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8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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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8章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8章 第1章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后由于甲公司经营不善,到期无力偿还借款。乙银行得知,丙公司欠甲公司到期债款200万元,但甲公司并不积极向丙公司索要。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银行可以()。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公司偿还200万元B.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C.乙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自行承担D.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公司偿还100万元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代位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的权利范围,因此,A选项不正确。B选项所述是撤销权,题干所述情况属于代位权的条件,所以
2、,B选项不正确。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因此,C选项不正确。罗某从某部队复员将关系转到某县后,到该县民政局要求领取伤残保健金时却遭到拒绝,罗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此案为一起诉县民政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B.法院可以依职权要求县民政局先行支付罗某的伤残保健金C.罗某应当对其曾向民政局提出请求这一事实提供证据D.此案可适用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答案:A,C,D解析:考查行政诉讼的判决、先予执行。罗某要求发放伤残保健金是要求民政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提出申请是民政部门履行职责的前提,罗某应举证。对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可以作出履行判决,也可以作出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3、依案情而定。故ACD的说法正确。而对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费和支付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由法院裁定先予执行。故B的说法错误。下列关于环境损害赔偿纠纷处理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解决环境损害赔偿纠纷,必须先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处理,这是向人民法院起诉之前的必经程序B、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处理决定不服的,既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C、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D、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举证责任答案:C,D解析:根据
4、2022年环境保护法第64条的规定:“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第66条规定:“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根据民诉证据第4条第3项的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本题答案为C、D。法经在中国法律制度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 下列有关法经的表述哪一项是不准确的?A.法经为李悝所制定B.盗法、贼法两篇列为法经之首体现 了 “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思想C.法经的篇目为秦汉律及以后封建法律所继 承并不
5、断发展D.法经系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答案:D解析:.法经产生于战国时代,当时中国处在封建社 会的形成时期,而在此之前,中国巳经经历了漫长的奴隶 制社会,早就有了成文的法典,比如春秋时郑国子产的“铸 刑书”、晋国赵鞅的“铸刑鼎”。法经只能说是中国历史 上第一部封建成文法典,所以D项错误。下列各项中,属于起付线一般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的是()。A. 5%B. 10%C. 20%D. 30%答案:B解析:起付线一般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下列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的表述中,错误的是()。A.私立学校用地50年B.厂房用地50年C.大型超市用地50年D.别墅用地70年答案
6、:C解析: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的出让最高年限如下:(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8章 第2章2022年8月10日,甲将自有的一辆汽车卖给乙。合同签订后,乙按约交付15万元,甲将车辆交给乙。双方未办理车辆的过户登记。此后,10月8日,甲将该车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并办理车辆的过户登记。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B:甲将车交付给乙后,乙取得该车的所有权C:由于该车的转让没有登记,乙没有取得该车的
7、所有权D:乙虽然基于交付取得了该车的所有权,但由于没有登记,不能对抗丙,该车的所有权应归丙答案:B解析:甲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甲将汽车交付给乙。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交付是包括汽车在内的动产的所有权转移的要件,故乙取得了该汽车的所有权,B项正确。物权法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登记仅仅是特殊动产变动的对抗要件而不是生效要件,故不登记不影响物权变动,C项错误。关于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涉及无权处分和善意取得的问题。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第1款规定:“当
8、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无权处分不再影响合同的效力,故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A项错误。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据此,善意取得不光要求买受人善意,而且要求完成物权变动的相应公示。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是交付而不是登记,因为甲没有将汽车交
9、付给丙,丙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故不能取得所有权,D项错误。案情:甲公司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乙公司住所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两公司于2022年12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一间门面房出租给乙公司,年租金为50万元,租赁期限为5年,乙公司应当在每年1月1日前向甲公司支付该年度房租。合同订立后,乙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支付2022年度租金,并开始使用该房屋用于经营,但因资金运转困难未能在2022年1月1日前支付2022年度租金。除该租赁合同以外,两公司之间无其他债务纠纷。2022年3月,甲公司多次致函催缴无果后,拟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乙公司支付租金。问题:(1
10、)甲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吗?如果可以,应当向哪个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2)如果乙公司收到支付令后立即提出书面异议称,因公司经营不善,现资金运转困难,无清偿能力,请求宽限至2022年6月支付租金。乙公司的异议是否成立?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3)如果乙公司收到支付令后立即提出书面异议称,根据租赁合同,乙公司的装修款可以抵销租金,因此乙公司并未拖欠租金。乙公司的异议是否成立?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4)如果乙公司拒不接受人民法院送达的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5)如果乙公司的书面异议被法院予以认可,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则后续可能发生的是?答案:解析:(1
11、)甲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因为其符合申请支付令的条件: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债权已经到期且数额确定,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而且是属于给付金钱的申请。根据民诉解释第23条的规定,债权人中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此,甲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2)乙公司的异议不能成立,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异议。根据民诉解释第438条的规定,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延缓债务清偿期限、变更债务清偿方式等异议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3)乙公司
12、提出了实体上的有效异议,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并将案件自动转为诉讼程序处理,除非申请人甲公司不同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7条和民诉解释第43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4)根据民诉解释第431条的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法院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
