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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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54页 共54页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入井须知8一、下井人员十不准8二、井下十禁止9三、井下人员须注意事项9四、乘罐规定10第三章 井下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11一、凿岩机工安全操作规程11二、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12三、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13四、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13五、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14六、撬毛工安全操作规程15七、扒装运输工安全操作规程16八、放矿工安全操作规程17九、测尘、测风工安全操作规程18十、通风防尘工安全操作规程20十一、主扇风机工安全操作规程20十二、卷扬工安全操作规程21十三、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22十四、上罐
2、工安全操作规程22十五、柴油发电机工安全操作规程23十六、井下水泵工安全操作规程26十七、空压机工安全操作规程27十八、地测人员安全操作规程28十九、地质采样工安全操作规程29第四章 机修安全操作规程29二十、维修钳工安全操作规程29二十一、电气焊安全操作规程31第五章 电气安全操作规程34二十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34二十三、变配电安全操作规程41二十四、井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45第六章 其他岗位及工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5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制定的有关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性文件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颁布的技
3、术规范、规程,坚决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根据矿山安全法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安全法实施办法,结合本矿山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第二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及安全、技术、管理指挥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单位部门的主要领导,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责任,实行领导负责制,单位法人代表是所在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管生产的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责任。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所在单位的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各职能部门对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建设工作
4、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第三条 矿山、车间均应设置安全专职和专业人员,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一定技术水平,从事矿山专业工作五年以上,能坚持经常下现场的人员担任。安全专职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国家有关安全法令,矿山安全规程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必要时有权暂停作业,并立即报告总工程师;参加设计审批和工程验收,制定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计划;督促、协助分析和处理事故。第四条 矿山必须建立定期的安全工作会议制度。1、安全委员会必须每季召开一次,总结
