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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中政府推动校企合作的启示_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德国“双元制”职业教化中政府推动校企合作的启示路明兰摘要:德国“双元制”职业教化,从政府推动起先,在立法、资金、约束机制等多方面供应强有力的保障,促进企业与学校主动联动,缩短了企业用人和学校育人之间的距离,从而成为“经济腾飞的隐私武器”。我国高等职业教化中,校企合作存在法律保障缺乏操作性、资金来源渠道狭窄、校企合作缺失连接链等问题。德国职业教化中政府推动下的校企合作阅历,对我国高等职业教化发展中校企合作具有肯定的启示和借鉴意义。关键词:德国“双元制”;政府推动;校企合作;启示作者简介:路明兰(1966-),女,河南范县人,河南职
2、业技术学院讲师,硕士,探讨方向为高等职业教化与管理。中图分类号:G7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7518(2011)02-0039-02目前我国的职业教化为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培育了一大批高素养的技术工人和管理人才肯定程度上缓解了生产一线所需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但在职业教化的发展中,企业与学校相互沟通,互助互赢,学以致用,仍旧存在着很大的障碍在全社会还没有形成校企合作有效的渠道还存在着职业教化教学内容与企业所需严峻脱节校企合作办学没有实质性突破等问题。在这方面政府推动下的德国“双元制”办学模式,缩短了企业用人和学校育人之间的距离,把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培育成理论学问转化为实际
3、应用技术的“桥梁式职业人才”的阅历为我国职业教化中政府如何推动校企合作供应很好的借鉴作用。一德国政府在“双元制”教化中推动校企合作的做法德国是世界上职业教化开展的最好的国家之一“双元制”职业教化是其最胜利的一个重要的阅历即学生在企业接受实践技能培训和在学校接受理论培育相结合的职业教化形式,是在企业和学校两个地点进行的,使学生就业时具有较高的技能和创建力干脆进入经济的生产链条,缩短企业用人和学校育人之间的距离,企业与学校达到双赢。因而双方主动联动,使其快速的从二战的废墟中复原站立起来,成为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国家。其中德国政府的主动推动,是“双元制”职业教化推动经济发展腾飞的关键德国政府主动推动的
4、主要做法有以下几方面。(一)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德国政府为了保证职业教化顺当发展,特地进行职教立法明确“双元制”是一种国家立法的校企合作、企业为主的办学制度,校企双方必需依法遵循和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1968年联邦政府召开全国11个州总理睬议,探讨并通过联邦各州专科学校发展协议,这是德国首次为高等职业教化立法。1969年又颁布了职业教化法是这种教化体制的主要依据,之后又相继出台了与职业教化法相配套的有关教化法规,如劳动基本法、培训员资格条例、职业教化促进法、青少年劳动爱护法、等,从国家联邦职业教化法、联邦职业教化促进法到各州制定的职业教化法,以及学校依据上述法律制定的详细实施规程,学校、企业共同
5、完成职业技能人才的培育、培训任务等政策规定,使得履行职业教化各个层面都有法可依,使职业教化真正构建了有法可依、依法治教、违法必究的法制体系,实现了用法律手段来推动职业教化,有力保证了职业技术教化的顺当推动。(二)经费渠道畅通德国职业教化的经费由国家、州政府、企业三方分担,依据德国联邦职业教化法对职业教化的办学条件、经费来源、管理制度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劳动促进法规定了要为职业培训供应帮助及学习期间的收入、待遇等问题。企业与政府共同担当职业教化,并且受到相关行业协会的监督,学生在企业的培训费用完全由企业自己担当,培训学生是企业的应尽责任。因此,在德国,企业均把职业教化作为自己的事在操作,并将其培训
6、投入作为是对企业将来的投资,企业除了负担培训设施、器材等费用外还必需支付学徒工在整个培训期间的津贴和实训老师的工资等,在企业的培训费用完全自企业担当职业学校的经费则由国家和州政府负担,通常是州政府负担教职工的工资和养老金等人事费用地方政府负担校舍及设备的建筑与修理费用和管理人员的工资等人事费用。(三)协会负责贯彻实施在德国“双元制”职业教化发展教化中,行业协会起着重要作用企业职业教化详细管理由联邦教化法授权给各行业协会负责,其中,行业协会特地设有考试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企业的雇主与雇员的代表及职业学校的老师组成,主要负责组织职业教化考试企业办学资格认定,实训老师资格的考核和认定,考核与证书的颁发
7、,培训合同的注册与纠纷仲裁等行业协会设有的考试委员会不与任何一个培训机构挂钩从而保证考核的客观、公正、规范,结果具有权威性,这成为企业与职业学校相结合强有力的桥梁。企业协会的权利是由国家法律授予的最终还是政府推动的结果,是政府依法授权成立的特地组织保证校企紧密结合。二、我国高等职业教化校企合作发展的现状我国政府特别重视职业教化的发展,1996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化法。然而在详细的落实措施上始终停留在宏观指导层面。我国的职业教化是整个教化体制中的一个类别或一个层次,是以政府办学为主职业教化从源头上就与企业没有任何联系,在这种历史背景下,校企合作始终处于被动发展的状态随着企业用人难匹配和学生就业困难的冲突日益严峻,学以致用,企业与学校联动缺少渠道的问题突显出来政府在推动职业教化法发展中主导作用明显缺位。主要表现在以下i方面:(一)法律保障缺乏操作性1996年我国颁布了巾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化法,然而如何将法律贯彻于实践中还没有实际的操作程序处在宏观指导层面。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化法明确规定了“第六条行业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化的义务。”“第八条国家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化的制度。”然而在实际123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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