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和解答6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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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和解答6章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和解答6章 第1章 甲公司于2000年5月10日申请一项饮料配方的发明,2022年6月1日获得专利权,2022年5月11日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该合同属于技术转让合同B该合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l4年C乙公司不得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技术D乙公司可以起诉侵犯该专利技术的人正确答案:ABCD考点 技术转让合同;专利权的期限;专利侵权答案及解析 ABCD。合同法第342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故A项的说法正确。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
2、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本题中,甲公司关于该饮料配方的发明专利有效期到2025年5月10日止,根据合同法第344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签订于2022年5月11日,故本题中的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有效期不得超过14年,选项B说法正确。专利法第346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故C项的说法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l条规定:“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责
3、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申请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请。”虽然这是对专利法第61条的解释,但既然享有诉前申请权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该被许可人也自然享有提起诉讼的权利。从该司法解释可以推定,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实施许可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起诉的情况下,可以提起诉讼。由此可知,乙公司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起诉,D项说法正确。本题正确
4、答案是ABCD。 甲公司开发出一项发动机关键部件的技术,大大减少了汽车尾气排放。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受让该技术的专利申请权后不久,将该技术方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时申请了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因该技术转让合同未生效,乙公司无权申请专利B因尚未依据该技术方案制造出产品,乙公司无权申请专利C乙公司获得专利申请权后,无权就同一技术方案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D乙公司无权就该技术方案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D选项A错误。专利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
5、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据此可知,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是专利申请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选项B错误。乙公司受让专利申请权后,无论是否已经依据该技术方案制造出产品,都可以就该技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乙公司获得专利申请权后,可以就该技术方案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但是最终乙公司无权就该技术方案同时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
6、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据此可知,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都要求技术本身具有新颖性,而对发明专利的审查分为初步审查与实质审查,审查周期比较长。如果乙公司同时就该技术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话,等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时,实用新型专利可能已经被授予了,那么该技术就会成为现有技术,就不再具有新颖性了,也就不会再被授予发明专利了。 在某案件的法庭审理中,旁听的被害人亲属甲对辩护律师的辩护发言多次表示不满,并站起来指责律师,经审判长多次警告制止无效。法院对甲可以做下列何种处理?( )A由审判长责令甲具结悔过B由审判长决定将甲强行带出法庭C甲经法院院长批准对甲处以500元罚款D经法院院长批准对甲处以20
7、日拘留正确答案:BC根据刑诉解释第184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合议庭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对于违反法庭秩序情节较轻的,应当当庭警告制止并进行训诫:(2)对于不听警告制止的,可以指令法警强行带出法庭;(3)对于违反法庭秩序情节严重的,经报请院长批准后,对行为人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4)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选项不属于合议庭可采取的措施,D项拘留期限超出授权范围,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C。 罗马法的主体和核心是什么?A.自然法B.人法C.物法D.诉讼法正确答案:C物法 下列中国古代法律制度
