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司法考试历年真题5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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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司法考试历年真题5卷2022司法考试历年真题5卷 第1卷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所有的A大厦及其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贷款5000万元。双方办理抵押手续后,乙银行发放了贷款。甲公司后又在A大厦项目所在地块上增建了一幢商务配楼,尚未竣工。甲公司因另案被法院判决支付巨额债务,无法偿还乙银行的贷款。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商务配楼使用了乙银行拥有抵押权的土地,当然成为抵押物的一部分B商务配楼是在建工程,不得抵押、拍卖、转让C乙银行请求法院拍卖抵押物时,可以请求法院只拍卖A大厦和整个项目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而不拍卖商务配楼的房屋所有权D乙银行可以请求
2、法院将A大厦和商务配楼以及整个项目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一同拍卖,但无权就商务配楼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正确答案:D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规定,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委会提出法律案B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3次委员长会议审议后再交付常委会表决C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将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草案公布,征求意见D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AD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选项A正确。立法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选项B错误。立法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3、,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据此可知,应当由常委会审议,而非委员长会议审议。选项C错误。立法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重要的法律案,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将法律草案公布,征求意见。各机关、组织和公民提出的意见送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据此可知,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将法律草案公布,征求意见的草案仅仅是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重要的法律案。选项D正确。立法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关于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中国人甲男与韩国人丙女已经在中国定
4、居2年,若二人要在中国登记结婚则应适用中国法律B中国人甲男与韩国人丙女在中国登记结婚,若二人协议离婚,则可以协议选择适用韩国法律C若中国人甲男向中国法院起诉与韩国人丙女离婚,则应适用中国法律D中国人甲男与韩国人丙女若在中国登记结婚,则婚姻缔结手续必须符合中国法律规定正确答案:D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姆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因此,A选项正确,第26条规定,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
5、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因此,B项正确。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因此,C项正确。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因此,D项错误。司法考试报名地点在现场确认之前能修改不?我由于某些原因不能在网报的地点现场确认,想修改到另外一个城市现场确认,请问,这个可以吗?已经结束,不能改了 根据法律规定,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下列哪些行为可
6、以申请采取该措施?A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B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于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C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于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D继承人对于侵犯其应继承财产的行为正确答案:ABCD 甲向乙借款而将自己的货物出质给乙,但乙将该批货物放置在露天地里风吹日晒,致使货物部分受损。在此情况下,法院对甲的下列哪些请求应给予支持?A因乙保管不善,请求解除质押关系B因乙保管不善,请求提前清偿债权返还质押财产C因乙保管不善,请求乙向有关机构提存该批货物D因乙保管不善,请求乙承担货物的损失正确答案:BCD考点质权人对质物保管不善,出质人可采取的措施BCD。依物权法第2
7、5条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故出质人不能因为质权人保管不善而径行解除质权关系,A项不当选。 第 20 题 在下列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起诉?A经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起诉的B自诉人撤诉后,又以同一事实告诉的C被告人下落不明D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其中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正确答案:AC考点 驳回起诉的几种情形答案及解析
8、 AC。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8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况包括:(1)不符合受理自诉案件的条件的;(2)证据不充分的;(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4)被告人死亡的;(5)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公诉案件退回检察院);(6)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7)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可见,AC项正确。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人民法院不得因此裁定驳回,B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l93条的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
