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政府采购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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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政府采购合同范本政府选购的流程都是有相关部门规定的,一般状况下会有相关的流程,选购中基本上都会用到选购合同,小编搜集了不同地区的选购合同,或许能对你的工作有所帮助,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整理的政府选购合同标准文本,欢迎阅读,想了解更多选购合同,请接着关注本栏目。【政府选购合同标准文本(一)】甲方:苏州市财政局(以下简称甲方)负责人:地址:乙方: 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地址:依据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编号为SZDW2022-G-008号招标文件及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同等、互利和诚恳信用的原则,就此次确定的
2、苏州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用车保险事宜签订本合同。1.定义除非另有特殊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说明: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全部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全部其他文件。1.2;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要求为选购单位供应机动车辆保险的承保、理赔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1.3;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根据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或单位。1.4;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担当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1.5;被保险人;是指按
3、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办理机动车辆保险的详细选购单位。1.6;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1.7;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1.8;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1.9;出单公司;是指乙方为本次选购供应车辆保险承保出单、理赔以及相关保险服务的苏州市地区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2.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本次选购活动。2.2投保实施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3.合同的组成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3.1 本
4、合同书;3.2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附件8)3.3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附件9)3.4 中标通知书;3.5 投保人的投保材料;3.6 投保单、保险单及批改申请书、批单;3.7 保险人应供应承保及赔案处理状况月报表;3.8 与本次选购有关的并经当事人双方确认的其他文件。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说明,如有不清晰或相互冲突之处,以所列依次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殊约定的除外。4.保险条件4.1投保车辆4.1.1 苏州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包括客车、货车、特种车辆、摩托车等),详细投保车辆以最终出具的保单为准。4.1.2 投保车辆运用性质为非营运性质。4.2保险条款乙方经中国保监会批复
5、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机制暂行方法(由乙方供应,并作为本合同条款附件四、六、七): 条款名称 编码 4.3投保险种与保险金额/赔偿限额 4.3.1投保险种原则上为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3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5万元/座/人)、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险五个险种,特种车辆及选购单位有特殊须要的的另行协商处理。4.3.2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依据投保车辆详细状况而定。4.4保险费率4.4.1保险费率采纳乙方经保监会批复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由乙方供应,并作为本合同条款附件);4.4.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苏州地区机动车辆保险标准
6、费率发生政策性改变,未生效保险单经投保人提出书面要求,按相关规定办理。4.5保费实惠率4.5.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对苏州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公务用车(新车除外)保险商业险保险费的固定实惠率为70%,即实收保险费=标准保险费×固定实惠率;乙方承诺对苏州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公务用车新车保险商业险保险费的固定实惠率为95%,即实收保险费=标准保险费×固定实惠率,并刚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出相应调整。4.5.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苏州保险市场机动车辆保险实惠比例发生改变,经甲乙双方协商,按新的实惠比例计收保费。4.5.3固定实惠率同样适用于进
7、口车辆。4.6保险期限4.6.1保险期限由详细保险选购单位选择确定,但应符合下列条件:(1)保险期限最长为壹年;(2)起保时间与车辆初次登记月份一样。5.组织实施5.1 甲、乙双方、详细选购单位等合同当事人应当为该合同的顺当实施创建有利条件。5.2 甲方通过新闻媒体或文件通告等形式将中标的定点保险公司及相关状况传达给各职能部门,并督促落实。5.3 乙方应仔细履行本合同、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承诺。6.操作流程6.1投保(1)中标的保险公司持证人员依据投保资料帮助投保人填写机动车辆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单,并完成核保与出单事宜,并在收到投保单且保费到账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保单正本
8、和保费发票派专人送达投保人。(2)对新购置车辆,中标的保险公司应按投保人要求供应上门服务,并在投保人递交投保资料之日起(包括传真形式,但以传真形式递交投保资料之后应补交正本)且保费到账后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单事宜并将保单正本和保费发票送达各投保人。6.2保费结算由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和乙方按规定方式结算保费。6.3.理赔乙方应保证政府选购车辆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根据本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必需程序完成机动车辆的理赔实务,以优良的服务看法、便利、快捷的上门服务方式受理被保险人的索赔要求,切实遵守其在响应文件中的服务承诺。7.相关服务7.1乙方应严格根据基本服务要求中的;承保服务;理赔服务;履行职
9、责,江苏东吴保险经纪公司全程监督并定期进行抽查。7.2乙方每季度向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供应承保清单,由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按区域建立健全客户档案资料库,供甲方参阅。7.3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依据各区域投保状况,定期走访参保单位,听取相关看法和建议,并汇报甲方,依据甲方指令,通知乙方,责令进行改正并提高服务质量。8.违约责任8.1若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形,违约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3000元;违约二次,全市通报,即在苏州政府选购网和相关媒体上进行通报,扣除履约保证金7000元并补缴履约保证金10000元,;违约三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将自动失去本年度后续的中标保险公司资格,此行为
10、列入不良记录,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参加苏州市政府公务车辆保险集中选购项目的资格。如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失信行为并经政府选购部门认定,将根据苏财购字20223号关于转发江苏省政府选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8.1.1收到保险详细选购单位或各被保险人对乙方的投诉,经查状况属实;8.1.2检查发觉投保手续偏离基本服务要求中的;承保服务;部分任何一条,经查状况属实;8.1.3检查发觉理赔服务手续偏离基本服务要求中的;理赔服务;部分任何一条,经查状况属实;8.1.4乙方未按时向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供应上季度的承保、出险以及理赔统计报表,或上报数据虚假不真实的;8.2乙方有
11、义务帮助有关部门做好对保险详细选购单位经办人的廉政建设,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不以任何形式向保险详细选购单位经办人供应回扣和变相回扣,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8.3甲方会在本保险年度内不定期地检查乙方的履约状况,检查发觉乙方有违反保险合同条款和本投标文件中已承诺内容的违约行为的,则除投保单位有权依据保险合同保险法等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将自动失去本年度中标的定点保险公司资格,此行为列入不良记录,取消乙方下次参加苏州市政府公务车辆保险集中选购项目的资格。8.4保险详细选购单位对应当实行定点保险的机动车辆,向中标的定点保险公司以外的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的,由政府选购监督管理部
12、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赐予其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干脆责任人员处分。8.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选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峻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供应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二)实行不正值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选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选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供应其他不正值利益的;(五)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供应虚假状况的。乙方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13、。9.不行抗力9.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斗争、骚乱、瘟疫、严峻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行抗力事务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行抗力事务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开和无法克服的事故。9.2遭遇不行抗力一方应在不行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证明文件、具体状况报告以及不行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9.3发生不行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行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担当责任,但遭遇不行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刚好实
14、行适当或必要措施削减或消退不行抗力的影响。遭遇不行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担当赔偿责任。9.4一旦不行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10.履约保证金10.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并经双方无异议后,中标人向保证金收取部门凭收款收据取回(不计息)。缴款账户名称: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金阊支行交 款 帐 号 :8906015480000052711.保密条款11.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全部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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