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学讲义技术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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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考试民法学讲义技术合同司法考试民法学讲义:技术合同。2016 年司法考试复习正在进行中,要重视基础学问的复习。法律教化网的小编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讲义,作为考生复习的参考资料。 一、一般规定 1:职务技术成果归属与转让(第 326 条),此处留意结合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第 2 条、第 4 条规定理解。 (1)职务技术成果的概念: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独创创建为职务独创创建。 (2)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独创创建(不行约定成果归属),是指: 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独创创建; 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独创创建
2、; 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 1 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担当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安排的任务有关的独创创建。 (3)对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职务成果,有约定从约定;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4)除外规定: 利用法人技术条件,约定返还资金或交纳运用费的 技术成果完成后利用法人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验证、测试的。 (5)职务独创创建的独创人、设计人的权利:获得嘉奖权、获得酬劳权、署名权、优先受让权 2:技术合同的无效情形:非法垄断技术、阻碍技术进步、侵权技术(第 329条) 工程师王某在甲公司的职
3、责是研发电脑鼠标。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2 年卷三 64 题,多选) A.王某利用业余时间研发的新鼠标的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B.如王某没有利用甲公司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 C.王某主要利用了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型手机,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 D.如王某辞职后到乙公司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均属于乙公司 二、技术开发合同(托付开发与合作开发) 考点 1:风险与解除(第 337 条、第 338 条) 第三百三十七条 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三百三十八条 在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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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考试 民法学 讲义 技术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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