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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法院司法辅助及行政人经典例题8篇2022法院司法辅助及行政人经典例题8篇 第1篇 下列哪项不是免疫扩散试验的优点。()A.可估计抗原含量B.适用于混浊检材C.易于保存、拍照D.操作简单、快速本题答案:D 小王是某检察院信访部门的工作人员,一日他接待一位上访人员,该上访人举报其单位领导有贪污行为,那么在接待时,小王应当告知上访人的事项是( )。A.告知他提交一份书面举报材料B.告知他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C.告知他不要诬告,并向其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D.告知他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正确答案:C 简述法医物证的任务。本题答案:一、任务:解决生物性检材的个人识别及亲子鉴定等问题。二、意义:法医物证的
2、鉴定可以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缩小侦查范围,可揭露犯罪事实真相为案件的审判提供科学依据。三、民事案件或刑事案件需作法医物证所涉及的情况。 试述精液斑与血痕ABO血型分型方法的区别。本题答案:1)精液斑:中和试验(分泌型)酶标抗体免疫测定法(非分泌型)2)血痕:吸收试验(吸收-抑制试验)解离试验(吸收-解离试验) 非母片段(名词解释)本题答案:在亲子鉴定中,首先对比母子,找出孩子图谱中来源于母亲的片段,其他剩下的片段称为非母片段。 贪图便宜买赃物 触犯刑律被判刑 2022年6月的一天早上六点左右,张明从家中出来锻炼身体,路上碰到两个推着一辆崭新的摩托车的陌生人,陌生人问他这个车要不要,如果要,价格
3、可以便宜点。张明一看他们的神色,就猜想这车肯定来路不正有问题,心想他们必定急于要将车卖掉,自己也正想买辆摩托车,不妨捡个便宜。双方经过讨价还价,最后,张明以900元的价格买下了这辆崭新的摩托车。事后,由于两个小偷再次作案,被公安机关抓获,张明所买的车子也被作为赃物追缴,并因收购赃物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处罚金3000元。正确答案:购买赃物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明知是赃车而购买的,以收购赃物罪处罚。所谓“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应当知道,但有证据证
4、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1)在非法的机动车交易场所和销售单位购买的;(2)机动车证件手续不全或者明显违反规定的;(3)机动车发动机号有更改痕迹,没有合法证明的;(4)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机动车的。本案中,张明对所购的摩托车系赃车应属于“应当知道”的情形,其理由是:张明是在非机动车交易场所购买的,车辆无合法的证件手续,且交易的价格也是明显的低于市场的价格。因此,张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以购买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了收购赃物罪。 张某居住在A县,因涉嫌贪污被检察机关决定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张某应当遵守的义务有哪些?( )A.未经A县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A县B.
5、未经A县检察机关批准不得离开A县C.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D.未经A县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正确答案:AC 检察具有哪些特征正确答案:“检察”一词,古代汉语词典解释为“检审被检举的犯罪事实”。在现代司法制度中,检察是一种由特定机关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诉讼及维护法律实施的司法职能。检察具有以下特征:(1)主动性。检察机关是维护国家法制积极而活跃的机关。其职能活动,无论是侦查起诉,还是实施监督,都具有主动性的特征。(2)专门性。检察活动应当有专门的国家机关从事,国家通过法律赋予特定的国家机关检察职权,履行检察职能。在我国,法律规定专门设立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统一行使检察职权,除了检察机关,其他国家任
