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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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努力营造人人查纠违章的良好工作氛围,培养各级人员模范遵守规章制度的自觉性,从根本上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防杜绝各类人身伤亡、设备损坏等事故发生,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违章是指在生产和基建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平凉发电公司颁布的制度、规程、反事故措施等不安全行为和状态。第三条 全公司各级人员对违章应采取“零容忍”态度,全面持续开展反违章活动,对违章也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找出原因、分清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对责任人予以处罚并及时通报。
2、第四条 各部门应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但标准不得低于本管理办法。第五条 反违章工作,必须严格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安全生产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安全生产民主监督体系,应使其有效运转并发挥作用。反违章要贯彻层层抓层层保,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安全管理机制。个人保班组,班组保部门,部门保全厂,努力实现“零违章”目标。第二章 引用规范及文件第六条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2007、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2007、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1992-09-01、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章 各岗位职责第七条
3、 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以行政正职为组长、副职为副组长、部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为成员的反违章管理组织机构。办事机构设在安监部,负责反违章管理的日常工作。第八条 公司第一责任人是企业反违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组织制定反违章相关制度和实施方案,协调解决反违章工作中存在的人、财、物和作业环境等问题;应带头查禁违章,鼓励员工、班组、部门自查自纠各类违章;应组织分析总结,提出改进要求,对违章予以考核。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公司反违章工作的开展效果进行检查考核,提出改进意见,决定反违章工作中的重大奖惩事项。第九条 各部门第一责任人是部门反违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本部门反违章管理细则,落实本
4、部门反违章各项要求和措施,监督管理反违章工作,并定期组织统计、分析,对反违章进行奖励、考核,并落实整改。第十条 班组长是班组反违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理清适用于班组的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结合本班工作岗位实际,排查危险有害因素,明确各类违章行为,组织自查自纠。安全活动应对反违章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找出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重点。第十一条 安监部负责贯彻落实反违章管理办法、各类安全管理标准及奖惩办法;协调解决各部门在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检查各部门班组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不断提出改进措施;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反违章工作的检查;对反违章工作中的重大奖惩事项,及时向领导
5、小组提出奖惩意见。安监部是反违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全公司反违章检查考核工作。上报全公司每月反违章情况。第十二条 策划部是现场反装置性违章管理的主管部门。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违章后离岗、内部待岗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并与安监部及各部门密切配合,做好职工的技术培训和安全培训工作。第十四条 查禁违章人人有责,各级人员发现作业性违章,必须立即制止,对严重违章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违章人所在部门的领导和安监部。第十五条 责任到位(一)基建、生产等方面的重大作业(如大型起吊、倒送电等)、重大操作三级主管领导到位。(二)严重影响机组安全运行的缺陷,如锅炉严重结焦等重大隐患的处理时,主管生产副总
6、经理、总工、生产部门主任(副主任、助理)、生产部门专工到位。(三)在检修、备用、故障等停运后的机组启动时,从锅炉点火至汽机冲转、发电机并网全过程,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生产部门主任(副主任、助理)、生产部门专工到位。(四)重大设备试验如锅炉水压试验,电超速试验(含小机超速试验),主机甩负荷试验,RB试验,主变、高厂变、启备变冲击等试验过程中,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生产部门主任(副主任、助理)、生产部门专工到位。(五)电气6KV及以上电气系统母线倒闸操作过程中,运行部主任(副主任、助理)、专工到位,不允许上岗三年内操作人员进行重大电气系统倒闸操作。(六)一级动火作业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和动
7、火安全措施票签发人到位。(七)其它有重大事故风险的作业,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必须到位。第十六条 定期工作建立违章分析制度,每周向股份公司汇报违章情况;设立违章公告栏,及时公告违章和“四不放过”处理情况;建立违章档案,作为个人年度效考核依据。第四章 违章分类与定义第十七条 从生产活动的组织与事故直接原因的联系角度,将违章行为分为四类:作业性违章:是指在生产活动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公司以及本单位颁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及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作业性违章的主体是直接作业人员和作业负责人。指挥性违章:是指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设计、施工
