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和解答9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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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和解答9辑21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和解答9辑 第1辑某省政府向社会公布了政府在行政审批领域中的权力清单。关于该举措,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旨在通过政务公开约束政府权力B、有利于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C、体现了比例原则D、符合法治原则答案:C解析:比例原则是行政法上控制自由裁量权的一项重要原则,指的是行政权力所采取的手段与其所达到的目的之间必须合比例或相称。该原则强调法益的均衡、手段与目的的相称,强调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以对相对人侵害最小的方式进行。权力清单与此无关,C项错误,ABD正确。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李某违纪
2、后主动采取措施挽回损失,应当免予处分B.财政局田某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且情况属实,应当减轻处分C.公安机关小钱被判处刑罚,应给予开除处分D.税务机关小孙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可以免予处分答案:C,D解析:考查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从轻处分。故A的说法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应当从轻处分。故B的说法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故C的说法正确。行政机关公务员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故D的说法正确。根据TRIPS协议规定,下列有关知识产权
3、的执法措施的说法正确的是、( )A.各成员应保证其国内法提供协定第三部分所规定的执法程序,必须包括迅速防止侵 权的救济和遇制进一步侵权的救济B.只有民事和行政程序及救济,但不要求刑事程序C.为防止知识产权侵权后果的扩大,成员国有权采取保护知识产权的临时措施D.为了防止侵权产品流入一国的商业流通领域,成员国的海关可以采取边境措施答案:A,C,D解析:A、C、D考点:知识产权的执法措施讲解:TRIPS规定的执法措施包括:民事行政措施;临时措施;边境措施;刑事措 施。所以选ACD。张某和李某因土地使用权产生争议,经乡政府确权为张某具有使用权。1个月后,李某找到乡政府申诉,乡政府认为所作确权合法驳回申
4、诉。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对乡政府的确权行为,李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B.如李某起诉乡政府驳回其申诉的行为,法院不予受理C.李某可以张某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D.若李某提起行政诉讼被受理,张某可以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答案:A,B,D解析:考查应予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的案件。行诉解释第1条第4项规定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不属于受案范围。不过,此案中根据行政诉讼法,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一般时效是6个月,李某对乡政府的确权行为未过6个月的诉讼时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受理。甲乙两大集团爆发战争,丙国为中立国,依战争法,下列关于战争开始后引起的后果的表述哪
5、一项是正确的?()A.丙国商船如果玻坏封锁或违反中立义务,不能拿捕,但可令其离开B.对参加战争的渔船可以拿捕C.对因不知已经开战而驶入敌港的商船可以没收D.可拿捕沿岸渔业用的敌国船只答案:B解析:。对因不知道战争巳经开始而进入敌国港口的商船,应准其立即或在合理的宽容期限内自由离去;专供沿岸渔业用的船只、从事地方贸易的小船以及他们所备的渔具等,都免予拿捕;对参加战争的渔船,因其已经取得了战争船只的地位,可以拿捕。因此,应选B。甲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将某企业位于该市乙区的厂房拆除。该企业不服向位于丙市丁区的省政府申请复议。省政府以甲市政府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确认其拆除行为违法。该企业仍不服起诉。下列哪些
6、法院无权管辖本案?()A:乙区人民法院B:丁区人民法院C:甲市中级人民法院D:丙市中级人民法院答案:A,B,D解析:本题为选非题。本题中,复议机关省政府确认违法决定,构成“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故省政府为被告。关于本案地域管辖,行政诉讼法第20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是专属管辖规定。本案被诉行政行为是拆除厂房,故本案属于不动产行政案件,只能由厂房所在地(即甲市乙区)法院管辖。关于本案级别管辖,省级政府为被告的,由中级法院管辖。结合上述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的结论,可以得出:本案由甲市乙区所在地的中级法院(即甲市中级法院)管辖。故本题应选A、B、D项。
7、关于WTO争端解决的规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磋商是WTO争端解决必经的前置程序。B.WTO一审的裁判人员是非固定的人员,由当事方选择产生,而二审的人员则是相对固定的人员。C.WTO二审上诉机构无权对争端双方的争议事实作出重新认定或者查明。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察WTO的争端解决程序。A正确,争端解决谅解备忘录第4条规定:当一成员认为另一成员违反或不符合马拉喀什协议(WTO规则),从而使自己遭受损害时,可要求对方进行磋商,同时应通知DSB和有关理事会或委员会。被要求磋商的成员应在接到磋商请求之日后的10天内作出答复,并应在接到请求之日后不超过30天的时间进行磋商。B也正确,谅解备忘
8、录第8条规定:秘书处应保存一份专家组的指示性名单,有争端方从中选举相应的专家。第17条第1节规定:WTO应设立一常设机构,成员有7人组成。任何一案件应由7人中的三人任职审理。C也正确,谅解备忘录第17条第6节规定:上诉应限于专家组的法律适用及专家组的法律解释。D正确,WTO争端解决的目的在于使成员方的贸易政策与WTO法一致,并不能责令违法方对申诉方进行赔偿。所谓“既往不咎”规则。21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和解答9辑 第2辑某省发现有大米被镉污染的情况,立即部署各地成立联合执法组,彻查市场中的大米及米制品。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大米、米制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须以食品安全