5、上季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季安全生产工作。2、安全科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员的会议,组织学习上级有关安全文件及学习安全规程,总结本月工作,布置下月安全工作。3、坚持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车间领导及车间安全员必须领导组织安全活动。第五条 安全工作必须实行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真正做到人人管生产,人人管安全。班、组应设兼职安全员,形成群众性安全检查网。第六条 矿山每个职工有下列安全生产的权力和义务。(一).遵守劳动纪律,学习并监督执行本规程。(二).积极参加技术革新和安全生产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三).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人违章指挥。(四).对各级领导忽
6、视职工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有权提出批评和上告。第七条 要认真实行安全大检查制度,矿山每月至少要检查二次,车间每月检查四次。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责成有关人员限期解决。第八条 矿山有关管理部门违反本规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一).不及时解决安全或防止尘毒、危害方面存在的问题,造成重大事故或尘、毒危害严重的。(二).放弃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致使安全管理混乱而造成事故的。(三).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职工缺乏安全技术和知识,操作错误造成事故的。(四).由于设备不齐全或有缺陷或者作业环境不安全而发生事故的。(五).由于地质报告或设计错误,或施工质量低劣,致使矿井投产后在安全
7、或预防职业病方面而受到威胁,甚至因此造成事故的。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当事人或事故肇事者的行政或法律责任。(一).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的。(二).忽视安全生产,玩忽职守的。(三).发现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情况,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四).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五).发生事故后,对肇事者进行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第十条 矿山必须备有下列实测图表:矿区地质构造图,水文地质图,岩性分布图,地面工程与井下工程复合图,开拓系统平面图,纵横剖面图,各中段平面图,通风系统图,配电系统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排水系统图,采掘进度图表。图表中应正确
8、标记。第十一条 凡井巷施工,矿房开采必须要有设计,并经有关单位审批才能施工。施工前,必须组织职工学习施工设计,施工中,必须按照设计的规定作业,保证工程规格质量。第十二条 凡新入矿工人、调换工种工人、特殊工程工人和参加实习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第十三条 凡本矿职工和参加实习人员上班前和工作时间禁止饮酒。第十四条 凡本矿职工和实习人员工作前要按本规程的防护规定,穿戴整齐,女工进入车间必须戴好工作帽,把辫子放在帽子里,否则不准进入工作岗位。第十五条 在岗位上的各工种应遵守下列规定:1、工作时间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2、工作开始时,必须先认真检查工作区域或本岗位的机电设备、通风防尘系统和安全设施是否正常
9、,井下工作面要严格检查顶板、支护、通风情况,发现危险征兆,首先应采取有效措施,如不能立即解决,应及时报告班组长或单位负责人;3、本单位的电器、机械设备要定人、定岗位、定责任,不准交给非工作岗位的人员操作,精密工具、仪器、仪表不会使用者不得乱动;4、工作时间,必须严肃认真不准说笑、打闹、睡觉、读书、看报和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活动;5、工作时间不准做私活,如洗衣服、做针线等;6、凡属直接操作电机车、卷扬机、汽车等设备的人员和有毒物品的操作人员,不准边操作边吃饭;7、不准在厂房内存放自行车和私人物品,厂房内可根据操作人员的人数设置方凳,不准设连椅,更不准安设可供睡觉的物品,需作记录的岗位可设置小桌或小
10、柜。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1、每班要提前召开班前会,提前2030分钟进行交接班;2、各运输工、爆破工要在工作岗位(场所)进行面对面对口交接,井下采掘工种实行班组交接,做到接班者不到,交班者不走,空班的应有值(代)班长向下一班交接。3、要严肃认真详细清楚地交接工程质量完成情况,工作面(场所)安全防尘和卫生状况,设备运行和工具、仪器、仪表是否完好,及下班可能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和应注意的问题,不准隐瞒事故交班。4、交接班时,设备运行工必须认真填写交接记录簿。5、发扬协作友爱精神,交班者要为接班者创造有利条件,困难留给自己,发生矛盾时,由值(代)班长解决。6、不连续作业的岗位,无接班者时,要切
