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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论早期儿童音乐教育的一种理论框架 儿童音乐和音乐教化的本质是什么?这是我们在儿童音乐教化理论及实践探讨中长期思索和探究的一个问题。在此我们试图将“和谐”这个概念作为早期儿童音乐教化理论框架中的核心,来建立此理论框架。 一、“和谐”论 “和谐”是对一种关系的状态作定性描述的词汇或符号。所谓“和谐”是指发生关系的事物的两方面之间处于一种相互支持、相互吸引、相互融合的关系状态。 两方面趋向于“相成”(无论是相辅相成还是相反相成)而不是相灭,趋向于统一而不是分裂,趋向于调和而不是抵触,趋向于联合而不是斗争。这种关系能使抽象的“力”和详细的“力”的付出产生出最大的“做功”效益,这种关系能使有生
2、命的和无生命的、精神的和物质的系统中的“力”的产生无休无止,无穷无尽。假如把这种“力”笼统地定义为“生命力”的话,那么这种生命力便是“永恒的”。 在中国古代的天人合一、天人相应的哲学观点中,“合一”与“相应”事实上是对天人之间的和谐关系的另一种说法;从中国古代的阴阳相合,相反相成,对立统一的哲学观点中发展出来的现代“元极学”理论和“元极图”图式,事实上也是谈各种系统中的阴阳两面如何“相和”的。只有相和才能产生和谐共振,只有在“和谐共振”的状况下才能达到“出最小的力做最大的功”的效果,即将全部损耗降低到最低限度而同时保证供应最大的产出,如物理学中的谐振现象和现代音响学中的共振和共鸣现象等。 在古
3、代东西方哲学论著中,有很多哲学家都曾经从数量和谐的角度来阐述宇宙的永恒性、生命的永恒性和美的永恒性。而近现代的很多美学理论家则更进一步地采纳数学的思维方式,探究了诸如声音的和谐美感和图形、色调的和谐美感中的数量和谐的模式,为人们供应了更加清楚的、能使美感产生的和谐的数量比例关系,如反映在协和和音与不协和和音问题中的数量比例、泛音列中的泛音与基音问题中的数量比例、黄金分割问题中的数量比例关系等等。从语义学的角度来看,“和”与“谐”都具有调和的意思,将这两个字组合在一起,可认为具有强调其调和的本质、调和的价值和调和的方法的意思。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和谐即万事万物之间的一种主动的相互作用的关系。这
4、种既可指静态的本质,又可指动态的行动方法与行动的过程,还可指人对这种本质的一种主动的价值评定。因此,假如说和谐是宇宙永恒性的根本基础,是生命永恒性的根本基础,是美的永恒性的根本基础的话,那么也就可以说和谐是音乐永恒性的根本基础,是音乐教化永恒性的根本基础。 二、目标和谐论 历史及现今的各种音乐教化目的观,大致可归为以下几类:一是音乐本位的目的观,二是社会本位的目的观,三是个人本位的目的观。音乐本位的观念强调音乐艺术本身的审美价值,认为传承和创建音乐的审美价值,是进行音乐教化的根本性目的或重要目的。社会本位的观念强调音乐教化对社会安定或进步的保障价值,认为维持社会稳定或推动社会发展是进行音乐教化
5、的根本性目的或重要目的。而个人本位的观念,则更强调个人生命价值,才智价值,情感价值的实现。认为个人价值的相识和实现是个人音乐实践物化和外化这些潜在价值的的结果;认为开发个人的智力或创建力,丰富或深化个人的情感,提高个人参加社会实践社会的主动性及实践操作实力,是进行音乐教化的根本性目的或主要目的。但我们认为,将音乐价值、社会价值、个人价值相互割裂,相互分别,甚至相互对立起来的观念本身,便是忽视了这三种价值之间自然和谐关系的产物。这些人为的不和谐的目的观,将原来自然一体和谐共处的关系相互分割,相互对立起来,必定会导致教化实践中的投入提高,内耗增大,也必定会导致对音乐发展、社会发展及儿童特性发展的不
6、良影响。而且,在目前我国的音乐教化实践领域中,这种不良影响的后果在肯定程度上已是自不待言的。 另外,在目前社会教化机构中进行的集体音乐教化实践,还存在着另一层面上的目的观的不和谐。例如:一些老师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将儿童的现实发展与将来发展相互对立起来,将少数表演方面出现超常发展倾向的儿童的音乐教化与大多数儿童的音乐教化相互割裂、对立起来,将课内教化与课外教化、学业教化与素养教化相互割裂、对立起来这些观念和由这些观念支持的音乐教化行动,无疑也是与“和谐”的观念相悖的。这样的音乐教化实践,也必将导致音乐教化的投入提高,内耗增大,获得最传佳效益的期望难以实现,甚至还会给音乐、社会、儿童发展带来无法预