8、负责人,违反国家、行业的法规、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指挥性违章的主体是生产指挥人员。装置性违章:是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有关的安全工作规程、设计技术规程、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施工现场安全规范等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的一切不安全状态。管理性违章:是指从事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家、行业、公司、本单位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不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管理性违章的主体是负责制定和落实规程、制度的管理人员。第十八条 按严重程度,将违章分为三类:(一)一类违章指一旦造成后果,对
9、自身或他人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行为;或可能对设备造成严重损坏的违章行为;违反安全工作规程中“严禁”的行为;或者性质恶劣的违章行为,属于碰不得的“红线”。(二)二类违章指对自身的健康带来伤害的行为;有可能造成设备停运的行为;违反安全工作规程中“应”的行为。(三)三类违章指违反规程、制度,尚未构成一、二类违章的其它违章行为。第五章 反违章内容第十九条 反作业性违章(一)各级领导、管理人员要树立“爱护员工,保护员工”的理念,了解掌握作业性违章者的心理状态,教育员工正确认识作业性违章的危害性,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二)按照“四不放过”要求分级建立反作业性违章档案,进行分级管理。(三)加强安全教
10、育培训,要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安全教育,如通过举办安全讨论、安全讲座、安全演讲比赛、安全知识竞赛等进行正面教育,同时采用事故案例、违章者的说法进行形象生动的安全反面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四)经常发动群众,通过自下而上的检查、监督、考核等办法指出作业性违章的各种表现。(五)掌握了解作业性违章者的心理状态,及时进行教育和监督。(六)完善安全规章,做到有章可循。(七)反作业性违章,应实行分层负责,逐级考核,一层保一层,一层考核一层,每一层都有人负责。(八)工作负责人、联系人、监护人员、安全员负责对作业人员、操作人员违章的查禁和考核。(九)班组长、班组技术员、安全员负责对班组人员违章的查禁和考核。(
11、十)部门主任、专工、安全员对本部门人员的违章进行查禁和考核,每天应对生产、检修、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班组长进行考核。(十一)策划、安监部门领导和专业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对作业性违章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十二)对作业性违章各级负责人员都要承担连带责任。(十三)定期对各类作业性违章现象进行曝光,定期对本单位常见的作业性违章现象进行分析,并采取有效的遏制措施。(十四)充分利用现有科学技术条件,利用多种形式,组织员工宣传作业性违章的危害。(十五)反作业性违章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员的作用,任何人发现作业性违章行为都有立即制止的权利和义务。对严重违章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处理。第二十条 反指
12、挥性违章(一)查禁指挥性违章,人人有责。(二)各级领导发现下级违章指挥应立即制止。(三)任何人接到违章指挥的命令应拒绝执行,并报告或越级上报安监部。(三)监察、人事、工会等部门要经常搜集群众对违章指挥的反映,并在反违章领导小组会上提出意见并监督处罚的执行情况。第二十一条 反装置性违章(一)根据装置性违章易发生的地点、环境等特征,由技术管理人员根据有关规范标准,制定出各种工作的安全措施和作业危害分析预控措施,以及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使反装置性违章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安全监督人员要严格按规范标准和技术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指导、检查、考核。(二)反装置性违章要实行全过程管理,在设计、订货、施工、验收
13、等阶段严格把关,杜绝新装置性违章的出现。(三)保证国家、行业、公司及本单位颁发的技术规程、技术规范、安全规程、反事故技术措施在设计、施工及生产过程中贯彻执行。(四)配合、监督各级施工、调试单位严格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工艺规范进行施工调试;设计与现场实际或最新规程不符的要及时变更设计。(五)安监部、策划部等对建设项目中防止人身事故、误操作事故、锅炉灭火放炮事故、火灾事故和重大设备损坏事故等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参加验收工作。(六)查禁装置性违章是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人和安监人员的安全职责,是深入现场巡回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七)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管人主要检查设备的状态、安全劳动保
14、护措施是否得到正确执行,包括安全防护设施、作业现场环境、施工工器具是否满足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八)各级安监人员主要履行监督职责,检查有无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人是否履行了职责,检查现场安全措施、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作业场所环境等是否符合规程要求,检查装置性违章的整改情况。(九)装置性违章的检查与消除1、装置性违章的检查与消除按本单位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执行。2、对新增设备、设施,各级技术人员要严把质量关,杜绝新的装置性违章。3、巡回检查,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发现的装置性违章,都要以书面通知单的形式,通知设备主人和有关部门人员。4、危急人身、设备安全的装置性违章,设备
15、主人、有关责任部门在接到整改通知单后,立即组织消除。5、策划应把装置性违章列入月度工作计划或大小修、临修计划安排消除。一般性装置性违章由策划部在月度计划中安排消除。6、对需要花费较大财力、物力或需要变更设备布置才能消除的装置性违章,影响设备安全的由策划部列入年度反措计划予以消除,影响人身安全的由安监部列入年度安措计划。7、在特殊条件下,不能满足规程要求的装置性违章,因设备结构、布置难以消除的,应采取以下措施:策划部提出装置性违章确实无法整改的技术论证分析报告,分管生产的副职批准;针对存在的装置性违章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编入有关规程制度,将其列为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作业危害”。措施应