9、法为依据B.应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公布大米、米制品安全有关信息C.县有关部门进入某米粉加工厂检查时,该厂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由予以拒绝D.虽已构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但影响仅限于该省,可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公布有关食品安全信息C项:食品安全法第35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据此,县有关部门有权进入某米粉加工厂检查,故C项正确。D项:食品安全法第118
10、条第1款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实行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理信息和国务院确定需要统一公布的其他信息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理信息的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以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布。未经授权不得发布上述信息。”本题中,影响限于本省范围,可由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而不是省卫生部门公布有关食品安全信息,故D项错误。答案:B,C解析:本题综合考查食品安全信息制度、食品安全检查。A、B项:食品安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
11、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
12、定。”据此,米制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须以食品安全法为依据,而大米作为初级农产品,其质量安全管理应当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故A项错误。无论大米还是米制品,都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公布其相关安全信息,故B项正确。共用题干张某是生产干花的个体户,由于竞争激烈,客源减少,张某授权王某为自己寻找买主,并授权王某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买卖合同,合同订立成功后,张某向王某支付报酬。王某动员家人一起寻找客源,王某的母亲韩某认识甲装饰公司的负责人陈某,韩某介绍王某与陈某谈判,王某与甲公司谈判成功,以张某的名义与甲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回答以下(1)(3)题: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张某应向王某支付报酬B:张某应向王某支
13、付费用C:张某应向韩某支付报酬D:王某应向韩某支付费用答案:A,B,D解析:居间合同一定是有偿合同,居间人只向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约媒介,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张某委托王某可以自己的名义订立买卖合同,并且承诺合同成立后支付报酬,由此可知,张某与王某之间是有偿的委托合同关系,而不是居间合同关系,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王某动员家人一起寻找客源,但是并未委托家人以张某的名义与买主签订买卖合同,因此不构成转委托,所以D选项不正确。王某动员家人为自己寻找客源,即是委托家人处理自己的事务,因此王某与韩某之间构成委托合同关系。王某并未要求韩某为自己提供订约机会或订约媒介服务,
14、并且王某与韩某之间未约定报酬,而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所以王某与韩某之间也不构成居间合同关系。张某与王某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张某约定了受托人的报酬,王某订立合同成功,张某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王某支付报酬,所以A选项正确。合同法第398条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根据该条规定,张某应向王某支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所以B选项正确。张某与韩某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王某与韩某之间可以认定为无偿的委托合同关系,所以张某不必向韩某支付报酬,王某也不必向韩某支付报酬,但是王某应向韩某支付必要费用,所以C选项不正确,D选项正确。合同法
15、第406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王某与张某之间是有偿的委托合同关系,王某由于过错给张某造成损失,张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王某由于过错给张某造成损失,张某当然可以解除委托合同,并且委托合同的解除是由于王某的过错,所以张某解除合同给王某造成损失的,张某也不负赔偿责
16、任。关于敲诈勒索罪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将王某杀害后,又以王某被绑架为由,向其亲属索要钱财。甲除构成故意杀人罪外,还构成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犯B:饭店老板乙以可乐兑水冒充洋酒销售,向实际消费数十元的李某索要数千元。李某不从,乙召集店员对其进行殴打,致其被迫将钱交给乙。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而非敲诈勒索罪C:职员丙被公司辞退,要求公司支付10万元补偿费,否则会将所掌握的公司商业秘密出卖给其他公司使用。丙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D:丁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国家工作人员刘某10万元。获取不正当利益后,丁以告发相要挟,要求刘某返还10万元。刘某担心被告发,便还给丁10万元。对丁的行为应以行
17、贿罪与敲诈勒索罪实行并罚答案:A,B,C,D解析:A项,甲将王某杀害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然后甲又隐瞒真相,又以王某被绑架为由,对王某的亲属进行要挟,向其索要钱财,该行为既触犯了敲诈勒索罪,又符合了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犯。B项,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在“胁迫”的形式上有很多相似的地方,其关键区别在于胁迫内容是否具有人身暴力性,以及暴力伤害的实施是否具有当场性。如果同时具有暴力性和当场性,就属于抢劫罪中的“胁迫”,因此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当场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而不是敲诈勒索罪。C项,丙以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相要挟,向公司索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符合敲诈勒索罪