8、,哪些是直接受儒家思想的影响而形成的?( )。A汉代的春秋决狱B明代的“九卿会审”C魏律规定的“八议”制度D晋律和北齐律确立的“准五服制罪”制度正确答案:ACD“纳礼入律”过程中的立法成就 儒家思想直接影响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过程,称为“纳礼入律”的过程。这一进程从西汉开始,中经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发展,直至隋唐时期最终完成,其结果便是唐律疏议的制定。该法律代表中国封建社会立法的最高水准,以儒家思想来阐释法律,表明“纳礼入律”进程的结束。正所谓唐律疏议是“一准乎于礼”。故,明代的“九卿会审”不是直接受儒家思想影响而形成的。 丁某和蔡某合谋抢劫出租车,准备凶器和绳索后拦住一辆出租车,谎称去郊区某地。出
9、租车行驶到检查站,检查人员见丁某和蔡某神色慌张便进一步检查,在检查时丁某和蔡某意图逃离出租车时被抓获。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丁某和蔡某不构成犯罪B丁某和蔡某构成抢劫罪未遂C丁某和蔡某构成抢劫罪中止D丁某和蔡某构成抢劫罪预备正确答案:ABC丁某和蔡某为共同抢劫出租车准备了工具,并且搭上一辆出租车驶往了郊区,但还没有开始抢劫的实行行为,因此是抢劫罪的预备。 某课堂展开关于“未成年刑事案件特殊程序”的大讨论,将关于这一程序的特殊规定加以总结归纳,则下列观点正确的有:A甲同学说: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应尽量采用人保B乙同学说,未成年人作为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C丙同学说,附带民事诉讼的未
10、成年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其监护人自愿代为承担,应当准许D丁同学说,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正确答案:ABD78ABD 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程序刑事诉讼法解释第69条规定:“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时,可以责令其提供一至二名保证人:(一)无力交纳保证金的;(二)未成年人或者具有其他不宜收取保证金情形的”所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应尽量采用人保选项A表述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2条:“耒成年人戒事靠件的证人是耒成年人的,除法律规定外,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不出庭”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41条规定:“证人
11、应当出庭作证符合下列情形,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一)未成年人;(二)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三)其证言对案件的审判不起直接决定作用的;(四)有其他原因的”所以选项B表述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86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三)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五)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第87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
12、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其亲属自愿代为承担,应当准许”本题选项C,实际是刑事诉讼法解释第87条的改编,篡改,表述是错误的因为未成年人犯罪,民事赔偿责任主体是其监护人,而不是未成年被告人所以不涉及监护人是否自愿的问题,所以选项C是错误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3款规定:“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选项D表述正确本题正确选项是ABD 根据目前南极条约体系建立起来的南极法律制度,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为进行科学考察,可以派出有本国军事人员参加的科学考察团赴南极进行科学考察B南极地区的海洋属于公海,适用公海制度C为在以后对南极的领土主张中获得有利地位,我国应当积极参予南极的
13、各项活动,因为这些活动可以构成日后对南极主张领土要求的基础D由于南极仅能用于和平目的,因此禁止在南极使用或者放置任何军事设施正确答案:AB南极法律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南极只能用于和平目的,即禁止建立军事设施,进行军事演习或者武器试验,禁止核爆炸或者放置核废料。但是为科学研究或者其它和平目的使用军事人员或者军事设施不被禁止。故A项正确,D项错误。(2)南极科学考察自由和科学合作。(3)冻结对南极地区的领土要求。任何国家不得提出新的对南极的领土要求或者扩大现有要求,南极条约不够成任何对现有对南极的领土主张的支持或否定,条约有效期间进行的任何活动也不够成主张支持或者否定对南极领土要求的基础。故C
14、项错误。(4)维持南极地区水域的公海制度。故B项正确。(5)保护南极环境和资源,在南极的任何活动不能破坏南极的环境或者生态。(6)建立南极协商会议制度。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和解答6章 第2章 关于缓刑,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A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由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考察,如果没有发生法定撤销缓刑的事由,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即视为执行完毕B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因此,上述人只要实施了犯罪行为,必须无条件地适用缓刑C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
15、触特定的人D累犯和首要分子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大,因此都不能适用缓刑正确答案:C12答案:C 考点:刑法修正案(八)对缓刑制度的新规定讲解:关于A项。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原来的“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由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考察”这句话已经修改为“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故A项错误。关于B项。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只有在符合缓刑的一般性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适用缓刑。即:(1)所判的刑罚必须是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必须同时符合如下条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
