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合集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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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采购合同(合集15篇)政府选购合同(合集15篇)随着法律学问的普及,合同的运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我细心整理的政府选购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政府选购合同1政府选购合同的形式本法第四十四条对政府选购合同的形式作出了特殊规定,即政府选购合同应当采纳书面形式。立法目的确定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世界各国立法强调合同自由,合同采纳什么形式,由当事人确定,一般不加以干涉。但是,政府选购活动具有很强的公共性质,政府选购合同不完全等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具有肯定的特别性,不宜采纳口头形式和其他
2、形式。因此,本法对政府选购合同的形式作出特殊限定,要求采纳书面形式。本法规定的含义本法关于政府选购合同形式的规定,含义特别明确,即政府选购合同应当采纳书面形式。所谓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执行中应留意的问题执行本法关于政府选购合同形式的规定,须要留意以下几个问题:1 订立政府选购合同,必需采纳书面形式。采纳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的政府选购合同,这是无效的。2 订立政府选购合同时,详细采纳何种书面形式,本法并未明确,有待国务院及财政部作出详细规定。实践中可能会依据不怜悯况采纳不同的书面形式,一般应采纳合
3、同书的形式订立,也不解除采纳其他书面形式订立。如采纳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政府选购合同的必备条款本法第四十五条对政府选购合同必备条款的问题作出了特殊规定,即国务院政府选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政府选购合同必需具备的条款。立法目的明确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政府选购合同的必备条款作出规定。一般来说,合同由当事人自愿签订,合同的内容也应当由当事人约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居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酬劳,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但是,选购人在开展政府选购活动过程
4、中,必需严格执行法定的选购方式和选购程序,不能为所欲为。因此,政府选购合同的主要内容,也就不能像一般民事合同那样由选购人与供应商随意确定,其主要内容必需有所限制。基于上述缘由,本法对政府选购合同的主要内容作出了特别规定,要求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政府选购合同必需具备的条款。本法规定的含义本法关于政府选购合同必备条款问题的规定,含义比较明确,即要求财政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对政府选购合同必需具备的条款,作出详细规定。执行中应留意的问题执行本法关于政府选购合同必备条款问题的规定,须要留意的是,选购人与供应商签订的政府选购合同,其内容应当包括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必需具备的条
5、款,否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依据本法的规定,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探讨制定政府选购合同必需具备的条款,并会同制定政府选购合同的示范文本。签订政府选购合同的期限本法第四十六条对签订政府选购合同的期限作出了详细规定,即选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根据选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选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选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选购人变更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担当法律责任。立法目的明确选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选购合同的详细期限,以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的法律效力。根据本法
6、的规定,选购人选购集中选购书目以内的政府选购项目,必需托付集中选购机构代理选购;选购未纳入集中选购书目的政府选购项目,可以自行选购,也可以托付集中选购机构或者经过资格认定的其他选购代理机构在托付范围内代理选购。在选购人托付选购代理机构代理选购以后,选购代理机构就会依据选购人的托付,根据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办理有关政府选购事宜,包括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是,选购代理机构并没有与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行签订政府选购合同的权利,政府选购合同要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由选购人负责签订或者授权选购代理机构代其签订。即使是自行选购,选购人也必需根据规定的程序完成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工作,并向其发出中标、成
7、交通知书。因此,无论是代理选购还是自行选购,政府选购合同都要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签订。这样,客观上就须要确定政府选购合同的期限,本法对此应当作出特殊规定。同时,基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在政府选购合同签订中的重要性,本法也对中标、成交通知书的法律效力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本法规定的含义本法关于签订政府选购合同期限等问题的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1 选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根据选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选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选购人与供应商都须要有一段打算时间,特殊是托付选购代理机构代理选购,选购人更须要肯定的时间对选购代理机构送交的有关选购
8、文件进行探讨、熟识。当然,签订政府选购合同的时间也不能没有限制。依据本法的规定,选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选购合同。签订政府选购合同,只是选购人和供应商对选购结果的书面确认,有关事项在选购文件中都已详细确定,因此,选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需根据选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选购合同。2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选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选购人变更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担当法律责任。在政府选购项目的选购活动中,无论采纳何种选购方式,执行什么样的选购程序,最终都必需确定中标、成
9、交供应商,并要书面通知供应商,因此,中标、成交通知书应当具有非常肃穆的法律效力。根据本法的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一旦依法确定,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选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选购人不得变更中标、成交结果,中标、成交供应商也不应当放弃中标、成交项目,否则,就必需依法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执行中应留意的问题执行本法关于签订政府选购合同期限的规定,须要留意以下几个问题:1 选购人授权托付选购代理机构代其签订政府选购合同的,本法关于签订政府选购合同期限等方面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受托付的选购代理机构,即选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成交供应商根据选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选购
10、合同。2 选购人在托付代理协议中明确授权选购代理机构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一旦依法确定,选购人就不能变更中标、成交结果,只能根据中标、成交结果,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选购合同,否则,就要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政府选购合同的分包履行本法第四十八条对政府选购合同的分包履行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即经选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实行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选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政府选购合同2甲方:_乙方:_见证方:_受_(甲方)托付,_(见证方)就甲方所需的_在定点范围内进行了询价,甲乙双方依据询价选购结果,经协商一样,达成如下货物购销合同:一、货物及其数量:_