6、何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不能行使检察职权,不能进行检察活动。(3)独立性。检察活动遵循以检察院为主体、以职能的专门性为特点的规律,由检察机关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4)规范性。检察应当严格依法进行,检察机关只能对于法律规定的范围,运用法律规定的手段,并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检察,不得任意扩大检察的范围。(5)强制性。在检察活动中,检察机关通过职务犯罪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抗诉、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等多种手段,给被检察的对象施加一种国家的控制力量,使其按照法律规定和要求的方向从事行政、司法及其他行为,检察活动必然产生具体的法律后果,有关部门必需认真执行或受理。检
7、察的强制性是通过被检察对象的法定义务来实现的。被检察对象不论是否愿意与接受,都必须按照检察机关的要求履行一定的义务。2022法院司法辅助及行政人经典例题8篇 第2篇皮肤或大物体表面的微量血痕,最佳提取方法是()A.刮取B.水洗C.湿的生理盐水纱布或棉球擦洗D.湿的蒸馏水纱布或棉球擦洗答案:C脑组织损伤包括()。参考答案:弥漫性轴索损伤、脑挫伤、脑挫裂伤猝死是指平素()或貌似“健康”者因潜在性疾病或()而突然出乎意料的非暴力死亡者。参考答案:健康,机能障碍 头部的条状挫裂创,创口裂开小,创缘不整齐,双侧有典型的“镶边状挫伤带”。推断致伤物为_。正确答案:圆形棍棒 易导致医疗责任事故的原因很多,但
8、不包括:( )A.上班时讨论问题B.上班打牌C.早退D.迟到正确答案:A 剪刀可以形成的多种创,包括( )A.剪创B.刺创C.切创D.裂创E.捅创正确答案:ABC 烧死者尸检可血液呈_色或_色。正确答案:樱红色、鲜红色 在窒息死亡中,心脏和主动脉内膜红染,其原因是()。A.血浓度增高B.左心及主动脉溶血C、血液瘀积D.血液不凝固E.内脏瘀血本题答案:D2022法院司法辅助及行政人经典例题8篇 第3篇性窒息是一种变态性行为,其死亡原因是由于采用的缺氧措施失控,意外地窒息死亡。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参考答案:影响尸僵形成的因素是()()和()参考答案:个体因素;死亡原因;环境温度 下列哪
9、项不是免疫扩散试验的优点。()A.可估计抗原含量B.适用于混浊检材C.易于保存、拍照D.操作简单、快速本题答案:D下列哪一点可认定是溺死()A.鹅皮样皮肤B.肺水肿C.手足皮肤手套祥脱落D.内脏现硅藻参考答案:D 2022年5月31日零时许,郭女士(女,8岁),因“阵发性脐周疼痛”由其父亲李某带到省儿童医院就诊,由门诊主治医师孙接诊,诊断为“肠虫症”,于零时45分收住内科三病区,医嘱:5%颠茄合剂100ml,4.8%新诺明合剂100ml,VITC及APC片等,将处方给李某外甥去药房取药,药房护士告知其服药方法。早7时许,孙共医师查房时,见郭女士仍喊肚子疼,又见其服药不多,即嘱其“多喝点”后离去
10、,李某遵医嘱加大服药量。 早班护士发现夜班医师医嘱未补处方,即让实习医师补了一个处方,而下午又一护士将处方交与李某取药,下午3时李某去药房取药,取回后同房患者家属说和晚上所开药为同一药,李某即将晚上所剩药物至6时左右全部给郭女士服完。早10时左右患儿颜面潮红。晚7时30分患儿开始出现烦燥,视物不清,问话不答,10分钟后出现抽风,两眼上翻,瞳孔约6mm大小,光反应迟钝,下午9时50分出现呼吸暂停,昏迷。6月1日晨5时50分测体温38.2,在使用呼吸机,抗阿托品等治疗下,患儿于6月2日神志转清,但双肺出现水泡音,6月4日右侧肢体软瘫,6月5日下午 面色转灰,又陷昏迷,血压下降,体温仍高。6月7日病
11、情恶化,呼吸困难加重,肺部音增多,经抢救无效于6月9日下午9时许死亡。在抢救过程中,于6月1日、6日、8日三次胸透均报告有肺水肿,(6月1日有一次x一线检查报告无肺水肿)。2022年6月28日,该省公安厅9处对郭女士尸体进行了解剖检验,解剖中发现:距回音部132cm处的回肠有一长9cm,周径13cm的,壁上有手术缝线的憩室,憨室内有食物残渣贮留;双肺呈暗红色,质地变实,浮扬试验阴性,支气管分支处有淡红色泡沫状液体,肺切面边缘外翻。组织学检查,肺包膜不增厚,大部分肺泡间隔增宽,有单核,中性白细胞浸润,肺泡腔内有大量白细胞浸润,并有嗜伊红液体渗出,部分肺泡有透明膜形成,部分支气管分支粘膜上皮脱落,
12、管壁、管腔及其周边有上述炎细胞浸润。 分析郭女士死亡原因。该案例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分析其原因。请帮忙给出每个问题的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问题 1 答案解析:颠茄合剂中毒后并发肺炎死亡。问题 2 答案解析:已经构成医疗事故。对剧、限药物本应按每次服用量分次发给住院病人,而该病区一次发给三日量的颠茄合剂,更有甚者,竟一日两次发给三日量的药(计6日量)。对急诊患者应加强巡视,而该病区大夫在早查房嘱多喝点颠茄合剂后,全天竞无人巡视,说明医院管理制度不正规,不严格;也说明了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以致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中毒事故。遵照国务院颁发“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规定,鉴定认为,此案已构成医疗事故。 强某