7、料和估量的损失。 目标是发起和维持行动的动力核心及行动的导向系统。任何教化行为,都必定应是有目标的社会实践行为。所以,从教化上讲,教化体系构建的第一步,就是要澄清和阐明该体系的教化目标。在本文所提出的音乐教化理论框架中,“和谐”既是整体框架(本体观、价值观)的核心支柱,又是目的观和详细目标体系框架的核心支柱。 目标是任何系统运动所要求(或期盼)达到的结果。本文特指的是这种早期儿童音乐教化(指在社会教化机构中对38岁儿童进行的一种有目的、有安排的集体音乐教化活动)的目标和谐。这里的这种目标体系着眼于期望儿童通过不断地使自己与音乐相和谐的学习过程,进而不断达到下列目标: 1主体内部各种发展之间的和
8、谐。儿童的现实发展与将来发展相和谐,儿童的音乐发展与全面发展相和谐,儿童的生理发展与心理发展相和谐,儿童的才智实力、情感实力和行动实力的发展相和谐。 2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和谐。儿童与自身相和谐,儿童与他人相和谐,儿童与自然相和谐,儿童与全部主客观存在相和谐。 3更详细层面上的目标内容和谐。由于在这些更详细的层面上所涉及的目标内容太过于广泛庞杂,不行能在本文的容量许可范围内一一陈述,我们仅采纳举例的方法来说明。在处理儿童意志品质培育和儿童的自尊心、自信念培育的有关目标时,应能够形成严格与宽容的和谐;在处理与文化继承和文化发展有关的目标时,应把握好仿照实力发展与创新实力发展的和谐,在让儿童学习一个详
9、细的音乐作品的过程中,应把握好驾驭该作品、宠爱该作品,并从中获得各种实力发展等各方面目标内容之间的和谐关系;在让儿童学习用身体动作去感知音乐和在让儿童跟随音乐进行身体动作的艺术表现时,应分别突出不同的主要目标并尽力处理好音乐与动作的关系,使上述两种随乐身体运动都能成为和谐完备的整体艺术形象的表现和体验过程。 我们提倡的这种以“和谐”为核心的目标体系框架所要力图体现的是:中国音乐文化发展,人类音乐文化发展;中国社会发展,人类社会发展;中国儿童自身的现实发展,自身的将来发展等各种宏观目标之间的整体和谐性;在儿童的每一详细发展领域,每一详细品质、实力类型,每一详细操作行动中各种微观目标之间的整体和谐
10、性。这些教化目标之间的关系和谐与否及和谐的程度如何,是教化效益凹凸的关键。只有在教化工作者能够清晰地相识到其中的和谐规律,并能够娴熟地按和谐规律操纵这些目标时,才可能最终达到“出最小的力、做最大的功”的志向教化境界。 三、过程和谐论 教化目标是要靠教化行动去实现的。教化实践的每一步行动,都是目标达成或实现的一个详细过程。在这些过程中,每一种参加该过程中的详细因素,都会对目标达成的状况作出自己的影响或贡献。在历史与现今的很多音乐教化探讨中,音乐老师和音乐教化、心理探讨工作者,花费了大量的精力进行探讨。音乐教化过程中的诸多参加要素的性质、相互作用的规律、产生影响或作出贡献的机制或原理,都是探讨者们
11、多年来竭力捕获、搜寻的对象。尽管并非全部的探讨者都有意识的或明确地采纳了“和谐”这个词汇,但从本质上来讲,寻求造成各因素之间的相互支持,相互匹配或相互适应局面的规律,是全部探讨者共同关注的焦点。 1教学内容的和谐。音乐教学活动中的教与学的内容包括音乐舞蹈作品,有关的表演形式、学问技能、情感看法以及有关的活动规则。教学内容是使儿童与音乐发生相互作用,并在这种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使儿童获得发展的媒介。只要在全部内容的自身各要素之间、全部内容与儿童之间处于和谐的相互作用状态时,才能使儿童在真正的审美气氛中,在感知美、创建美、享受美的过程中获得最有效的发展,同时也才能最大程度地避开或削减身心疲惫和情感损伤。比如,在缺乏理解,缺乏情感体验,缺乏由情感体验带动的全身心地投入的自然的身体运动状态下,歌颂的表达是缺乏生命活力和心情感染力的。同时,与特定情感表达紧密联系的歌颂技能也不简单获得。用我们的核心理论来说明这一现象便是:儿童与歌曲之间的相互作用没有能够进入和谐状态,儿童的嗓音运动与全身的脏器运动,与全身的肢体大肌肉运动没有能够进入和谐状态;儿童的歌颂行动与儿童对唱曲的情感体验没有能够进入和谐状态 P class=bt_c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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