果对成员具有约
11、束力,成员不改进将会受到指控C.评审中发现成员有与WTO协议不符的贸易政策,该成员将直接被WTO处罚D.评审结果和提出的建议对被评审的成员没有约束力,但被评审的成员如果不作出改进,则很可能被其他成员利用争端解决程序提出指控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世界贸易组织_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本题涉及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政策评审结果的效力。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政策的评审结果和提出的建议对被评审的成员没有约束力,但被评审的成员如果不作出改进,则很可能被其他成员利用争端解决程序提出指控,应选D。甲是东方村党支部书记,主管本村的生产经营,在房屋开发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和索取工程承建人人民币20万元,并为承建
12、人的工程核算和提取工程款提供方便,甲的行为如何定性?A.构成受贿罪 B.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非法所得应予追缴C.构成滥用职权罪 D.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答案:D解析:甲的工作性质(主管本村的生产经营,房屋开发工程),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的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特定行政管理工作,不符合受贿罪及滥用职权罪的主体条件。根据刑法第163条规定,甲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条件。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共用题干2022年5月1日,王某在公园游玩时,把佩戴的一条项链丢失。该项链被公园的管理人员拾得后交给了有关的行政管理部门。自公告
13、发布之日起6个月王某都未去认领,该行政管理部门即依照有关规定将项链交给代售店拍卖。这条项链后来被冯某某以拍卖价买下。2022年秋,冯某某因参加运动会,把项链放在更衣室中,因人多混杂,管理不善,项链被小偷偷走。2022年1月,这个小偷被抓获。在审讯过程中,小偷供认自己曾偷得一条项链,并已将该项链以400元现款卖给了同事申某,申某并不知内情。经查,项链的失主为冯某某。冯某某即根据公安局的通知前去认领。而王某也因偶然,认得此项链是自己在公园丢失的那条,要求冯某某返还,冯某某不允;申某也认为项链是自己买的,要求拥有该项链,三方争执不下,于是,王某和申某均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各自对项链的所有权。冯某
14、某从代售店购得项链的行为,其结果为:()A:不当得利B:所有权的转移C:买卖合同的履行D:善意取得答案:B,C解析: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该法第110条规定了有关部门应及时发布招领公告通知权利人领取。该法第113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本题中项链的所有权原属于王某,但其丢失后超过规定期限未能前去认领,已丧失对该项链的所有权,该项链转归国家所有。有关机关依法将该项链拍卖,由冯某某依法买得,故冯某某取得该项链的所有权。冯某某将该项链丢失,被小偷偷走,卖给了申某,因该项链为赃物
15、,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故申某不能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项链的所有权,其所有权仍归冯某某。冯某某按公安局的通知前去认领,应可依法取回该项链,故本题选项为B。依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申某从小偷处购买偷来的赃物,违反了法律规定,故为无效的民事行为。所以,本题选项为D。因王某超过公告期间未领取丢失的项链,已丧失了对该项链的所有权,项链依法收归国家所有。现行政机关将其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乃所有人行使权利的表现,故本题选项为C、D。代售店接受行政机关的委托,拍卖已归国家所有的项链,其为合法行为,冯某某依法竞买,取得项链,是为双方订立的买卖
16、合同履行的后果。故本题选项为B、C。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证、廉洁、为民。以下情形中哪一项未被法律禁止?( )A.陈法官受某知名培训机构的邀请,兼职担任该机构的培训讲师B.沈法官为其弟向银行的抵押贷款提供担保C.冯法官在被辞退后j年后,以非律师身份担任原任职法院的诉讼代理人D.已退休的冯法官放任其子在其曾任职的辖区内开办律师事务所答案:D解析:根据关于人民法院落实廉政准则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第4、7条,不得为他人的经济活动提供担保,法官不得在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法官法第17条规定,法官离任后立不得在原任职法院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故ABC项错误,D项正确。关于货币犯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
17、正确的?( )(2022年)A.以使用为目的,大量印制停止流通的第三版人民币的,不成立伪造货币罪B.伪造正在流通但在我国尚无法兑换的境外货币的,成立伪造货币罪C.将白纸冒充假币卖给他人的,构成诈骗罪,不成立出售假币罪D.将一半真币与一半假币拼接,制造大量半真半假面额100元纸币的,成立变造货币罪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查伪造货币罪、变造货币罪。 A项,伪造货币罪的对象“货币”指人民币和可以在国内流通或者兑换的境外货币。已经停止流通的货币不再是本罪的对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5条的规定,以使用为目的,伪造停止流通的货币,或者使用伪造的停止流
18、通的货币的,依照刑法第266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故A项正确。 B项,伪造在我国可以流通的外国货币的,也侵犯了货币的公信力,成立我国刑法上的伪造货币罪。故B项正确。 C项,用白纸冒充假币出售的,客观上无假币出售,主观上也没有出售假币的故意,所以不成立出售假币罪,而成立隐瞒真相、捏造事实的诈骗罪。故C项正确。 D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条的规定,同时采用伪造和变造手段,制作真伪拼凑货币的行为,以伪造货币罪论处。故D项错误。张某家住甲地,在乙地制作盗版光盘经过丙地运输到丁地进行销售,对张某的违法行为要进行处罚,有管辖权的机关是:()A.甲
