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注意事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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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注意事项请申请人按照以下顺序整理,在指定认定现场确认时出示,若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学历、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等级证书(即网报时显示“已核验”),无需再提交原件。一、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二、户籍证明原件(一)户口簿(二)居住证(三)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四)港澳台居民通行证(五)驻部队人事关系证明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其中相关证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
2、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三、近期免冠彩色标准相片半年内本人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不得提供手机自拍照),相片背面写明姓名、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和学科(照片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四、体检表原件体检表双面打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公章。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如X光胸片检查),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体检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指定医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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