13、于某一天公司上班时,发现公司的墙上贴满了一强某与其业务公司老板有不正当关系的诽谤字画。强某特别气愤,拿着这些字画到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但法院非未受理案件,原因是没有明确的被告人。此题为判断题(对,错)。正确答案:青壮年猝死综合SMDS参考答案:是一种多见于青壮年,至今原因不明的猝死。 mtDNA分型的主要方法?本题答案:1)mtDNA提取(抽提)2)PCR3)纯化PCR产物4)循环测序反应原理ddNTPcore,only 1 primer2022法院司法辅助及行政人经典例题8篇 第4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开民主、注重实绩和实行领导群众相结合的考核原则。( )此题为判断题
14、(对,错)。正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第十一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核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故本题判断正确。关于死亡鉴定说法正确的是()A.死亡鉴定只限于暴力性死亡的尸体B.只要经过尸体检验就一定能查明死亡原因C.非暴力性死亡包括老死和病死D.性窒息死亡属于自杀答案:C 缢死的方式为( )。A.前位B.悬位C.侧位D.立位E.后位正确答案:ACE溺死者尸表检查时刻有以下四中所见,但除外()A.尸斑明显呈暗紫色,分布较弥漫B.眼结膜下点状出血C.鸡皮样皮肤
15、D.手.足部皮肤呈手套.袜套样脱落E.口鼻部蕈样泡沫参考答案:A Hardy-Weinberg平衡定律的前提条件和意义是什么?本题答案:前提条件:群体无限大、随机婚配、没有突变、没有大规模的迁移和没有选择因素的影响。结论:群体中的基因频率和基因型频率在逐代传递中保持不变。意义:反映基因频率和基因型频率的关系(纯合子基因型频率=基因频率的平方,杂合子=该两基因频率乘积的二倍)。 留置送达是( )情况下,把诉讼文书置于受送达人的住所的送达方式。A.受送达人不在B.受送达人在国外C.受送达人拒绝签收D.受送达人的部分亲属拒收正确答案:C简述造作病与造作伤的共同特点。参考答案:有明确的目的;病变和体征
16、明显易查;造作的方法和手段常不危及生命。 问: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主张权利保证人能否免除责任? 2022年6月5日董某夫妇以开店资金不足为由,向胡某借款20000元,约定还款限期到2022年1月5日止,借款人逾期未还的,由担保人叶某负责还清。借款到期后,董某夫妇未能按约还款。在还款期满10个月后,胡某要求董某夫妇归还借款及利息,同时要求保证人叶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时胡某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责任?正确答案:债务应当清偿,被告董某夫妇向原告胡某借款20000元应予归还。担保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
17、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第25条规定:“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本案中双方约定的担保属于一般保证,因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此期间内,胡某没有对借款人董某夫妇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因此保证人叶某可以免除保证责任,不再对此借款承担担保责任。其实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
18、证,都有一个保证期间问题,权利人应当在保证期间之内向保证人主张担保责任,超过期间,担保人就可能不再承担担保责任。2022法院司法辅助及行政人经典例题8篇 第5篇 人民警察离休、退休的,其警衔( )。A.予以保留B.不予保留C.降一级予以保留D.升一级予以保留正确答案:A 确定同一类任务而紧急情况不同的承办时间( )。A.应该更长B.视情况而定C.必须相同D.亦应不同正确答案:B 简述法医物证学的分类。本题答案:1.法医血清学2.法医遗传学 问:寡妇能否在继承丈夫遗产后带产改嫁?正确答案:所谓寡妇带产改嫁,是指在丈夫死后,女方带着她所继承的遗产,再嫁他人。我国继承法第三十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