16、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由此可见,上述三种人的缓刑适用并不是无条件的绝对适用,也必须满足缓刑的一般性条件才可。故B项错误。 关于C项。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这就起所谓的“禁止令”的内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上述禁止令的内容,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故C项正确。 。关于D项。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注意这里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而非一切首要分子,二
17、者并非一个概念。因为首要分子除了在犯罪集团中有以外,还可以存在于聚众性犯罪之中。故D项错误。 我今年27岁,在一个小地方公安局工作,想通过参加司法考试,走出去,不知道这个考试行不行得通,难不难考?只要看哪些书就可以了,请简单明示,成分感谢!1、如果你想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工作,那么建议参加司法考试。2、这个考试还是比较难的,主要的复习材料有三大本(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历年真题、法律法规汇编、白皮书(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的配套练习)等。3、另推荐你几个比较好的司考网站,你可以在那里查询一些司考信息、和考友们交流互动、下载一些司考资料:法法网学法网司考吧新浪共享资料之司法考试版块 、
18、德国民法典是19世纪末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时期制定的法典,法典适应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需要,在贯彻资产阶级民法基本原则方面已有所变化,主要包括:A、法典在民事责任方面,也确认了“过失责任”原则B、在法典中,与自由竞争经济条件相适应的,体现“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涉”这一公式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民法原则,得到了明确的表述C、法典肯定了资本主义“契约自由”原则,并直接保护资产阶级和容克贵族对雇佣劳动的剥削D、法典肯定了公民私有财产权不受限制的原则、ACD本题考点是德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在贯彻资产阶级民法基本原则方面的主要变化有:法典在民事责任方面确认了“过失责任”原则、肯定了
19、资本主义“契约自由”原则并直接保护资产阶级和容克贵族对雇佣劳动的剥削、肯定了公民私有财产权不受限制的原则,故ACD正确,而B项是法国民法典所体现的精神。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制定的历史背景和法典的特点和原则是考试的重点,有的考生没有把握住这两部法典的历史背景,法国民法典产生于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代,所以体现了“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司考吧),法律最小限度的干涉”而德国民法典产生于垄断资本主义时代,反映了垄断时代民法的某些特征。所以B项错误 现设辛公司在提供技术咨询过程中形成了一项新的技术成果,且未与甲公司约定该技术成果的归属。该技术成果归谁享有?为什么?正确答案:辛公司。依合同法第363条的规定,
20、在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本题中,辛公司利用甲公司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在提供咨询过程中形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因为双方未约定其归属,故应归辛公司享有。 甲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预订了一套住房,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首付了30的款项,双方并办理了预告登记。后房地产开发公司因资金紧张又将该套楼盘整体抵押给某银行,房地产开发公司因到期不能偿还银行贷款丽发生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银行能取得该楼盘的抵押权,包括对甲所购房
21、屋的抵押权B银行不能取得甲所购房屋的抵押权C甲的权利优于银行的抵押权D银行的抵押权优于甲的权利正确答案:BB本题中甲与房地产公司就该套房屋进行了预告登记,故银行未经甲同意不能取得对该套房屋的抵押权,银行既然不存在对该套房屋的抵押权,也就不存在甲的权利优于银行抵押权的问题。本题正确选项为B。 案情:2022年1月1日,甲与乙口头约定,甲承租乙的一套别墅,租期为五年,租金一次付清,交付租金后即可入住。洽谈时,乙告诉甲屋顶有漏水现象。为了尽快与女友丙结婚共同生活,甲对此未置可否,付清租金后与丙入住并办理了结婚登记。入住后不久别墅屋顶果然漏水,甲要求乙进行维修,乙认为在订立合同时已对漏水问题提前作了告
22、知,甲当时并无异议,仍同意承租,故现在乙不应承担维修义务。于是,甲自购了一批瓦片,找到朋友开的丁装修公司免费维修。丁公司派工人更换了漏水的旧瓦片,同时按照甲的意思对别墅进行了较大装修。更换瓦片大约花了10天时间,装修则用了一个月,乙不知情。更换瓦片时,一名工人不慎摔伤,花去医药费数千元。2022年6月,由于新换瓦片质量问题,别墅屋顶出现大面积漏水,造成甲一万余元财产损失。2022年4月,甲遇车祸去世,丙回娘家居住。半年后丙返回别墅,发现戊已占用别墅。原来,2022年12月甲曾向戊借款10万元,并亲笔写了借条,借条中承诺在不能还款时该别墅由戊使用。在戊向乙出示了甲的亲笔承诺后,乙同意戊使用该别墅
23、,将房屋的备用钥匙交付于戊。问题:1.甲乙之间租赁合同的期限如何确定?理由是什么?如乙欲解除与甲的租赁合同,应如何行使权利?2.别墅维修及费用负担问题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3.甲丁之间存有什么法律关系?其内容和适用规则如何?摔伤工人的医药费用、损失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4.别墅装修问题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5.甲是否有权请求乙赔偿因2022年6月屋顶漏水所受损失?理由是什么?6.丙可否行使对别墅的承租使用权?理由是什么?7.丙应如何向戊主张自己的权利?理由是什么?正确答案:参考答案:1.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乙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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