16、上报公司生产部和安监部,同时还应抄送平凉电厂安监部备案。8、策划部应每月汇总反装置性违章检查活动开展情况,报安监部(反违章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安监部上报单位反违章领导小组。第二十二条 反管理性违章(一)查禁管理性违章,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安全生产思想政治工作保障体系、安全生产民主监督体系人人有责,并各尽其职。(二)查禁管理性违章,应建立以分管生产副职为首的生产技术管理体系,明确管理岗位和责任,并检查每个管理岗位工作质量。制定管理岗位的各种标准和管理制度,按标准要求安排管理工作,完善管理岗位的考核制度。(三)制定管理岗位的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按标准要求安排管理工作。完善管理岗位的考核
17、制度。(四)各级人员发现违章指挥时,必须立即制止。(五)管理性违章现象被查处后,应及时责令相关人员进行整改消除。(六)策划、安监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把检查拟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反装置性违章的措施列为一项重要内容。(七)监察、人事、工会等部门要经常搜集群众对管理性违章的反映,并在反违章领导小组会上提出意见并监督处罚的执行情况。第六章 奖励和处罚第二十三条 反违章管理工作应采取教、奖、惩三者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对员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文化素质和反违章的意识,培养员工逐步养成良好的安全生产习惯。对反违章成绩突出的人员要给予奖励,对违章者要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第二十四条 对于反违章工作组织不
18、力和重复发生违章的部门和人员,由反违章领导小组提出考核意见。第二十五条 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管理性违章、指挥性违章要同样重视,同等考核,要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教育有关责任人员,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第二十六条 作业性违章的责任人主要是违章者个人;装置性违章的责任人主要是技术人员、设备主人或直接领导;指挥性违章的责任是违章指挥者本人,但明知是指挥性违章而盲目执行也要负相应责任。管理性违章的责任者是管理人员,因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健全或管理问题造成的违章,但作为下属,明知是管理性违章而不控制也负同等责任。第二十七条 电业生产、基建、多经的安全事故绝大多是由于习惯性违章所致,
19、所以对习惯性违章要从重处罚。第二十八条 装置性违章以部门自查为主,对未查出的一般性装置性违章被上一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监察人员发现,考核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管理性违章实行分层次考核,自查自纠,上一级考核下一级,违章记入不安全情况记录本。由于违章造成事故的,按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第二十九条 反违章表彰、奖励(一)对发现、制止、举报、抵制违章的人员,奖励100至500元,对发现、制止、抵制违章作业,避免人身、电网、设备事故的人员,根据违章可能造成后果严重程度,给予500或1000元奖励。 (二)安监部接受违章事件的实名举报,举报人身份直接向安监部举报的
20、,举报的违章事件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100至1000元奖励。 (三)生产部门全月无违章(包括所使用的外包人员),按人均10元奖励。第三十条 根据违章程度处罚(一)员工发生一类违章,下岗培训一个月,并处罚500元;员工发生二类违章,离岗培训一周,并处罚200元;员工发生三类违章,批评教育,并处罚100元。(二)外包人员发生一类违章,应责令承包商辞退违章人员,不得再进入平凉发电公司工作,并处罚500元;外包人员发生二类违章,应离岗培训一周,并处罚200元;外包人员发生三类违章,应批评教育,并处罚100元。第三十一条 连带处罚(一)对未造成后果一类违章者,连带考核部门主任100元、专业专工150元,
21、班长200元,班组人均30元。对未造成后果二类违章者,连带考核部门主任50元、专业专工100元,班长150元,班组人均20元。对未造成后果三类违章者,连带考核部门主任20元、专业专工30元,班长50元,班组人均10元。(二)外包人员违章奖惩按部门、班组对待。(三)受违章处罚的个人、班组、部门,年内在评优争先中不能被评为先进。第三十二条 一、二、三类违章虽未列入,但仍属违反本办法、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范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将根据本规范、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范由安监人员认定违章严重程度予以处罚。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公司策划部、安全监察部负责检查落实,
22、并纳入月度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的文字解答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按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解释。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于2011年10月01日发布实施,此前公布的办法、规定及标准相应废止。附:一、二、三类违章行为一、二、三类违章行为一类违章(构成一类违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1、违反国际电力股份公司反违章工作重点要求第二部分管理要求中的“七个必须到位”中任意一条。2、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工作。3、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4、未进行安全教育或安规考试不合格进入现场工作。5、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安排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
23、强行上岗。6、制定的安全措施未认真贯彻执行,或擅自变更安全措施。7、在进行重大、危险工作前未编制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未经技术人员、安监人员和相关领导审查即开始工作者。8、无票作业者。9、重大起重、运输作业、受限空间、高处及带电等危险性较强的特殊作业项目,无组织措施、无技术措施、无安全措施,无作业指导书和危险点分析,未确定现场安全监护人。10、工作项目无安全措施或未对作业人员交底,工作负责人就组织开工。11、工作负责人擅自更改经批准的技术措施,或擅自更改安全措施或工作票、操作票、危险点分析卡和作业指导书,擅自扩大工作范围。12、不服从安全监察人员监督管理者;漫骂、甚至殴打监督管理人员。13、派不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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