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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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16-2017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法 为做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以下简称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科学、公允、公正、合理地安排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上海市政府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依据教化部 财政部关于仔细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看法(教财20078 号)、上海市教化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看法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41 号)文件要求,特制订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法。一、认定工作原则 认定工作须坚持实事求是,在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实行民主评议和学
2、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认定工作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科学、公允、公正、公开。二、认定工作模式 采纳首次认定和复核认定相结合的认定模式。1.首次认定:针对新生和上一学年未参与或未通过困难认定的老生; 2.复核认定:针对上一学年已通过困难认定,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改变,且本学年接着提出申请的老生。三、认定对象 1.本方法适用于上海理工高校全日制本科(含其次学士学位)在校学生。2.本方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本科学生。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参照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
3、准设为一般困难、特殊困难和特别困难。同时对特别困难学生视详细状况进行认定。五、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1.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认定工作。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详细负责组织和管理本校的认定工作。2.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本学院学生辅导员担当成员的学院认定工作组,详细负责组织和审核本学院认定工作。3.各学院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当成员的班级和年级认定评议小组,详细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和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班级民主评议小组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 15%,年级民主评议小组一般不少于年级
4、总人数的 10%。班级和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和年级范围内公示。六、认定工作的程序 认定工作每学年的第一学期集中进行一次。学校严格根据认定工作程序,全面、仔细部署每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学院认定工作组、班级和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共同完成认定工作。1.学校在向新录用学生寄送录用通知书时,同时寄送上海理工高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首次认定填写)(以下简称调查表),新录用学生应根据填表要求照实填写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2.每学年结束之前,申请下一学年认定的学生需填写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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