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对于推进“标准地”改革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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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人民政府对于推进“标准地”改革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 标准地 改革的实施看法(晋政发20204 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仔细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取得重大突破的决策部署,依据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推动全省标准地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看法。 一、推动标准地改革的意义和主要目标 推动标准地改革是我省营造六最营商环境、深化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提高土地供应效率、减轻企业负担的重大举措。通过简化、优化、标准化工业项目供地程序,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
2、企业有利的有机统一,促进工业项目尽快落地,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企业对标竞价的标准地制度,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通知(晋政发201728 号)有关规定,在有条件的区域,实施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2020 年 6 月底前,各市要做好推动标准地改革的打算工作,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要至少出让一宗标准地;2020 年 9 月底前,各市在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有条件的区域,要至少出让一宗标准地;2020 年 10 月后,各市要加快实施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促进项目开工落地。 二、标准地的含义和指标体系 (一)标准地的含
3、义。本实施看法中的标准地,是指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具备供地条件的区域,对新建工业项目先行完成区域评价、先行设定限制指标,并实现项目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的可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二)标准地的指标体系。标准地的指标由区域评价和限制性指标构成。区域评价包括:区域节能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难危急性评估等;限制性指标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能耗限制、环境标准等。 三、推动标准地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主动探究。推动标准地改革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地可依据实际状况,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大胆探究,构建有自己特色的、公开透亮、
4、规范高效的新型招商模式,招引遴选高质量项目落地。 (二)提升服务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土地出让前,根据政府统一服务要求,完成拟出让标准地所在区域的区域评价,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三)依法依规,加强监管。用地企业对标竞价取得土地需根据详细项目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并进行公示。通过建立健全标准地监管制度,强化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特殊是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环节的监管。 四、标准地出让程序 (一)事先作评价。在全省有条件的区域,根据政府统一服务要求,全面实施区域节能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和地质灾难危急性评估等区域评价,为标准地落地供应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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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 人民政府 对于 推进 标准 改革 实施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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