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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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20页 共120页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1财政部 证监会 审计署 银监会 保监会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5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6控制环境类指引6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1 号组织架构6第一章总 则6第二章 组织架构的设计6第三章 组织架构的运行7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2 号发展战略8第一章 总 则8第二章 发展战略的制定8第三章 发展战略的实施8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3 号人力资源10第一章 总 则10第二章 人力资源的引进与开发10第三章 人力资源的使用与退出10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4
2、号社会责任12第一章 总 则12第二章 安全生产12第三章 产品质量12第四章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13第五章 促进就业与员工权益保护13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5 号企业文化14第一章 总 则14第二章 企业文化的建设14第三章 企业文化的评估14控制活动类指引16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6 号资金活动16第一章 总 则16第二章 筹 资16第三章 投 资17第四章 营 运18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7 号采购业务19第一章 总 则19第二章 购 买19第三章 付 款20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8 号资产管理21第一章 总 则21第二章 存 货21第三章 固定资产22第四章 无形资产22企业内
3、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9 号销售业务24第一章 总 则24第二章 销 售24第三章 收 款24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10 号研究与开发26第一章 总 则26第二章 立项与研究26第三章 开发与保护27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11 号工程项目28第一章 总 则28第二章 工程立项28第三章 工程招标29第四章 工程造价29第五章 工程建设30第六章 工程验收30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12 号担保业务32第一章 总 则32第二章 调查评估与审批32第三章 执行与监控33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13 号业务外包34第一章 总 则34第二章 承包方选择34第三章 业务外包实施35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4、 14 号财务报告36第一章 总 则36第二章 财务报告的编制36第三章 财务报告的对外提供37第四章 财务报告的分析利用37控制手段类指引38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15 号全面预算38第一章 总 则38第二章 预算编制38第三章 预算执行38第四章 预算考核39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16 号合同管理40第一章 总 则40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40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41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17 号内部信息传递42第一章 总 则42第二章 内部报告的形成42第三章 内部报告的使用42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18 号信息系统44第一章 总 则44第二章 信息系统的开发44第三章 信息系统的运行
5、与维护45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45第一章 总 则45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46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46第四章 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47第五章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47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49第一章 总 则49第二章 计划审计工作49第三章 实施审计工作50第四章 评价控制缺陷51第五章 完成审计工作51第六章 出具审计报告51第七章 记录审计工作53附录: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参考格式531. 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532.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543. 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544. 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55 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文件银监会保监会财会201011号财
6、政部 证监会 审计署 银监会 保监会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中直管理局,铁道部、国管局,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审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审计局,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中国证监会上海、深圳专员办,各保监局、保险公司,各银监局、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管理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促进企业建立、实施和评价内部控制,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审计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
7、7号),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等18项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现予印发,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施行;在此基础上,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提前执行。请各上市公司及相关非上市大中型企业切实做好执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应当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同时应当聘请
8、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上市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非上市大中型企业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可以是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附件:1.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2.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3.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财政部 证监会 审计署 银监会 保监会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附件1: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控制环境类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1 号组织架构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优化治理结构、管理体制 和运行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
9、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组织架构,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股东(大)会决议和企业章程,结合本企业实际,明确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企业内部各层级机构设置、职责权限、 人员编制、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的制度安排。第三条 企业至少应当关注组织架构设计与运行中的下列风险:(一)治理结构形同虚设,缺乏科学决策、良性运行机制和执行 力,可能导致企业经营失败,难以实现发展战略。(二)内部机构设计不科学,权责分配不合理,可能导致机构重 叠、职能交叉或缺失、推诿扯皮,运行效率低下。第二章 组织架构的设计第四条 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董事会、 监
10、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权限、任职条件、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确保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形成制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可按 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 专门委员会,明确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任职资格、议事规则和 工作程序,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企业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经理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应当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产生程序应当合法合规,其人员构成、 知识结构、能力素质应当满足履行职责的要求。第五条 企业的重
11、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额资金 支付业务等,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 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额资金支付业务的具体 标准由企业自行确定。第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科学、精简、高效、透明、制衡的原则, 综合考虑企业性质、发展战略、文化理念和管理要求等因素,合理设 置内部职能机构,明确各机构的职责权限,避免职能交叉、缺失或权 责过于集中,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工作 机制。第七条 企业应当对各机构的职能进行科学合理的分解,确定具体岗位的名称、职责和工作要求等,明确各个岗位的权限和相互