9、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D选项的情形应作“不予受理”处理,而不是“驳回起诉”。因此,本题选AC项。2022司法考试历年真题5卷 第2卷 检察官具有下列哪种情形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A同一检察院中丈夫任检察员的,妻子任同一部门助理检察员B同一检察院中检察长张某是检察员王某的同学C检察长蔡某欲推荐其战友检察员刘某升任副检察员D检察员向朋友(律师)推荐自己所办的案子让朋友代理正确答案:A 汉代废除残人肢体的肉刑的刑罚系统性改革中,制定箠令的是:( )A汉宣帝B汉景帝C汉文帝D汉武帝正确答案:B本题考查的是西汉时期的刑罚改革。景帝进一步完善刑罚
10、改革,又颁布箠令,规定笞杖尺寸,以竹板制成,削平竹节,以及行刑不得换人等,使得刑制改革向前迈了一大步。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项。 河西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侵权纠纷案件,后发现本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于是把案件移送至本市北山县人民法院。北山县人民法院则认为该案应该由本市的南湖县人民法院管辖。在此情形下,北山县人民法院的正确做法应当是下列哪一项( )A自行将案件移送至南湖县人民法院B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C受理后作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告知原告向南湖县人民法院起诉D报请所在市的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正确答案:D本题考查移送管辖的有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
11、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因此,D选项正确。 2022年3月服装公司在修建一栋23层的大楼时,违反规划,在6层以上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向外挑出2米,该楼建成后与相邻的商城大厦距离缩小,影响到商城大厦的采光、通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服装公司侵害了商城大厦的采光权和通风权B服装公司侵害了商城大厦的地役权C商城大厦不得要求赔偿损失D服装公司必须拆除该大楼正确答案:A考点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地役权解析地役权的取得需有当事人的
12、约定,本题中并不存在地役权,故B不正确。物权法第84条挽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6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动、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鉴于大楼的拆除亦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可考虑使用损害赔偿的形式提供救济,而不是必须拆除,故D不妥当。 关于检察院侦查监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22年试卷二第69题)A.发现侦查人员杨某和耿某以欺骗的方法收集犯罪嫌疑入供述,立帮提出纠
13、正意见,同时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除杨某和耿某以外的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B.发现侦查人员伍某等人以引诱的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只能要求侦查机关重新取证,不能自行取证C.发现侦查人员邵某有刑讯逼供行为,且导致犯罪嫌疑人重伤,应当立案侦查D.甲县检察院可派员参加甲县公安局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无权参与甲县公安局的其他侦查活动正确答案:AC 2022年年初,甲国X公司(卖方)与中国Y公司(买方)订立货物买卖合同。Y公司向中国某银行申请开出了不可撤销信用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Y公司派驻甲国的业务人员了解到,该批货物很可能与合同严重不符且没有价值,于是紧急通知Y公司总部。Y公司随即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提出
14、申请,要求裁定止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依照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本题中简称该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Y公司须证明存在X公司交付的货物无价值或有其他信用证欺诈行为的事实,其要求才可能得到支持B开证行如发现有信用证欺诈事实并认为将会给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时,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C只有在法院确认国外议付行尚未善意地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下,才能裁定止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D法院接受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正确答案:ABD考点信用证欺诈答案及解析ABD。A选项所表述的情况指的是申请人至少需要证明出口商存在信用证欺诈行
15、为,其请求才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这可以说是符合法律常识的。因此,A项表述正确。B项涉及开证行的请求权利。因为信用证涉及银行信用,开证行对受益人承担付款义务。在信用证欺诈情况下,开证行是首当其冲的受害者,因此,它应有权提出相关请求,这也是该规定第9条的内容。因此,B项表述正确。在申请人证明了信用证欺诈事实的情况下,法院仍有可能不应作出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决定。相关的情形在该规定第10条中有明确的规定,其主要意思是维护国际银行规则和保护善意的银行支付行为。C项表述之所以错误,是因为议付行善意地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形只是各种善意付款、议付和承兑情形中的一种,其他情形也可能限制法院作出中止支付的决定