11、。二、合同金额:人民币_元。三、质保期:_。四、交货时间:_。五、交货地点:_。六、联系人:_。七、付款:由甲方按有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验收合格交付运用后支付全部合同货款。八、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见证方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合同通用条款(与省级集中选购机构和定点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条款一样)和本专用条款;2甲方收到的乙方省级_定点选购询价单报价文件;3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说明。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见证方持二份。甲方(盖章):_
12、 乙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见证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政府选购合同3合同编号:_甲方:_(运用方)乙方:_(供货方)签证方:_政府选购中心_政府选购中心经过询价_选购,确定_为标项_中标单位,乙方、甲方、签证方三方经协商,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选购商品清单及合同价格确认书号品牌/型号 型号配置 数量 单价 总价依据询价信息编制合计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金额)元整 注:1.商品型号、数量、配置要求及运用单位地址等详见附件清单;2.以上合同总价包括运抵各运用单位的运费及安装调试费等;其次条质量保证乙方保证本
13、合同中所供应的国产商品是20xx年12月31日以后生产的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进口商品是获得国家商检局颁布平安许可证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如发生所供商品与合同不符,甲方(运用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担当。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_个工作日前根据其与运用单位事先干脆联系约定(运用单位地址、联系人等见清单)将所供商品运至甲方指定地点拆箱,并负责安装调试完毕后交甲方验收。2.在所供商品交付运用时,乙方必需向甲方供应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保修卡等必需具备的相关资料和必备的附件。第四条售后服务1.合同商品从验收后合格之日起,乙方供应的商品
14、保修期为保修卡上供应的保修时限。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供应的商品实行免费修理。保修期后,乙方仍供应修理服务,收取成本费。2.乙方保证所供商品在保修期内发生故障时,最迟在_个工作日内修复,必要时实行临时调换等措施,以保证甲方的正常工作。第五条验收1.乙方将所供商品运至交货地点拆箱并安装调试完毕后,由各运用单位当场负责验收。2.合同商品从验收合格次日起_天内,出现非甲方人为因素造成的无法解除的故障,由乙方予以整机调换。第六条货款的支付与质量保证金1.货物送达验收合格并交付运用后_个工作日内付货物总价的_%,同时,乙方需交纳合同总价_%的质量保证金,由乙方交入签证方帐户,货物送达验收合格_个月后,如
15、运用单位无质量问题索赔,由签证方退还乙方。2.如甲方为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单位,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如甲方为非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单位,资金由签证方_个工作日内向_会计核算中心发起支付。第七条其他约定:_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_的滞纳金;乙方逾期_日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_的违约金,并且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签证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_的滞纳金;甲方无正值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签证方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_的违约金。3.乙方在商品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_年内违反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的,将予以
16、没收质量保证金,损失赔偿不足部分,按本合同第九条处理;在商品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_个月后发生质量问题的,按本合同第九条处理。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为政府选购之合同,本合同中所指签证方享有与甲方同等权力,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甲方有权干脆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在合同签约地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第十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和_政府选购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其托付人签字并加盖叁方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_份,甲方_份,乙方_份,_政府选购中心执_份。3.相关询价文件、报价单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_签证方(公章):_法
17、定代表人或受托付人:_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付人:_邮编:_邮编:_电话:_电话:_传真:_传真:_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付人:_邮编:_电话:_传真:_开户银行:_帐号:_签约时间:_年_月_日签约地点:_政府选购合同401选购合同要素:一、选购标的物的价格 、规格型号、材质、数量二、运输方式:由供方负责运输、由需方自提、由供方待运到需方三、运费担当方:运输费用由需方负担、由供方负担四、验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和双方协商而定的图纸等标准五、合理损耗部分担当方六、到货地点七:违约责任(规顶退货的费用的担当方)八:其他规定(可以规定 相关的票据、入库问题和一些安装等问题的规定) 九:货款
18、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月结30/60天、现金支付、承兑汇票(银行和商业)、款到发货和货到付款(一般看状况而定)002一般合同构成的基本要素是什么一、三个行为分别是,要约邀请,要约,承诺二、成立。符合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的成立必需具备以下三个要件:(1)要有合同的当事人。合同必需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因为,合同的订立是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只有一方当事人就谈不上合意问题,因而也就根本不能成立合同。不过,参与订约当事人并不局限于自然人,其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民事主体。(2)合同的订立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实行要约、承诺方式。要约和承诺作为合同订立必需经过
19、的两个阶段,是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也是合同成立必需具备的基本规则。(3)合同当事人须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标记即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样,即所谓合同当事人达成了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基本构成要素,它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需就合同的主要条款业已作出了一样的意思表示。三、乙可以行使“撤销权”.期限的规定为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歼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撤销权歼灭后,当事人不得恳求变更或者撤销,该民事行为有效。003合同的内容要素合同
20、正文由合同的内容要素构成,合同内容要素即主要条款如下所述。1.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合同标的可以是货物,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工程项目,智力成果等等。合同的标的要写明标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以便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2.数量和质量数量是以数字和计量单位来衡量标的的尺度。质量是标的内在素养和外观形态的综合,包括标的名称、品种、规格、型号、等级、标准、技术要求、物理和化学成分、款式、感觉要素、性能等。数量和质量条款是合同的主要条款,没有数量,权利义务的大小很难确定;没有质量,权利义务极易发生纠纷。因此该条款要赐予明确、详细的规定。3.价款或者酬劳价款是依据合同取得财产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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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 采购 合同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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