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8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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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8辑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8辑 第1辑中国A公司与甲国B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合同争议提交中国C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在中国,但对仲裁条款应适用的法律未作约定。后因货物质量问题双方发生纠纷,中国A公司依仲裁条款向C仲裁委提起仲裁,但B公司主张仲裁条款无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审查问题,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A、对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C仲裁委无权认定,只有中国法院有权审查B、对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如A公司请求C仲裁委作出决定,B公司请求中国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中国法院裁定C、对本案仲裁条款效力的审查,应适用中国法D、
2、对本案仲裁条款效力的审查,应适用甲国法答案:B,C解析: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及其认定根据我国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故选项A错误,B正确。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地法律。本题中仲裁机构、仲裁地均为中国,故对本案仲裁条款效力的审查,应适用中国法。故选项C正确,D错误。甲因病死亡,继承人下落不明,其所遗留的房屋无人继承。甲所在的村委会向人民法院申请认
3、定该房屋为无主财产,法院受理了该案件。关于人民法院的下列行为,正确的是哪几种?( )A.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基层法院提出申请B.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C.公告期间如果有人请求法院允许其将房屋收归已有,法院应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申请人另行起诉,适用普通程序审理D.如果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继承人出现,诉讼时效期间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再审程序解决答案:A,B解析:考查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规定。A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1条的规定,应当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B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的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条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
4、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本案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C项错误,民诉解释第350条的规定,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公告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裁定终结特别程序,此处的“请求”应指对财产主张所有权的请求,而不是在承认财产无主的前提下请求将财产收归己有。D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3条的规定,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继承人出现,在民法总则(注:法条原文为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关于公务员的处罚,下列选项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钱某曾受过刑事处罚,后在公务员招考中表现突出被录用为公务员,在试用期表
5、现优异,机关决定提前5 个月结束试用期B.县公安局副局长收到撤职处分,应当同时降低级别和工资待遇C.市司法局办公室科员吴某受警告处分,处分期间因表现优秀可以晋升工资档次和级别D.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公务员的原级别、原职务答案:B,D解析: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 年,不得缩短。所以A 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8 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受重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到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所以受到撤职处分的应降低工资档次,同时降低级别。B
6、 选项说法正确,当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8 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受重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所以受警告处分的,可以晋升工资档次,但不得晋升级别。所以C 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所以D 选项说法正确,当选。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吸收犯?( )(2022年)A.制造枪支、弹药后又持有、私藏所制造的枪支、弹药的B.盗窃他人汽车后,谎称所盗汽车为自已的汽车出卖他人的C.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又高利转贷他人的D.制造毒品后又持有该毒品的答案:A,D解析:本题考查吸收犯的认定。 AD项,吸收犯指行为人
7、的两个行为处于同一犯罪的过程:前行为可能是后行为发展的所经阶段,后行为可能是前行为发展的当然结果。行为人制造枪支、弹药成立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后又持有、私藏所制造的枪支、弹药的,成立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后行为是前行为发展的当然结果,二者是吸收关系,只按照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处罚。行为人制造毒品,成立制造毒品罪,后又持有该毒品的,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是制造毒品的当然结果,二者成立吸收关系,只按照制造毒品罪处罚。故AD项正确。 B项,盗窃汽车后,隐瞒真相,将赃车冒充合法正当车辆出卖,等于欺骗购买者、诈骗其财物,另构成诈骗罪,应以盗窃罪与诈骗罪数罪并罚,不是吸收犯。故B项错误。 C项
8、,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又高利转贷他人的,根据刑法第175条的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成立高利转贷罪。如果行为人不是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则不成立犯罪。故C项错误河川县盛产荔枝,远近闻名。该县成立了河川县荔枝协会,申请注册了“河川”商标,核定使用在荔枝商品上,许可本协会成员使用。加入该荔枝协会的农户将有“河川”商标包装的荔枝批发给盛联超市销售。超市在销售该批荔枝时,在荔枝包装上还加贴了自己的注册商标“盛联”。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22年)( )A.“河川”商标是集体商标B.“河川”商标是证明商标C.“河川”商标使用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
9、应被宣告无效D.盛联超市的行为没有侵犯商标权答案:A,D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商标的类型及商标侵权行为。 集体商标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证明商标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据此含义,“河川”商标明显是集体商标,不是证明商标,故A项正确,B项错误。商标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
10、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故C项错误。“盛联”属于盛联超市的服务商标,在销售荔枝时加上自己的服务商标,不侵犯商标权,故D项正确。经常居所在广州的西班牙公民贝克,在服务器位于西班牙的某网络论坛上发帖诽谤经常居所在新加坡的中国公民王某。现王某将贝克诉至广州某法院,要求其承担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关于该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侵权人是西班牙公民,应适用西班牙法B.被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在新加坡,应适用新加坡法C.被侵权人是中国公民,应适用中国法D.论坛服务器在西班牙,应适用西班牙法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中国关于侵犯人格权的法律适用。侵害人格权的适用被
11、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本案侵害王某的名誉属于侵犯人格权,应适用王某经常居所地新加坡法。综上,故B正确。共用题干 张某从某公安院校毕业后分配到区公安局刑警队工作,在见习期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并致证人轻微伤。请问,有权对张某一案直接立案侦查的机关是:A:区公安局B:区人民检察院C:区公安局的上一级公安局D:区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其他人民检察院答案:B,D解析:非法拘禁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根据刑诉解释第4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此案属于外国人犯罪案件,根据级别管辖地规定,不再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是威海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刑
12、诉解释第3条规定,被告人的户籍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其居住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条,该案应该由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由于梁某的虐待罪发生在他们家中,即西城区,故应该由西城区人民法院管辖。张某系处于见习期的刑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司法工作人员。张某利用职权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是暴力取证行为。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应当以暴力取证罪定罪处罚,但若使用暴力行为超出了一定限度并致人伤残、死亡的,则不再以暴力取证罪对行为人定罪处罚,而是根据伤残、死亡的具体情况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对行为人定罪处罚。本题中,张某的暴力取证行为致证人