19、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遗产,任何人不得干涉。”这就是说,寡妇不仅可以继承已故丈夫的遗产,而且取得遗产后,还有带产再婚的权利。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基于封建宗法思想,认为寡妇改嫁又带产是家破人亡,大逆不道,常常出面干涉,横加阻拦。他们认为,寡妇既已继承了丈夫的遗产,就不能带产改嫁。若要改嫁便不能继承丈夫的遗产。这种行为和思想是非常错误的,我们应该加以反对。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原则。婚姻自由,既适用于未婚男女,也适用于已婚丧偶的男女。丈夫丧妻可以另娶,妻子丧夫也可以另嫁。寡妇再婚是行使婚姻自由权,继承已故丈夫的遗产是行使继承权,带产改嫁是行使所有权,这三种权利都是
20、寡妇依法所享有的,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强奸一定是用暴力手段强迫妇女进行性行为。(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正确答案: 在醉酒或癫痫发作时,不能移动体位,仅其口鼻孔同时浸在水盆、水坑内不可能溺死。此题为判断题(对,错)。正确答案:因DNA上的与指纹一样的纹线,故称为DNA指纹。(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参考答案: 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 在障碍消除后的( )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A.3日B.5日C.7日D.10日正确答案:D2022法院司法辅助及行政人经典例题8篇 第6篇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A
21、.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B.可以免除处罚C.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D.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正确答案:D 我国检察权的内容包括完整的公诉权。此题为判断题(对,错)。正确答案: 血痕的ABO血型凝集素检验法,A型和B型红细胞均发生凝集,血痕检材判断为( )A.B型B.AB型C.O型D.A型正确答案:C 勒死尸体,颈部勒沟深部颈总动脉内膜常见横裂及内膜出血。此题为判断题(对,错)。正确答案:猝死有两个高峰期:()。男性多于女性,工人和农民为多,其次是干部和知识分子,军人和学生较少。参考答案:出生后至6个月龄及30-50岁压迫尸斑颜色不消退,说明死后经过多少小时()A.4小时B.12小时C.24小时D.72
22、小时答案:C挫伤的定义为钝器打击造成的()A.皮内出血B.皮下出血C.皮肤完整性破坏D.皮内或皮下出血E.皮内和皮下完整性破坏参考答案:D 我国检察官法规定,检察官的任职条件中关于年龄方面的要求是( )。A.年满18周岁B.年满20周岁C.年满23周岁D.年满25周岁正确答案:C2022法院司法辅助及行政人经典例题8篇 第7篇 职工刘某,在骑电动车上班途中与另一骑车人叶某相撞,造成骨折,责任全在叶某,叶某对此无异议。事后刘某以在上班途中发生意外为由,要求按工伤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刘某不应按工伤处理B.刘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符合工伤条例两要件,应视为工伤C.若刘某在治疗过程中享受医
23、疗保险,则不能同时享受工伤保险D.叶某应承担赔偿责任正确答案:AD 问:合同中约定有“发生死伤事故企业概不负责”的条款是否有效? 2022年2月,农村妇女王某与一家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有“发生死伤事故企业概不负责”的条款。当时由于王某十分渴望得到这份收入较高的工作,又考虑到只要自己谨慎小心就不会出事。所以,王某怀着侥幸心理在合同上签了字。同年10月份,王某在操作沙浆搅拌机时,左手的四个手指不慎被轧伤。事故发生后,王某先后住院治疗60多天,花去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等费用6700多元。伤愈出院后,王某所在建筑公司表示企业只负担她住院期间的工资,医疗费用由职工自负。问:合同约定“
24、发生死伤事故企业概不负责”的条款是否有效?王某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正确答案:劳动合同中“发生死伤事故企业概不负责”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一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工伤自理”,即发生工伤的由劳动者自己承担责任,用人单位概不负责。尽管在劳动合同订立时劳动者表示同意,但这种劳动合同条款由于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属于无效条款。