16、。因此,故C项当选。D项是关于法院作出裁定的时限,48小时的限制是该规定第12条的直接规定,因此也是正确的表述。 下列关于仲裁和解的说法,正确的有:( )A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B在仲裁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既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C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先前达成的仲裁协议归于失效,当事人需另行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D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执行仲裁中达成的和解协议正确答案:AB90.答案:A、B 考点:仲裁和解讲解:仲裁法第4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
17、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因此,A、B两项正确;仲裁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 裁协议申请仲裁。可见,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原来达成的仲裁协议仍然有效,因此C项错误;仲裁中的和解协议,其性质是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协议,不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故当事入不得据此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此D项错误。2022司法考试历年真题5卷 第3卷 某市太扬公司以其位于该市甲区的办公楼作抵押物向某银行贷款800万元,并向位于乙区的某市房产局申请办理抵押登记。但该市房产局以太扬公司所提交的房产证系伪造的为由一直未予办理。银行不服起诉。诉讼中,市房产局提供房屋
18、登记簿,以证明太扬公司所提交的房产证系伪造。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本案应当由乙区人民法院管辖B太扬公司为本案第三人C若银行对市房产局向法庭出示的房屋登记簿有异议的,应当提供证据D若银行对市房产局向法庭出示的房屋登记簿有异议的,市房产局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的真实性正确答案:BC点:行政诉讼管辖、第三人、证据规则讲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房屋登记行政案件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请求房屋登记机构履行房屋转移登记、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等职责的;(二)对房屋登记机构收缴房产证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三)
19、对行政复议改变房屋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根据该条第l项,房屋登记的不作为案件,既可以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本题属于房屋登记不作为案件,故A项错误。市房产局不予办理抵押登记的行为,影响到太扬公司和银行的权益,因此在银行起诉的情形下,太扬公司作为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当本案第三人。故B项表述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在房屋登记案件中,当事人对被告提交的证据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据此,c项表述正确,而D项错误。 关于法的可诉性的特征,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小张根据物权法中关于小区物业权利划分的规定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停
20、止侵害自己的合法权利B因为我国还没有宪法权利,所以严格来说,宪法没有可诉性C法的可诉性是指公民或法人必须依据法律在法院解决争议,而仲裁委员会适用法律进行调解的,不属于法的可诉性的表现D老王根据党员监督条例向当地纪检委揭发某党员收受3000元贿赂的情况,反映了法的可诉性正确答案:A考点法的可诉性法的可诉性,即法律具有被任何人在法律规定的机构(尤其是法院和仲裁机构)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加以运用以维护自身权利的可能性。所以法的可诉|生是一个可以切身感受的特征。选项A中,物权法作为民事法律,规定了小区物业和业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并受法律规范调整,如果发生了争议,相关人可以以物权法为依据进行起诉,所以A项正
21、确。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虽然我国还没有宪法诉讼,但不能因此否定宪法的可诉性,因为宪法中很多条文还是可以直接作为诉讼依据的,比如罢免、侵犯公民各种权利等,因此B项错误。C项的错误在于,将“法律规定的机构”绝对等同于法院是错误的,还应当包括仲裁机构等。D项的错误在于,老王依据的不是法律,而是政党的规定,这是通过法的其他特征加以区分的,党的章程、规定只有约束规范党员的力量,对其他社会成员没有约束力,不是法的范畴,所以谈不上“法的可诉性”。故A项当选。 甲(广东人)1998年在广西因抢劫被判刑,在浙江服刑。服刑期间广西公安机关发现与前罪有牵连的另一犯罪,即吴某曾经伙同他人在江西盗窃财物数额巨大。对此
22、应如何处理?A应由服刑地浙江省的相应法院审理B应由广东省的相应法院审理C应由犯罪地江西省的相应法院审理D应由前罪审判地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相应法院审理正确答案:D 甲、乙、丙、丁都是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缔约方,甲、乙是发达国家,丙是发展中国家,丁代表某个国家集团根据相关的国际法的规则,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A在限制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措施上,甲、乙、丙、丁应承担相同的责任和义务B丁内部的A国在某个年度内排放量有所增加,而B国则排放量有所下降,但丁减排总额未变,这是不违反公约的C甲国排放量超标,遂花钱购买乙国的剩余额度,目的是使排放总量达标,这种做法是违法的D甲国可以通过资助在丙国营造森林
23、或转让有关绿色技术,相应地抵消其部分排放量正确答案:AC78AC 国际环境保护制度 A项错误,因为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在限制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措施上,采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将缔约国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了划分京都议定书规定了三种减排折算方式: (1)“集团方式”,即只要有关国家集团达到减排总额,可不管集团内部成员国的排量增减,因此B项正确; (2)“排放权交易”,即排量超出其额度的发达冒家可以向其他排量低于自身额度的发达国家购买其低于限额部分的排放量,使得总量仍然达标,因此C项错误;(3)“绿色交易”,即发达国家可以通过资助在发展中国家营造森林或转让有关绿色技术,相应地抵消其部分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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