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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体会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文律运周日新其业时运交移质文代变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体会口王安应李会平2012年4月16日,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下简称新条例)由中国共产党中心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它的出台,既是公文工作发展的须要,也是时代社会改变的必定要求,正所谓“文律运周,日新其业”,“时运交移,质文代变”。可以说,新条例是公文学界和广阔公文工作者期盼已久的一个重要法规,是将党政两大系统公文处理工作合二为一,推动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实现标准化、现代化的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法规。一、新条例的发布意义重大目前,党的
2、机关沿用的公文处理法规是已施行了16年之久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下简称原条例),行政机关沿用的是已施行了12年之久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方法(以下简称原方法),无论是从发布的时间、公文法规建设的须要来看,还是机关公文管理工作的发展改变对改革公文处理法规的需求来看,都存在着修订、调整、完善甚至重新发布的要求。尽管新条例姗姗来迟,但它对规范党政机关公文运转程序,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实现公文处理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和现代化,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1这是解决现实生活中党政职能重叠或交叉行文困惑的须要。近些年来,诸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本着精简、务实、高效的原则,将原来的党
3、委办公室和行政办公室合二为一,这样一来,工作效率是提高了,但由于受传统的党政分开行文的要求和影响,在详细行文时不知该遵循条例还是方法,因为二者在很多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思想上的困惑,造成了实际行文的混乱:或者在确定文种、版头、发文名义时无所适从,或者在选择用纸、设定文头、排列段落、支配字数行数、标注页码等时自行其是。新绦例的发布,以及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出台,将彻底解决人们行文中这方面的困惑。2这是克服行文中党政不分顽症的须要。在实际工作中,纯属行政主抓的工作错误地由党委行文,党的机关公文主送行政各部门,行政公文主送党委或党委各部门,或者党政混杂一并主送等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现象非常严峻,扰乱了
4、正常的行文秩序。多年来,尽管公文学界始终在呼吁,但一些基层单位尤其是企事业单位这方面的问题仍非常突出。新绦例的发布,将帮助人们理清思路、把握规范,削减乃至消退行文中的党政不分现象。3这是实现公文工作标准化的须要。党政机关公文工作中有很多重复出现和反复运用的概念和事物,如公文格式、公文的构成要素、文种、公文术语与代码,公文工作中运用的设备、工具和装具,以及周而复始的公文处理程序等,而这正是制定标准的对象。而要实现公文工作的标准化,就要简化党政机关公文的内容、格式、种类、发文数量和处理程序,统一相关的概念术语、构成要素和载体材料,从内部和外部协调有关要素和标准,就要制定适用于不同系统和机关的统一的
5、规章制度和规格式样。而新条例正是这一须要的产物。我们有理由信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有了统一的法规和式样,必将大大削减和简化公文、节约人力物力,消退混乱,提高公文质量和管理水平,并最终实现公文工作的标准化、现代化,真正与国际实现接轨。二、新条例在保持原有体例的基础上有所调整和完善相比原条例和原方法,新条例在体例上的改变并不大,但它在结构上、表达上和规范性方面均有所调整、加强和完善。详细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结构更加严谨、科学。从总体上来看,原条例共12章40条,原方法共9章57条,而新条例经过合并、压缩、删除、调整、补充,仅有8章42条。详细来说,改变有四:一是将原绦例中公文起草、公文校
6、核、公文签发三章合并为“公文拟制”一章,显得既紧凑又与行政机关的规定趋于一样;二是将原公文立卷归档(公文归档)部分并入“公文办理”一章,显得更科学,更合乎实际;三是原条例和原方法,将公文处理分为公文办理、公文管理、整理(立卷)和归档四部分,而新条例将之调整为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和公文管理三部分;四是大大简化了原来的收文和发文处理程序,将公文的起草、审核和签发单独置于“公文的拟制”一章,而将收文办理程序调整为签收、登记、初审、承办、传阅、催办和答复,将发文办理程序调整为复核、登记、印制和核发几道程序。2表述更加精确、规范。作为指导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法规性文件,在语言表达、概念推断、逻辑推理、语
7、法规范等方面做到了精确、简明、规范、严谨。可以说,新绦例在这方面的改变非常突出:一是变原标题中的“处理条例”为“处理工作条例”;二是变原章名“公文起草”为“公文拟制”;三是变原文种“会议纪要”为“纪要”(每一个会议名称中都有“会议”二字);四是去掉了原通知中“任免人员”的职能(通知适用于任免干部和人员,这种表述既不合语法规范,也不合干部任免的实际,通知只是发布相关任免结果而已);五是变原“公报”中的“事务”为“事项”,变原“请示”中的恳求“批准”为恳求“批准事项”,变原“批复”中的答复“请示”为答复“请示事项”;六是变原“通报”中的“沟通重要状况”(党的机关)、“传达重要状况”(行政机关)为“告知重要状况”;七是变原收文办理程序中的“审批”为“初审”;八是变原来的“圈阅的视为同意”为“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九是将原来的“越级请示或报告”改为“越级行文”。诸如此类的改变,不仅使表述更为简洁、精确,而且更合乎规范,更易于让人接受。3条文更加好用,操作性更强。作为一份行业指导性文件,是否好用,操作性强不强,可以说是衡量其效用大小的一项重要指标。相比原条例和原方法,新条例这方面的表现非常突出。一是在总则部分公文处理工作应坚持的原则中,增加了“规范”二字,这可以说是抓住了公文工作的“牛鼻子”。二是将原党的机关的14个文种、行政机关的13个12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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