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个人委托存档的工作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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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6页 共6页办理个人委托存档工作程序一、办理范围和条件 1、接收范围: (1)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3)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5)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7)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2、条件: (1)北京市非农业户口;
2、 (2)原来是在职人员; (3)社会保险齐全。 二、办理程序 (一)档案转入 1、委托存档个人符合存档条件的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中心”开具商调函。本人持商调函将档案由原档案所在地调回。经“中心”工作人员阅档后,档案材料齐全的与“中心”签定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发存档卡(IC卡)、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存档人员信息采集表。 2、委托存档个人持本人档案及原存档单位盖章后的北京市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在“中心”办理存档手续。 注:存档人员须按文件规定在本中心或所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二)档案类型的转变 1、个人转集体:在“中心”个人委托存档需转为单位委托存档的,由委托存档单位人事
3、专员持单位同意转入介绍信、本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个人存档卡(IC卡)办理。 2、集体转个人:因故离开原单位,档案需在“中心”继续存放的,本人持原单位开具的解除单位档案委托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单位存档卡(IC卡),办理个人存档手续(非本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书,经办人与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签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 注:存档人员须按文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三)档案调出 个人档案需调出昌平人才的,须由本人持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调入单位商调函、存档卡(IC卡),结清存档费后办理档案调出手续(注:档案调出前要求先将本人集体户口、保险关系、党员关系等相关关系转出;
4、非本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书,经办人与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收费标准:存档费20元/月/人;IC卡押金20元。 (注:若IC卡丢失,则不退押金,需另交押金20元补办IC卡;档案调出时持IC卡及IC卡收据退还押金。) 昌平区人才服务中心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养老、失业保险程序及须知一、办理条件 我中心个人委托存档人员。 二、缴费方式 采用邮政储蓄账户代扣代缴。 三、缴费基数及比例 目前,以北京市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的100%,60%和40%划分为三个缴费基数,个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缴费比例为22%(其中养老保险20%,失业保险2%)。每年4月10日前可以变更下一个缴费周期的缴费基数。 四、所需
5、材料 (一)初次参加保险须带以下材料 存档IC卡、二代身份证、邮局个人结算账户活期存折,2张一寸彩照,身份证和存折复印件。 (二)本市保险转入须带以下材料 存档IC卡、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2008年1月1日后转入的,不用提供)。 (三)机关或事业单位辞职辞退转入须带以下材料 原单位辞职辞退证明;由事业单位转入人员需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参加险种需包括失业险)。 (四)保险由外省市转入我中心须带齐下列材料: 1、北京市户口在外省市工作人员的保险转入 具有北京市户口,到外省市工作并在当地缴纳养老保险,现又回京工作的,须将在工作地缴纳的养老保险中个人账户里的金额转移到昌平区社会保险
6、管理中心,需向原工作地社保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1)转入单位名称:北京市昌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转入单位开户银行账号(基金中心提供) (3)昌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开具的同意接收异地养老基金证明 上述材料备齐后由原外省市社保经办机构按政策须做转出手续。 2、外省市人才引进、随调、随军家属(均已办理北京市户口)保险转入 在原户口所在地已缴纳过养老保险,须将户口所在地缴纳的养老保险中个人账户里的金额转移到昌平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除上述要求还须向昌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提供我中心的个人存档证明、外省调京人员的调动人员情况表复印件、档案商调函或接收函复印件 3、待个人账户金额转入昌平区社
7、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后,持昌平区社保中心财务部提供的异地转移养老保险基金到账证明、原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明细单据或缴费证明(包括:历年缴费基数、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和金额)、养老保险缴费手册、存档IC卡、身份证来我中心登记办理转入手续。 上述材料不全、不详或缺失造成无法转入,后果自负。 五、转入程序 根据个人情况,带齐上述材料后,到我中心填写参加社会保险个人情况表、签订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书。 六、转出程序 保险转出办理时间为每月15日至24日的工作日。 (一)本市内转出 本人持身份证和扣缴保险费的邮政储蓄存折(打印缴费清单后)到我中心开具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12),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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