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粮食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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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粮食应急预案XX 市粮食应急预案目录 1.1编制目的 . 3 1.2编制依据 . 3 1.3适用范围 . 3 1.4工作原则 . 3 1.5事务分级 . 3 2.1市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 4 2.2区县层面组织指挥体系 . 4 2.3现场指挥机构 . 4 3.1监测与预防 . 5 3.2预警 . 5 3.3应急报告 . 7 4.1响应分级 . 8 4.2响应措施 . 8 4.3响应终止 . 10 5.1评估和改进 . 10 5.2应急财政支出清算 . 10 5.3应急实力复原 . 11 6.1粮食储备 . 11 6.2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 116.3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 13 6.4
2、通信保障 . 13 8.1预案管理 . 14 8.2预案说明 . 14 8.3实施时间 . 1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应对和妥当处置粮食突发事务,确保粮食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社会秩序。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务应对法国家粮食应急预案XX 市突发事务应对条例XX 市突发事务总体应急预案XX 市突发事务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方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粮食突发事务,是指因各类缘由引起我市行政区域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造成或可能造成严峻社会危害,须要实行应急处置措施来应对的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异样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
3、动的状况。1.4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监测、预防为主,反应刚好、坚决处置,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1.5事务分级 根据事务严峻程度,粮食突发事务分为特殊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1)特殊重大:发生包括我市在内的跨省(区、市)粮食突发事务。(2)重大:2 个以上区县(自治县)发生粮食突发事务。(3)较大:同一区县(自治县)2 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粮食突发事务。(4)一般:1 个乡镇(街道)发生粮食突发事务。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 以上含本数。2组织指挥体系 2.1市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在 XX 市人民政府突发事务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在XX 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XX 市人民政府总值班
4、室、XX 市人民政府救灾办公室、XX 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府应急办)统筹协调下,依据工作须要,在 XX市社会平安事务应急指挥部基础上,成立 XX 市粮食突发事务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指挥长,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应对工作。市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应急处置、社会稳定、交通保障、舆论引导、事务调查等工作组(职能职责见附件1)。2.2区县层面组织指挥体系 一般、较大粮食突发事务由事发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组织指挥机构牵头应对,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加强工作指导和支持。2.3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一般、较大粮食突发事务应急处置的区县
5、(自治县)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信息报告、舆论引导、粮食供应、动态监测、粮食干预等各项工作。发生重大、特殊重大粮食突发事务,市指挥部即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3监测预警 3.1监测与预防 市商务委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驾驭供求和价格的动态改变,刚好向市政府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加工、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加强对重大自然灾难等可能引发粮食突发事务的跟踪监测;结合工作职责,加强粮食突发事务风险管理,开展好风险识别与登记、风险评估、风险限制等各项工作。区县(自治县)粮食主管部门会同区
6、县(自治县)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粮食生产、需求、库存、加工、价格和市场动态进行实时监测分析,并刚好向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报送粮食市场监测状况。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可以预警的粮食突发事务,根据事务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可能发生特殊重大粮食突发事务或可能启动级应急响应的,发布红色预警;可能发生重大粮食突发事务或可能启动级应急响应的,发布橙色预警;可能发生较大粮食突发事务或可能启动级应急响应的,发布黄色预警;可能发生一般粮食突发事务或可能启动级应急响应的,发布蓝色预警。3.2.2预警
7、发布 黄色、蓝色预警由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发布,红色、橙色预警由市政府授权市商务委或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并报市政府备案。市商务委预判可能发生粮食突发事务时,应当刚好向市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通报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必要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区县(自治县)粮食主管部门预判可能发生粮食突发事务时,应当刚好向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商务委报告。3.2.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可视状况实行以下措施:(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刚好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
8、和危害程度,视状况启动应急响应程序。(2)防范处置。快速实行有效处置措施,限制事务苗头。必要时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扬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实行的必要健康防护措施。(3)舆论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做好正面舆论引导工作。必要时滚动发布事态最新状况,公布询问电话,组织专家解读,避开引起公众恐慌。3.2.4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有权发布预警的单位应当依据事态的发展状况和实行措施的效果,根据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推断不行能发生粮食突发事务或者危急已经消退的,应当宣布解除预警,并适时终止相关措施。3.3应急报告 建立粮食市场异样波动状况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马上进行核实,并根
9、据规定程序逐级紧急上报。市商务委和市物价局要刚好向市政府和国家主管部门报告;区县(自治县)粮食主管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要刚好向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报告。(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峻自然灾难,造成粮食市场异样波动的。(2)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缘由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样波动的。(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样波动的状况。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依据粮食突发事务严峻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分为级、级、级和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特殊重大粮食突发时间时,启动级响应,由市指挥部进行先期处置,并按国务院部署刚好应对;发生重大粮食
10、突发事务时,启动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牵头应对。初判发生较大、一般粮食突发事务时,分别启动级、级应急响应,由区县层面组织指挥机构牵头应对,必要时由市指挥部供应指导。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当依据粮食突发事务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开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4.2响应措施 粮食突发事务发生后,依据工作须要,实行以下措施:4.2.1信息报告 粮食突发事务发生后,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实行一切措施尽快驾驭状况,力争 30 分钟内向市政府报告、1 小时内书面报告。其中,特殊重大、重大粮食突发事务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商务委报告;较大、一般粮食突发事务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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