13、轻微伤,没有造成证人伤残、死亡的后果,对张某的行为应当定性为暴力取证罪,而非故意伤害罪。根据高检规则第18条,张某暴力取证案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高检规则第15条规定,张某暴力取证案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原则上由其工作的区公安局所在地的区人民检察院管辖,但如果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该案虽然属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但由于引起被害人死亡,已不属于自诉案件的范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8辑 第2辑以下关于公务员定期考核的说法正确的有:()A:定期考核是公务员考核的一种,是平时考核的基础B:对非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的结果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
14、权的考核委员会以口头形式通知本人C: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以下三种: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D:定期考核的结果可以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答案:D解析:公务员法第34条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故A项错误。该法第35条规定,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该法第36条规定,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定期
15、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故B、C项错误。该法第37条规定,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故D项正确。下列情况会导致预告登记失效的有:( )A.张某将自己的一间商铺出售给杨某并为其办理了预告登记,但二人为了少交税通过阴阳合同的形式签订了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后被法院认定无效B.甲公司为获得乙之借款,特以自有的厂房向乙办理了抵押手续和房屋预告登记,后乙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成为甲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乙于是免除了甲公司对其的债务和担保C.丙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其正在开发的楼盘整体抵押给银行并办理了预告登记,在楼盘竣工并能进行不动产登记1个月后,该预告
16、登记因未申请登记而失效D.范某向吴某谎称其位于某地段的房屋闹鬼而诱使吴某将自己位于该地段的房屋以低于市价40的价格卖给了范某并办理了房屋预告登记,后该房屋买卖合同被撤销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查物权法解释(一)规定的导致房屋预告登记失效的各种情形。根据物权法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买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或者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债权的,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20条第2款所称的“债权消灭”。因此,本题中的ABD三个选项都属于不动产物权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被撤销以及预告登记权利人放弃债权的情形,故当选。而C选项不符合物权法第20条第2款规定的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
17、内未登记的情形,故C选项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D。蔡某将房屋出售给李某而申请房屋过户登记,区建设委员会逾期未作任何答复。李某起诉,并要求法院判令该局发放不动产权利证书。区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确认区建设委员会不答复违法的判决,但未就发给不动产权利证书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李某向市中院提起上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区建设委员会也有权提起上诉B.市中院应对区法院判决和区建设委员会不答复行为进行全面审查C.市中院经高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D.市中院可以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答案:A,B,C解析: 区建设委员会在本案中是被告。根据行政诉讼法第85条,被告对一审判决有权上诉,故A项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8
18、7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故B项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88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故C项对。根据行诉法执行解释第71条第1款,原审判决遗漏了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故D项“可以”二字错误。某省A市和B市分别位于同一河流的上下游。A市欲建农药厂。在环境影响评价书报批时,B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该厂对本市影响很大,对该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提出异议。在此情况下,该环境
19、影响评价书应当由下列哪一部门审批?A、省政府发改委B、省人大常委会C、省农药生产行政监管部门D、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答案:D解析: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3条第3款的规定,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职责范围?( )A.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B.受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申请或者资本变更申请时,审查其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诚信状况等C.审查批准或者备案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D.接收商业
20、银行交存的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金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职责。 A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据此,A项正确,不当选。B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7条规定:“申请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达到规定比例以上的股东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进行审查。”据此,B项正确,不当选。C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8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应当按
21、照规定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或者备案。需要审查批准或者备案的业务品种,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并公布。”据此,C项正确,不当选。D项:商业银行法第32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据此,接收商业银行交存的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金是中国人民银行而不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故D项错误,当选。共用题干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B: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情形,属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以营利为目的”C: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
22、作品的行为,应当视为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复制发行”D: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违法所得”指已经收取的违法所得和应收取的违法所得答案:A,B,C,D解析:依据刑法第219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观方面表现在:(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注意,单位实施刑法第213条至第219条规定的行为,按照最高人民
23、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定罪处罚。下列有关环境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是:( )A.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B.污染者以排污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C.污染者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直接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D.污染者以排污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已经支付排污费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可酌情予以支持答案:A,B解析:考
24、查环境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AB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污染者以排污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污染者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单行法的规定;相关环境保护单行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C选项错在污染者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只有在单行法没有规定的情形下才适用。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8辑 第3辑共用题干乙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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