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试行)doc-儿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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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试行)为加强我国儿童艾滋病的治疗工作,卫生部将利用美国克林顿基金会捐赠的200人份儿童剂型抗病毒治疗药物在部分省首先开展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试点项目工作。为确保治疗工作顺利开展和治疗质量,根据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免、减费药物治疗管理办法(试行)(卫疾控发2004107号)和关于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工作的意见(卫医发2004106号),特制定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一、目的(一)了解并掌握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特点,规范儿童艾滋病医疗护理服务。(二)培养一批儿童艾滋病治疗的技术骨干,为全国儿童艾滋病治疗工作的开展提供技术和师资准备。(
2、三)探索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艾滋病治疗管理模式保证工作的质量和有效性。二、实施原则(一)突出重点,优先考虑治疗需求较大的地区,并根据人员培训的进展及地方人员、设备条件情况分批实施。(二)明确责任,实施患儿管理包干负责制。各项目省要成立项目负责机构,明确成员组成,并为每名患儿确定治疗小组。(三)统筹安排各种资源,将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整合入当地“四免一关怀”政策实施工作中。(四)将保护患儿隐私纳入治疗过程各管理环节中,对因泄漏病人隐私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三、项目范围河南、云南、安徽、湖北、广西、山西六省约200名14岁以下艾滋病儿童。四、项目时间及延续自项目正式启动(药物到港)起,为期
3、暂定一年。同时加快解决儿童药物生产、国产化与供应问题,保证项目结束后儿童治疗的延续性。五、职责分工(一)卫生部负责本项目的领导与管理工作,并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组成“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试点项目卫生部工作组”,负责本项目的实施、管理与协调,以及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项目所用抗病毒药物的统一存储、发放和调配、有关项目管理和治疗信息的收集以及项目的监督与评估工作。卫生部工作组技术指导组成员对项目省实施分片包干的技术指导责任制。(二)项目省卫生厅牵头成立省级项目工作组。工作组由省卫生厅医政、疾控和妇幼部门负责人、省疾控中心负责人,以及与艾滋病治疗有关专业机构的治疗专家共同组成。省级项目工作组负
4、责本地区儿童治疗项目的领导协调与管理;为每名接受治疗的艾滋病儿童安排经治医生和指导医生;指定收治儿童艾滋病的医疗机构及提供检测服务的实验室;选派专人负责本地区抗病毒药物的储存、分发和调配以及治疗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工作;为项目运行提供人员、物质、经费以及社区治疗的支持。省级专家实施分片包干制,在国家技术指导组成员的技术支持下,负责指导本地区患儿的入选、方案确定、信息交流、病历讨论和治疗的终止。(三)患儿的经治医生要求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并接受过艾滋病治疗培训的临床医生;指导医生要求来自传染科和儿科的临床医生。经治医生负责患儿的常规治疗随访、简单毒副反应处理、病例档案的填写、与指导医生就患儿病情进
5、行日常沟通;指导医生负责对患儿定期进行巡诊、指导处理严重和复杂的并发机会性感染及药物毒副反应、方案调整以及有关表格的填写。工作模式以下乡巡回医疗为主,同时结合病人门诊随访。(四)指定医院要求为二级以上具备传染病和儿科疾病收治能力的综合性医院或传染病医院,并具备满足治疗需要的实验室条件。儿童治疗指定医院负责重症儿童的住院治疗以及实验室随访的检测工作。(五)项目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选派专人负责儿童抗病毒药物的储存、分发和调配以及按项目要求进行信息的收集、管理与上报。(六)项目患儿属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安排在乡、村或社区水平的治疗督导和支持工作,包括服药督导、日常随访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参与治疗督导
6、与支持工作的人员应为基层卫生工作者、志愿者或病人家属,并且要经过培训或有相关工作经验。六、实施办法和步骤(一)确定治疗儿童名单并落实两级治疗医生各项目省工作组根据已掌握艾滋病儿童情况,为每名儿童落实经治医生和指导医生,以省为单位将汇总情况报至中央工作组。(二)开展人员培训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据上报项目工作名单组织培训。培训模式为集中的理论授课、临床进修和现场工作相结合,其中集中授课为期1周,现场培训为期1-2个月。(三)确定方案启动治疗由中央及省级专家组按照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技术指南(草案)(附件3)共同确定治疗方案,组织安排治疗前各项实验室检测,并为每一名治疗儿童填写“儿童抗病毒治疗基本
7、情况表”(附件2)和“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知情同意书”(附件2)(四)治疗随访经治医生按照“儿童抗病毒治疗随访表”(附件2)中规定的内容对所负责的患儿进行常规随访,随访频率在治疗开始的前8周每周一次,8周后每月一次,并按照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技术指南(草案)(附件3)中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进行实验室随访,疾控中心同时留存血样标本。除正常空项外(如尚未到实验室检测时间),每次随访均需完整填写“儿童抗病毒治疗随访表”(附件2)。(五)巡诊与讨论指导医生在治疗的最初6个月内每月至少对所负责病人进行2次,6个月后每月进行1次巡诊,并同经治医生就所负责儿童的治疗情况进行交流和讨论,同时填写“儿童艾滋病抗病毒
8、治疗病例会诊、讨论记录表”(附件2)。(六)治疗的终止退出治疗必须由该儿童的指导医生在省级专家的指导下做出,并填写“儿童抗病毒治疗终止表”(附件2)。停止抗病毒治疗不代表停止所有的医疗服务,治疗小组应继续对改名患儿提供其他的医疗服务。(七)治疗的综合支持各地在实施儿童艾滋病治疗项目时,要充分动员各种资源、结合“四免一关怀”政策,为接受治疗的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包括生理、心理、营养、社会、教育、经济等多方面的支持与帮助。七、信息收集与管理(一)所有儿童艾滋病治疗的医疗档案原件由治疗点负责保存,以备病历参考和监督检查,数据填写部门负责产生数据的质量。(二)儿童抗病毒治疗基本情况表(复印件)在儿童入选抗
9、病毒治疗后2周内,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儿童抗病毒治疗随访表(复印件)和儿童抗病毒治疗中止表(复印件),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集后于每月10日前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信息的质量控制,对于要求报表中的缺漏项(正常空项除外),要在确保数据准确真实的前提下责成填报单位或责任人补齐。八、质量控制(一)确保治疗队伍的稳定和质量1、无特殊原因,在集中培训和现场培训中,学员必须全程参加不得擅自离开,在治疗开始后责任医生不得无故不参加治疗工作。对于违反者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予以相应处罚。2、如治疗中确实需要更换经治或指导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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