18、的犯罪构成,构成敲诈勒索罪。D项,丁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构成行贿罪。然后,丁以刘某的犯罪行为相要挟,向刘某索要财物,其行为又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因此对丁的行为应以行贿罪与敲诈勒索罪实行并罚。故正确答案为ABCD。 某机关拟辞退以下4位公务员,其中哪些不符合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A.甲,因工作期间被机器轧断手指,被确定为五级残废,丧失工作能力B.乙,因患病住院,仍在法律规定的医疗期内C.丙,已经怀孕9个月D. 丁,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已超过20天答案:A,B,C解析:。参见公务员法第83条。下列关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之间监督与被监督关系说法正确的有:()A:公安机关对于检察
19、机关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要求检察机关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上一级检察机关复核,上级检察机关经审查,在必要时可以直接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B: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且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后又提请复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议决定C: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且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后又提请复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建议公安机关重新提请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坚持复议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D:公安机关对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要求检察机关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检察机关
20、经审查,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答案:A,C解析: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关系。详解:刑事诉讼法第90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324条规定:对公安机关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的不批准逮捕的案件,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应当在收到提请复核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的15日以内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
21、关执行。如果需要改变原决定,应当通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撤销原不批准逮捕决定,另行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必要时,上级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送达公安机关执行。故A项正确,D项错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325条第1款规定: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且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后又提请复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公安机关重新提请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坚持复议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可见,B项错误,C项正确,故本题选A、C项。下列哪种法律文书在法院送达时不适宜采用留置送达形式?A.离婚诉讼的调解书 B.先予执行裁定书C.财产保全
22、裁定书 D.侵权纠纷的判决书答案:A解析:民诉意见第84条规定: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项。关某和李某在街上打架,双方都造成轻微伤。某公安分局以扰乱治安为由,对关某作出了拘留10天的决定。关某不服,以某公安分局为被告向法院起诉。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A.可以加重对关某的处罚B.可以直接对李某进行处罚C.可以减轻对关某的处罚D.应该实行调解答案:C解析:。参见行诉若干解释第55条,行政诉讼法第50条。21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和解答9辑 第3辑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保证期
23、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该两年的期间属于什么性质?( )A.诉讼时效B.除斥期间C.诉讼时效或除斥期间D.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答案:B解析:本题涉及保证期间性质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第31条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故而保证期间为除斥期间。应选B。我国环境保护法中的“环境”是指:( )A.影响生物生存的各种自然、社会、经济因素的总体B.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自然、社会、经济因素的总体C.影响生物生存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D.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
24、然因素的总体答案:D解析:法律依据为环境保护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根据宪法规定,关于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各专门委员会在其职权范围内所作决议,具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决定的效力B.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C.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的任期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任期相同D.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答案:D解析:宪法第70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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