王某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王某在工作期间受伤属于工伤,她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因公司没有为王某缴纳工伤保险,王某的医疗待遇及相应的损失费用由建筑公司负责。 提押开始前应当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25、。此题为判断题(对,错)。正确答案:()是最常见的机械性损伤,在暴力性死亡中占首要位置。参考答案:颅脑损伤简述诈病的特点。参考答案:有明确的目的同一人群中常常伪装相同的疾病伪装用一般手段不易检查出来的疾病过分夸大病情或症状症状混乱而矛盾病程反常体检不合作。 某甲从某栋房屋边走过,被楼上抛下的一个花瓶砸中头部,昏迷不醒,警方无法查明是谁扔下花瓶。该栋房屋共有80户住户,其中一楼4户,二楼以上有5户能够证明事发时家中无人居住。对于某甲受到的损害,应当承担责任的是A.全体80户住户B.二楼以上76户住户C.二楼以上,不能证明事发时不在现场的71户住户D.若无法证明谁扔的花瓶,某甲自己承担损失正确答案
26、:C 血痕的ABO血型凝集素检验法,A型红细胞发生凝集而B型红细胞未发生凝集,血痕检材判断为( )A.B型B.AB型C.O型D.A型正确答案:A 夏夜某公园派出所接到一少女报案,称自己与男朋友坐在河边聊天,有个流氓来骚扰,打跑了男朋友后,强行与我亲嘴、咬乳房。因天黑看不清流氓分子的面目。经法医检查,受害人左乳房有片状出血,有乳房有咬痕,并拍照固定损伤特征一次。三星期后,抓住在园内又作案的流氓分子,但他矢口否认三星期前的作案事实,提取牙模,因咬痕条件不好不能鉴定。请问法医在处理此案的过程中有何失误?应如何正确处理?正确答案:本案的失误是没有提取咬痕部位的唾液斑。对留下咬痕的损伤部位,应在1224
27、小时再拍照一次,因咬痕损伤在皮下出血明显后更加清晰。正确处理方法:(l)、用干净潮湿的纱布提取咬痕部位的唾液斑。(2)、拍照固定咬痕及其他损伤,在12-24小时后,在对所有损伤进行一次拍照。(3)、提取受害人的唾液斑作空白对照。 2022法院司法辅助及行政人经典例题8篇 第8篇 司法警察执行看管时,对被告人一律不使用械具。此题为判断题(对,错)。正确答案: 某甲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约定若发生纠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双方因房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某甲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庭开庭后,房地产公司提出异议,认为案件应归属法院管辖,并请求法院对仲裁协议效力做出裁定
28、。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该仲裁协议无效B.该仲裁协议效力待定C.该仲裁协议可撤销D.该仲裁协议有效正确答案:D 犯罪嫌疑人汪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在审查起诉阶段被监视居住,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汪某未经检察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B.汪某不能与其妻子、儿子住在一起C.汪某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D.汪某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正确答案:D B型血液中含有( )。A.B凝集原B.抗A凝集素C.抗B凝集素D.A凝集原正确答案:AD 对推断斧背伤具有特殊意义的是( )。A.斧背的打击方向B.斧背的新旧程度、有无缺损C.斧的种类D.斧的大小规格正确答案:B 怎么提取、包装和保
29、存血痕?本题答案:(一)提取:较小整件、较大刮拭;少量转移、注意干燥;泥土避震、凶器整取。禁止裸触、标记录好。当血痕附着在1)较小的物品或易于移动、包装、运输、送检的物品上整体采取2)可剪切或易于拆卸的大件物品上血痕部位+周边无血痕部位的一部分/拆卸有血痕部件3)坚硬、固定、沉重等不易携带搬运的大件物品上且表面光滑、血痕成痂手术刀片刮取4)血痕稀薄纱布+蒸馏水折角,于血痕处反复擦拭转移到纱 线上,晾干5)表面松软的血痕+血痕周围的相同附着物表面基质(作为基质对照),eg泥土(注意避震)6)各种纺织物品小件的整件提取、不便整件提取的剪下血痕&血痕附近空白织物+记录器所在部位7)较大的木质类载体切削薄片状部分/锯掉端、角8)凶器:整体,but较大的话转移血痕(二)包装:独立、纸袋(结实、牢固、洁净)包装、标注案件编号+提取地点&时间+提取方法+样品名称+数量+保存方法+采集人(三)保存:阴凉干燥或冰箱。抑制死参考答案:指身体的敏感部位受到对一般人微不足道的刺激或遭受极度精神刺激后,迅即发生的心血管活动抑制死亡,曾称为生理性死亡,神经原性休克等。溺死 (名词解释)参考答案:是指大量液体吸入呼吸道所引起的窒息死亡,俗称淹死。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