12、关系。企业在确定职权和岗位分工过程中,应当体现不相容职务相互分 离的要求。不相容职务通常包括:可行性研究与决策审批;决策审批 与执行;执行与监督检查等。第八条 企业应当制定组织结构图、业务流程图、岗(职)位说 明书和权限指引等内部管理制度或相关文件,使员工了解和掌握组织 架构设计及权责分配情况,正确履行职责。第三章 组织架构的运行第九条 企业应当根据组织架构的设计规范,对现有治理结构和 内部机构设置进行全面梳理,确保本企业治理结构、内部机构设置和 运行机制等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梳理治理结构,应当重点关注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履职情况,以及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
13、运 行效果。治理结构存在问题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企业梳理内部机构设置,应当重点关注内部机构设置的合理性和 运行的高效性等。内部机构设置和运行中存在职能交叉、缺失或运行 效率低下的,应当及时解决。第十条 企业拥有子公司的,应当建立科学的投资管控制度,通 过合法有效的形式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出资人权益,重点关注子公 司特别是异地、境外子公司的发展战略、年度财务预决算、重大投融 资、重大担保、大额资金使用、主要资产处置、重要人事任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等重要事项。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定期对组织架构设计与运行的效率和效果 进行全面评估,发现组织架构设计与运行中存在缺陷的,应当进行优 化调整。企业
14、组织架构调整应当充分听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 他员工的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决策审批。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2 号发展战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发展战略,是指企业在对现实状况和未来趋 势进行综合分析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的长远发展目标与 战略规划。第三条 企业制定与实施发展战略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一)缺乏明确的发展战略或发展战略实施不到位,可能导致企 业盲目发展,难以形成竞争优势,丧失发展机遇和动力。(二)发展战略过于激进,脱离企业实际能力或偏离主业
15、,可能 导致企业过度扩张,甚至经营失败。(三)发展战略因主观原因频繁变动,可能导致资源浪费,甚至 危及企业的生存和持续发展。第二章 发展战略的制定第四条 企业应当在充分调查研究、科学分析预测和广泛征求意 见的基础上制定发展目标。企业在制定发展目标过程中,应当综合考虑宏观经济政策、国内 外市场需求变化、技术发展趋势、行业及竞争对手状况、可利用资源 水平和自身优势与劣势等影响因素。第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发展目标制定战略规划。战略规划应当明 确发展的阶段性和发展程度,确定每个发展阶段的具体目标、工作任 务和实施路径。第六条 企业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战略委员会,或指定相关机构 负责发展战略管理工作,履行相
16、应职责。企业应当明确战略委员会的职责和议事规则,对战略委员会会议 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提案审议、保密要求和会议记录等作出规定, 确保议事过程规范透明、决策程序科学民主。战略委员会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进行可行 性研究和科学论证,形成发展战略建议方案;必要时,可借助中介机 构和外部专家的力量为其履行职责提供专业咨询意见。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和实践经验,其任职资 格和选任程序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的规定。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严格审议战略委员会提交的发展战略方案, 重点关注其全局性、长期性和可行性。董事会在审议方案中如果发现 重大问题,应当责成战略委员会对方案作
17、出调整。企业的发展战略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经股东(大)会批 准实施。第三章 发展战略的实施第八条 企业应当根据发展战略,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全面 预算,将年度目标分解、落实;同时完善发展战略管理制度,确保发展战略有效实施。第九条 企业应当重视发展战略的宣传工作,通过内部各层级会 议和教育培训等有效方式,将发展战略及其分解落实情况传递到内部 各管理层级和全体员工。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发展战略实施情况的监控,定期 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对于明显偏离发展战略的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第十一条 由于经济形势、产业政策、技术进步、行业状况以及 不可抗力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对发展战略作出调整
18、的,应当按 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调整发展战略。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3 号人力资源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企业加强人力资源建设,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对 实现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人力资源,是指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而录 (任)用的各种人员,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第三条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一)人力资源缺乏或过剩、结构不合理、开发机制不健全,可 能导致企业发展战略难以实现。(二)人力资源激励约束制度不合理、关键岗位人员管理不完善,可能导致人才流失、经营效率低下或关键技术、商业秘密和国家机
19、密泄露。(三)人力资源退出机制不当,可能导致法律诉讼或企业声誉受损。第四条 企业应当重视人力资源建设,根据发展战略,结合人力 资源现状和未来需求预测,建立人力资源发展目标,制定人力资源总 体规划和能力框架体系,优化人力资源整体布局,明确人力资源的引 进、开发、使用、培养、考核、激励、退出等管理要求,实现人力资 源的合理配置,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第二章 人力资源的引进与开发第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人力资源总体规划,结合生产经营实际需 要,制定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完善人力资源引进制度,规范工作 流程,按照计划、制度和程序组织人力资源引进工作。第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人力资源能力框架要求,明确各岗位的
20、职 责权限、任职条件和工作要求,遵循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选聘优秀人才, 重点关注选聘对象的价值取向和责任意识。企业选拔高级管理人员和聘用中层及以下员工,应当切实做到因 事设岗、以岗选人,避免因人设事或设岗,确保选聘人员能够胜任岗 位职责要求。企业选聘人员应当实行岗位回避制度。第七条 企业确定选聘人员后,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 动用工关系。企业对于在产品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掌握或涉及关键技术、 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或国家机密的工作岗位,应当与该岗位员工签订 有关岗位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第八条 企业应当建立选聘人员试用期和岗前培训
21、制度,对试用 人员进行严格考察,促进选聘员工全面了解岗位职责,掌握岗位基本 技能,适应工作要求。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试用期 满考核不合格者,应当及时解除劳动关系。第九条 企业应当重视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建立员工培训长效机制,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关心员工职业发展的文化氛围,加强 后备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全体员工的知识、技能持续更新,不断提升 员工的服务效能。第三章 人力资源的使用与退出第十条 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的激励约束机制,设置科 学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进行严格考核与 评价,以此作为确定员工薪酬、职级调整和解除劳动合同等的重要依 据,确保员工队伍处
22、于持续优化状态。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制定与业绩考核挂钩的薪酬制度,切实做到 薪酬安排与员工贡献相协调,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制定各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员工定期轮 岗制度,明确轮岗范围、轮岗周期、轮岗方式等,形成相关岗位员工 的有序持续流动,全面提升员工素质。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建 立健全员工退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退休等)机制,明确退出的 条件和程序,确保员工退出机制得到有效实施。企业对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员工,应当及时暂停其工作,安 排再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安排转岗培训;仍不能满足岗位职责要 求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23、。企业应当与退出员工依法约定保守关键技术、商业秘密、国家机 密和竞业限制的期限,确保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和国家机密的安全。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离职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工 作交接或离任审计。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定期对年度人力资源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评 估,总结人力资源管理经验,分析存在的主要缺陷和不足,完善人力 资源政策,促进企业整体团队充满生机和活力。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4 号社会责任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协调发 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指 引。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 履行的社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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