11、断电源,熄灭火种,清理工作场所后方可下班。第十七条 无论是启动或停止连锁或多人操作的电机设备,均应发出人控和自控信号。信号说明表应挂在操作现场明显地点,有关人员均应熟悉信号的意义。第十八条 机电设备安全注意事项1、凡是检修机电设备时,必须在切断电源的开关上挂有“有人操作、禁止合闸”的白底红字警告牌,此牌除检修电工外,任何人不准移动。2、各种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可靠的接地装置和接零装置措施。操作人员必须每小时检查电动机的温升情况,注意电源电压和电流变化。3、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 伏,一切厂房、仓库、坑内供电线路禁止使用裸体线,坑内380伏以上的供电线必须
12、采用电缆,铺设电工必须定期进行检查。4、非电工人员不许触动任何有电设备线路,电气设备发生故障,不得自行修理,必须找电工检查修理。5、任何人禁止用湿手操作开关,配电盘的后面不准做工具室和贮存任何物品。6、发现有人触电,应先设法脱离电源,然后进行人工呼吸抢救。第十九条 各种机动车辆行使中,严禁爬车、跳车,在运行中的机械设备禁止进行修理,乱触动清扫运转部分和带电部分,机械设备裸露的运转部分必须架设防护罩。整体运转的设备必须设置防护栏杆或网,禁止人员进入防护栏或网内。第二十条 在金属容器内工作如球(棒)磨机、搅拌槽等的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24伏。第二十一条 地面炸药库、变压器、高大建筑物、配电室、井
13、架、供电线路,必须有可靠的避雷设施,并按规定定期试验、检查、维修。第二十二条 防火1、凡是炸药库、油库、木材厂、木工房、配电室、锅炉房、供销和机动仓库及主要生产厂房都必须设有足够的防火设施,并保持良好,不准挪作其他使用,并责成专人负责。2、易燃易爆的物品仓库(如木工房、油库、液化气库、木材库和炸药库),禁止带入火种和吸烟,并在明显处悬挂“严禁烟火”的警告牌。3、发生电气和油类火灾,严禁用水灭火,必须用沙、四氯化碳和二氧化碳灭火器,电气火灾须先切断电源再救火。第二十三条 高空或爬杆作业(距地面3米以上),必须扎好安全带或安全绳,戴好安全帽,禁止扔投工具材料。第二十四条 机电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
14、列工作:1、对机电设备要经常进行维修、保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车间汇报。第二十五条 不经安全部门和安全员许可,一切安全防护装置,通风防尘,防毒设备和设施,信号标志,仪表及指示器等,不得任意拆除和更换,并需经常检查和定期核验,保证齐全有效。第二十六条 每位职工必须懂得人身事故抢救的基本知识,避免在抢救过程中引起伤情发展,矿山卫生室要负责人身事故救护知识教育。第二章 入井须知一、下井人员十不准、下井前喝酒者不准下井;、不带好口罩、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和其他各种防护用品者不准下井;、耳聋、严重近视、精神失常和高血压患者不准下井;、不带照明工具者不准下井;、休息不好和情绪不佳者不准下井;、未经教育
15、的新工人和实习人员不准下井;、在井口(车场)和井下不准拥挤、打闹、睡觉;、在井下不准随地大便;、井下停电无照明时不准乱走动;、手电、衣服和其他东西不准挂在供电线路和电缆上。二、井下十禁止、禁止从高处(如天井、采场)向下抛掷物品;、禁止单人点炮、打残眼和带有盲炮作业;、禁止单人进入无人作业的天井和偏僻危险的工作区作业;、禁止进入报废的老空区,因工作要进去,必须经过领导批准;、禁止带浮石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在处理浮石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清理浮石人员要选择好安全地点;、禁止从正在放矿(毛)的漏斗处通过和站在漏斗的迎面;、禁止触动供电线路、电气、开关、电铃、信号和其他非本人操作的机电设备;、
16、禁止在坑内明火取暖;、禁止在没有可靠的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在天井、竖井、采场内进行双层作业;、禁止在运输巷道、井底车场和人行道内堆放任何设备和材料。三、井下人员须注意事项1、井下行走要注意头上、脚下是否有障碍物,不要蹦跳。在平巷行走要注意前后来往的车辆,要在15米以外躲车,但不要在道岔和拐弯处躲车。2、注意经常检查工作面周围的安全和通风防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提高警惕反对麻痹思想。3、到有人作业的天井上,要与上部人员联系好,得到同意方准上去。上天井或人行顺路时不要抢上抢下,携带物品的人员可先下后上,每架梯子上只准一人上下,爬梯子时,双手必须抓牢梯子,双脚要踏实,严禁将手抓在梯蹬上。4、带有利
17、刃的工具下井时,必须注意将刃尖包好装入保护袋内,上下梯子时将工具装入工具箱或工具袋内;5、凡到井下检查工作的人员,必须首先注意检查周围环境安全,发现有危险征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严禁违章冒险作业。6、凡在井下作业的人员,必须熟悉各主要巷道和通往各中段及地面的安全出口。7、到井下各作业面要注意爆破信号和顶帮浮石,情况不明不得盲目行动。四、乘罐规定1、乘罐人员必须在规定的一侧上下罐。2、候罐人员必须离开井口5米,当罐笼停稳后方可上下罐,上罐者要等下罐人员下完后排队依次上罐,不准抢上抢下。3、上下罐人员必须听从(信号工)的指挥,禁止在候罐处打闹和拥挤,入罐后要关好罐笼门,方准发送升降信号,当升降信号发
