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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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标准 甘肃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方法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甘肃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发挥其在一带一路 倡议中的主动作用,有效利用国际创新资源,提升全省科技创新开放合作水平, 参照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方法(国科发外2011 316 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法。其次条本方法所称甘肃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是 指经甘肃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认定,具有较好的国际科技合 作基础和较强的开放创新实力,在参加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推动国际技 术转移、担当国际科技合作任务、 提升我省国际科技合作水同等方面发挥重要作 用,并具有发展潜力
2、和引导示范作用的在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中介组织等机构载体。 第三条国合基地的建立旨在强化创新实力开放合作的质量和水平,更为有 效地组织和推动我省国际科技合作工作。根据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 开放协作的发展原则,坚持项目- 人才 - 基地相结合的模式,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在支撑产业发展、 促进科技进步、 扩大对外开放中的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 其次章认 定第四条申请认定国合基地的单位应具有独立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沟通的条 件和实力,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具有高水平科学探讨或技术开发实力,与国外一流科研机构开展长期合作。2.取得国际科技合作成果并对我省相关领域或行
3、业发展具有较好的引导和示范作用。 3.有条件吸引海外杰出人才或优秀创新团队来我省开展短期或长期的合作 研发工作。 4.有实力引进国际先进技术、装备、工艺和人才。 5.在国际上推广示范我方先进技术、组织人才培训或在境外开展资源调查和制定发展规划。 6.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和国际科技合作中介服务,具有明确的目标服务群体,在技术引进、 技术孵化、技术输出、 技术产业化以及国际人才引进等方面具有显 著的服务业绩。 第五条国合基地认定条件 1.在我省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2.具有相对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渠道、人才团队和资金保障; 3.设有专职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4.有明确的国际科技合作发展
4、目标和实施方案,具备不断拓展国际合作渠道 和内容的潜力 ; 5.具有国际科技合作基础和阅历,担当过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和国际沟通活动; 6.在我省科技创新体系中发挥主动作用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拥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基地、平台。 (2)已认定引进国外智力示范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 (3)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等各类科技园区驻园企业。 第六条认定程序 1.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科技厅举荐。 2.申报机构需供应以下书面材料: (1)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 (2)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实施方案; (3)国际科技
5、合作协议等相关支撑材料。 3.省科技厅(托付专业机构)汇总初审后,以组织专家评审和可行性论证相结合的方式,形成拟认定看法,必要时须开展实地考察。 4.省科技厅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整体工作部署,综合考虑全省国际科技合作领域、 区域及产业布局, 经厅务会审议通过后确定拟认定省级国合基地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并授牌。 第三章管 理 第七条国合基地实行层级管理、分类指导、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省科技 厅、举荐部门、依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和职能对国合基地的建设发展进行指导和 管理。第八条省科技厅作为省级国合基地的业务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依据国家科技外交政策和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总体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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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 国际 科技合作 基地 管理办法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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