13、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5)根据民诉解释第440条的规定,支付令失效后,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应当自收到终结督促程序裁定之日起七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不影响其向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督促程序终结后,可能发生的是诉讼程序。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法实行两审终审制,但适用民事诉讼有关程序审理的一些案件则依法实行一审终审,下列不适用一审终审的案件是:A.认定财产无主案件B.宣告婚姻无效案件C.宣告票据无效案件D.离婚案件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两审终审制。 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
14、的审理与裁判即宣告终结的制度。在我国两审终审是基本的制度,但以下案件则实行一审终审。(1)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审理的案件;(2)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以及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3)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得上诉的裁定,但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可以上诉;(4)调解书;(5)小额诉讼程序案件;(6)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因此,ABC不当选,D选项实当选。甲公司生产“清逸”牌洋甘菊精油,该精油主要提取自洋甘菊,该公司生产的该种精油外瓶及包装上均突出宣传“洋甘菊”,致使“洋甘菊”被消费者熟知,声誉良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不能将“洋甘菊”
15、作为商标注册B.甲公司可以将“洋甘菊”作为商标注册C.甲如果转让其注册的商标,可以单独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D.甲如果转让其注册的商标,应当由双方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答案:B,D解析:本题涉及商标注册条件和商标转让的程序。根据商标法第11条的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虽然洋甘菊是甲公司所生产的精油的主要原料,一般不得作为商标进行注册,但是,公司生产的该种精油瓶及外包装上均突出宣传“
16、洋甘菊”,致使“洋甘菊”被消费者熟知,声誉良好,故甲公司可以将“洋甘菊”作为商标注册。同时,根据商标法第42条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因此,甲如果转让其注册的商标。应当由双方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故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D。高某因抢劫罪被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判决生效后,高某的哥哥认为判决有错误,提出申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高某的哥哥:()A:不得对已生效判决、裁定提出申诉B:可以提出申诉,但是不得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C:只能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D:可以提出申诉,同时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17、答案:B解析:当事人的近亲属的申诉权及其申诉对已生效判决、裁定的影响。详解: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哥哥”属于近亲属范围,故高某的哥哥可以对已生效判决、裁定提出申诉,但是不得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甲省乙市检察院决定逮捕受贿案的犯罪嫌 疑人田某,但田某已潜逃至甲省丙市。关于对田某的通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省乙市检察院可以决定通缉B.甲省丙市检察院可以发布通缉令C.甲省检察院可以决定通缉D.甲省检察院可以发布通缉令答案:C解析
18、:。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高检规则第217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需要在本辖区内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直接决定通缉;需要在本辖区外通缉犯罪嫌疑人的,由有决定权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 在本题中,甲省乙市检察院决定通缉田某,但由于田某已逃至甲省丙市,超出乙市检察院的辖区,故甲省乙市检察院不可以直接决定通缉,有权决定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是甲省人民检察院。选项B、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款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检察院可以作出通缉决定,而通缉令由公安机关发布。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8章 第3章我国刑事诉讼自诉案件中
19、的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B.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C.只能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D.不能向公安机关控告答案:B解析:刑诉解释第1条,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关于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错误的?A.李某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发现有此违法情形的,在不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应当撤销颁发的
20、该项行政许可,被许可人受到的损失不予赔偿B.行政许可机关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发现有此违法情形的,可以撤销颁发的该项行政许可,被许可人受到的损失应当赔偿C.行政机关超越自身职权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被越权的机关可以将其撤销D.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 全事项的,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答案:D解析:行政许可法第7 8条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
21、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故D选项错在应当是“ 一年内”而非“三年内”。英国航空公司的一架从伦敦飞往北京的航班在行驶至法国领空时,一日本乘客将一中国乘客打伤。如果中国法院要行使司法管辖权,则应适用哪项原则:A.属人主义原则B.属地主义原则C.保护主义原则D.折中主义原则答案:C解析:保护主义原则即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任何侵害了本国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域,都要受该国法律的追究。在本案中,因为发生地不在中国,行为人也不是本国公民,要行使管辖权,只能采取保护主义原则。甲
22、将一套自住房卖给乙,并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首付了30的款项,双方办理了预告登记。后甲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好友丙担保,将该房抵押给丙的债权人丁并签订抵押担保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现丙因到期不能偿还债务,丁要求行使抵押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该房屋所有权归属乙B.丁依据与甲之间的担保合同,有权要求取得该房屋的抵押权C.银行不能取得所购房屋的抵押权D.丁依据与甲之间的担保合同,有权要求甲承担担保义务答案:C,D解析:本题涉及预告登记的效力问题。物权法第20条规定了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乙为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故丁未经乙同意不能取得对该套房屋的
23、抵押权。丁的抵押权未设立,无权要求甲承担物权法上的担保责任,但抵押合同是有效的,丁有权要求甲承担抵押合同的担保义务。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D。甲将乙赠与自己的乙所画的画中的署名刮去, 盖上自己的印章,并将画悬挂于自己厅堂。则甲侵害 了乙的:( )A.名誉权 B.署名权C.财产权 D.人身权答案:B,D解析:。本题涉及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区分问题。 甲将他人的署名刮去,盖上自已的印章,无疑侵犯了乙 的署名权和人身权。但该行为不存在对乙的名誉的损 害问因该画为乙赠与甲所有,也不存在财产权的侵害问题。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D。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A. 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B. 高级技术人员C. 高级
24、管理人员D. 一般管理人员答案:A,B,C解析:一般管理人员不属于竞业限制的人员。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8章 第4章关于受贿相关犯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知道城建局长张某吸毒,以提供海洛因为条件请其关照工程招标,张某同意。甲中标后,送给张某50克海洛因。张某构成受贿罪B:乙系人社局副局长,乙父让乙将不符合社保条件的几名亲戚纳入社保范围后,收受亲戚送来的3万元。乙父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C:国企退休厂长王某(正处级)利用其影响,让现任厂长帮忙,在本厂推销保险产品后,王某收受保险公司3万元。王某不构成受贿罪D:法院院长告知某企业经理赵某“如给法院捐赠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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