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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镇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规范重大决策行为,增加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提高政府决策的透亮度和公众参加度,使政府决策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依据*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方法,结合*镇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其次条 镇人民政府及其各站(所)、部门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职权组织实施重大决策听证,适用本实施细则。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听证是指全镇各行政机关在作出本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范围内的重大决策前,干脆面对社会公众公开听取收集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看法建议的活动
2、。第四条 重大决策听证遵循公开、公正、客观、全面、高效、便民的原则。第五条 重大决策涉及下列事项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组织听证,但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一)起草和制定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二)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安排;(三)编制、变更或者修改集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及其相关的近期建设规划、限制性具体规划以及生态环境爱护、道路交通规划等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四)制定或者调整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区域布局规划;(五)对生态环境、集镇功能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或投资项目;(六)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国有资产处置重大事
3、项;(七)土地矿产资源、集镇建设改造、环境资源爱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技教化、文化卫生、移民安置等方面的重大措施;(八)制定或调整自来水(含污水处理费)价格、集镇环境卫生管理费、生活垃圾清运费等公共事业价格收费标准;(九)制定与调整重大突发公共事务应急预案或制定与公共平安干脆有关的重大行政措施;(十)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十一)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行政措施;(十二)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十三)其他须要进一步了解状况、广泛听取群众看法的重大事项;(十四)行政机关认为应当听证的其他重大决策事项;(十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听证的
4、其他决策事项。其次章 听证组织第六条 作出重大决策的行政机关是听证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决策的,牵头机关或者主办机关是听证机关。听证机关详细负责组织实施听证。对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的听证事项,必需主动启好听证程序。经镇人民政府托付,镇属有关行政机关可以代表镇人民政府组织听证。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决策属于应当听证的范围,而作出决策的行政机关未启好听证程序的,可以向决策机关提出实行听证的申请。听证申请应当采纳书面形式,载明申请听证的事项、理由、申请人基本状况等内容。决策机关收到听证申请书后,应当刚好组织探讨,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予以受理,并
5、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对不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第八条 决策机关在实行听证前,应当做好下列工作:(一)决策调研。开展决策调研工作,全面收集决策所需的有关资料,精确驾驭决策所需的有关状况,实行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看法和建议,形成决策调研报告。(二)充分协商。决策事项涉及其他有关站(所)、部门的,应事先征求看法,充分协商。(三)专家论证。决策事项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应当邀请有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论证。(四)合法审查。决策事项应经镇人民政府或上级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第三章 听证程序第九条 除涉及国家隐私、商业隐私和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面对社会公开实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详细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条 听证会参与人包括: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代表、听证监察人、听证记录人、旁听人等。听证主持人由听证机关的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担当;决策发言人由决策机关主办业务部门负责人担当;听证监察人由镇纪委指派;听证记录人由听证机关指派;旁听人实行社会公众自愿报名,经听证机关确认产生。123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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