18、出后,禁止人员出入罐笼。4、在罐笼两端的人员必须面向外,手把扶手,身体任何部分不准超出罐外,在罐笼内禁止打闹、喧哗、吸烟。5、禁止人员和设备、材料同罐提升,提升人员时,乘罐人员禁止携带大、长、笨重的工具、设备等。6、当乘罐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仪器较多或体积较大时,信号工要酌情减少乘罐人数或专罐提升。7、禁止超员提升,规定每次升降人员不得超过8人乘罐。8、当运送爆破材料及易燃物品、腐蚀性物品时,禁止和人员同时提升。9、两层以上的罐笼提升时,人员乘罐要站在罐笼的上层,载人时,不准同时在罐笼内装卸货物,禁止上层载货、下层载人或人货同载。第三章 井下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一、凿岩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1、敲
19、帮问顶,检查工作面支护及顶帮完好情况; 2、检查压风、供水管路、凿岩机及其连接是否完好,并进行试运转; 3、掌钎工站在钻机一侧,两手抓稳钻杆,对准标好的眼位,向操作者发出开机信号; 4、开眼时,把钻机操纵阀开到轻转位置,待眼位固定并钻进2030mm以后,打开水阀门,掌钎工两手松开,退到机身后侧监护,操作者把操纵阀板到中转位置钻进,当钻进50mm左右,全速钻进; 5、打眼过程中,要随时注意帮顶,发现有片帮、冒顶危险时,必须立即停钻处理;要经常检查风、水管路的连接头及钻眼机具运转情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停钻处理; 6、当杆体钻进至设计深度时撤钻,关闭水阀门,小开风阀门,同时收缩气腿,使钻杆在旋转
20、中退出钻孔,关闭风阀门; 7、钻杆拔出后,应及时用物体把眼口封护好,防止岩块把钻孔堵塞; 8、依次打完眼后,关闭风、水管路,将水管、风管从钻机上卸下来,打开钎卡,取下钻杆。 二、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 1、领取爆破材料时,严格手续当班清点好数量,如有遗失或失盗,应立即追查和报告有关领导。运送爆破材料时,不得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必须将材料直接送到工作面或专用的临时保管箱(有锁),严禁他人代运代管。炸药和导爆管必须分开运送和存放。 2、必须详细检查炮眼的深度,方向和炮眼排列是否合理,个别炮眼打的深度不符合要求要补齐,药要送到炮眼底。装药时只准用木棍装药,禁止用金属物品代替木炮棍。炮眼端部必须堵炮眼泥
21、或其他技术规定允许的充填物。炮泥填塞物长度不小于250毫米,不准用纸、布、炸药等代替充填物。填塞时注意不要破坏了导爆管。 3、同一个工作面禁止打眼和装药同时进行,必须将全部炮眼打完,一切无关人员撤出后再装药,装药爆破禁止单人作业。 4、爆破前要检查起爆器、起爆针、放炮母线的完好情况,确认合格后,将放炮母线的一侧两股铜线连接在一起,由爆破点向安全地段铺设放炮母线,铺设时尽量沿不易被爆破损坏、踩踏碰触的地段铺设,且不得与照明线路、铲运机电缆、架线等用电设施及线路相接触,并避免掉在积水中。铺设过程中要仔细检查放炮母线是否有破皮、裸露明线等现象,发现破皮、裸露必须进行绝缘包扎,若母线破皮较多应适当去除
22、,但必须保证最小安全距离所需的长度。 5、起爆前,爆破员必须与警戒人员联系好警戒信号,放炮结束并按规定警戒15分钟后方可离开。若起爆器引爆后作业面未起爆,要查明原因并重新起爆。 6、发现盲炮时必须及时处理,若当班不能处理,应详细交代给下一班处理,否则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7、处理盲炮应确定由有经验的爆破员进行,难处理的盲炮,应在爆破小组负责人或成员指导下进行,在盲炮未处理好以前和处理盲炮时,禁止在工作面从事任何无关的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电力起爆产生的盲炮,应立即切断电源,线路破坏时应及时断。 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员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3、和各项有关规定,对爆炸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环节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2、监督爆破员、保管员、严格执行爆破器材发放、领用、清退、装卸、运输等相关规定,监督爆破员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装药、放炮,确保安全。 3、爆破时,要按规定设置好警戒,确保安全,爆炸后要核对炮数,并协助爆破员处理瞎炮,按规定时间和安全情况解除警戒。 4、及时纠正发放、领取、装卸、运输爆破、清退等环节的违规作业行为,遇有特殊情况,有权制止爆破。 5、核对爆破器材的领取、使用数量,在相关台账或日志上签名。 6、发现爆破器材被盗、被抢或流失的,立即报告相关机关。 四、民用爆炸物品保管员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器材保管员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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