19、地依法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B.乙地依法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C.丙地依法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D.丁地依法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答案:B,C,D解析:。考查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为一般原则,其例外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况。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现地、行为人居住地的有权行政机关管辖,应当按其规定。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的实施地和违法行为的结果地。本题中,乙地、丙地是违法行为发生地,丁地是违法行为结果地,所以,三地的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均有管辖权。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9辑 第3辑关于行政许可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对依法
20、不属于某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应向当事人出具加盖该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B:行政许可听证均为依当事人申请的听证,行政机关不能主动进行听证C: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均应一律公开D:所有的行政许可适用范围均没有地域限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答案:A解析:B项行政机关不能主动听证的说法错误。C项未将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情况排除,错误。行政许可法第41条的规定强调了前提是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而非所有的行政许可,所以D错误。(2022年四川)案情:王某(女)与李某(男)于1998年结婚后居住在某省A市C区。 2022年1
21、月,李某去B市打工并一直居住在该市D区。2022年5月,李某向自己所在的B 市D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李某回到A市后,向A市C区法院起诉与王某离婚。C区法院受理后,李某找到律师 杨某进行咨询。杨某看了案件材料后,第二天向李某讲了法院将会判决离婚的意见;李某向 杨某表示,某律师想代理其诉讼;杨某当即对李某说,该律师所承办的案件85%都打输了,同时向李某示意其同学在A市C区法院某庭当庭长。李某深信无疑,决定委托杨某代理诉 讼。李某因为不愿与王某见面,向法院申请不出庭,C区法院予以准许。C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开庭审理中,李某的诉讼代理人杨某称,李某要求离婚的 原因
22、,是王某所生的孩子与李某没有血缘关系,但未提供任何证据;王某承认自己所生的孩 子不是李某的,但表示双方依然存在感情,不愿意离婚。C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不准予离 婚。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A市中级法院认为王某已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就表明 两人感情确巳破裂,应当判决离婚。遂于2022年4月作出二审判决,准予离婚,其中明确 了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王某认为其与李某的感情并未破裂,法院的离婚判决存在问题,2022年6月向A市检 察院提出申诉。A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A市中级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准予离婚的判决存 在错误,财产分配也明显不当,且对李某私存的存款部分未进行分割,拟以本院名义通过审 判监
23、督程序要求法院纠正错误判决。问题:1.对于李某的起诉,B市D区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否正确?为什么?2.请评价C区人民法院在本案一审中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3.王某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属于自认吗?为什么?4.A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5.A市检察院通过何种程序以及对哪些事项可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再审?为什么?6.律师杨某有哪些行为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答案:解析:本题是围绕王某与李某的离婚诉讼展开的,考核的知识点涉及诉讼管辖、自认、一审程 序、二审程序和检察院抗诉等。1.关于民事诉讼的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特定情形外,通常按照“原 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本案中没有法律规
24、定的例外情形,应由被告王某所在地法院管 辖。B市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做法是正确的。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 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 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据此可知,离婚案件属于申请不公开案件,在本案中, 因本案当事人没有申请不公开审理,故法院公开审理该案不违反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 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据此可知,人民 法院准许李某不出庭的做法错误。3.依据民诉证据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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