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研究报告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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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研究报告范文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探讨报告范文民法典编写对民事诉讼法的引导。作为与民事诉讼有关的法典,其规定应以民事诉讼法为标准。下面是派克资源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探讨报告范文,希望大家喜爱。民法典的再一次编纂说明白民法与民事诉讼是一体且不行分割的,不仅涉及实体内容还涉及民事诉讼法,其中还要重点把握民事主体与民事诉讼主体分别的现状。在协同构建民法典和民事诉讼的基础上,编纂更加科学严谨、符合我国国情和社会现实的民法典。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论断。党的十九大在构筑新时代的目标蓝图中清楚地嵌入法治指标和要素,首次建立起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
2、强国的时辰表、路途图相对接两阶段的法治发展路途图,确立了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雄伟蓝图。自提出全面推动依法治国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民法典的编纂就是为了实现法治体系的不断完善。一、民事主体与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分别与统一民事主体制度和民事诉讼制度在基本问题的探讨上是完全不同的。民事主体制度强调人的身份,民事诉讼制度说的是有资格参加起诉和被起诉的人。从理论上来讲,二者的关系是完全对应的,但二者又是互不相干的,两个领域的人几乎没有沟通沟通,以至于民事主体制度和民事诉讼制度相对分别。民事主体是依据民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担当民事义务的人。
3、1民事主体在许久的历史中发生了演化,经验了从一元到二元的过程,甚至在古罗马时期都不存在所谓的法人。始终到20世纪初,德国在编纂德国民法典时才第一次出现了法人这一概念,确立了自然人和法人在民事上的主体地位。但受到当时社会制度的影响,德国的民法也是不健全的,在法律上出现的非法人社团成为了遗漏品,无法同其他社团组织享有民法权利以及担当法律责任,即无法成为民事主体。民事诉讼当事人指的是以个人名义向法院提起诉求或被诉,依法受到国家司法的爱护或者司法制裁。在我国民事通则中,只承认二元民事主体地位,却不承认非法人组织的地位。1978年,随着改革开放遍及全国,国内所谓的非法人团体更是如雨后春笋一般冒出来,一些
4、法人分支机构、外商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在经济领域活跃着,不行避开发生了很多纠纷。为了变更这一现状,也由于当时社会经济改革出现的各种问题,诉讼法最终规定团体组织也可以作为诉讼当事人,从而真正导致了民事主体与诉讼主体的分别。当然,这二者之间的冲突并不是不能调和,其根本解决方法在于通过民法典的编纂,让这些非法人团体也享有权利并担当责任。二、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的协同构建1.民法典编写对民事诉讼法的引导。作为与民事诉讼有关的法典,其规定应以民事诉讼法为标准。编纂者在编写前,须要将民事诉讼法深化解读,参考其中的要求,对当下社会的民情进行收集了解。当然,在编纂的过程中也不行过于教条,关于民事诉讼法中比较
5、陈旧过时、不符合当下社会发展规律的条例应刚好废止;对于民事诉讼法中不清晰不明确的地方要刚好修改,加以完善。2.民法典与民事诉讼的对接。民法典与民事诉讼之间的联系是相辅相成的,他们相互制约又相互关联。当下编纂民法典事实上是为民事诉讼法查缺补漏,希望利用二者之间的联系更好地服务于民事诉讼。因此,编纂者在编写时要留意二者的对接之处,设置合理的接口,使彼此运行连接畅通无阻。3.民法与民事诉讼的统一。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应是一体化的,它们所表达的观点概念、法律条规也应是一体化的。因此,编纂者在编写时要考虑全局,不行让二者制度、概念等问题出现表述背离。只有达成概念的统一,才能使其理论也达到和谐一体。4.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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