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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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宁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1 南宁轨道 交通 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方法 (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南宁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行为,明确其操作程序及内容,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 年国务院 279 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方法(2000 年建设部 78 号令,2009 年住建部 2 号令做了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规范及南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南宁轨道工程的实际状况,特制定南宁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方法(试行)(以下简称本方法)。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南宁轨道交通土建与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轨道交通系统设
2、备安装工程、轨道工程、声屏障工程的质量验收,并作为南宁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有关的检验规定、说明及验收记录的统一准则。第三条南宁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国家、行业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 参与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5. 隐藏工程在隐藏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6. 涉及结构平安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3、7.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8. 对涉及结构平安和运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9. 担当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平安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第四条施工单位作为工程施工质量限制的主体,应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限制,工程质量验收是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再由参加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依据相关标准共同对2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施工工法或工程类型、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第五条监理单位应依据工程的进展状况,督促施工单位制订工程的验收安排,审核后刚好上报轨道公司工
4、程一部或机电设备部(工程一部、机电设备部以下简称工程部)。工程部应依据工期策划,结合监理单位上报的验收安排以及工程实施的实际状况,落实各工程项目分部(子分部)及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验收时间。监理单位每次验收前 10 天将验收安排报工程部和平安质量监督部。其次章工程 质量验收的划分第六条南宁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可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工法或工程类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验收。1. 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运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 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具有独立施工条件或能形成独立运用功能
5、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2. 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 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构)筑部位确定; (2) 当分部(子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困难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3. 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4. 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依据施工及质量限制和验收须要按部位、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5. 其中有关国家验收的相关规定将另行制定文件予以规范。第七条南宁轨道交通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划分,原则上每个承包合同作为一个单位工程,但有以下几种状况
6、:1.土建与建筑设备安装工程 (1) 车站工程为一个单位(子单位)工程,包括土建工程和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含下一段区间隧道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因车站工程施工可能采纳多种施工方法、或其不同区段/部位的施工时间不一样等,将单位(子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个施工工法或工程类型。一个施工工法或工程类型包括若干个分部工程。3 车站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工法或工程类型、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本标准附件 1 的规定。(2) 地下、地上及高架区间土建工程(包括附属工程)均作为一个单位(子单位)工程,若一个区间被分割成多个合同段、或采纳了不同的施工方法、或施工时间不一样、或功能不同,则划分
7、为若干个施工工法或工程类型。区间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工法或工程类型、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本标准附件 1 的规定。(3) 车辆段及综合基地为一个单位(子单位)工程。原则上按房建、路基、道路、桥梁、室外环境和室外安装等划分为若干个施工工法或工程类型。(4) 车辆段及综合基地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工法或工程类型、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本标准附件 1 的规定。(5)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作包括建筑电气、建筑暖卫、建筑通风空调、电梯与自动扶梯、消防系统、人防系统、给排水系统、FAS 系统和 BAS 系统等分部工程,其工程的划分应符合本标准附件 1 的规
8、定。2. 轨道交通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轨道交通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类单位工程包括:通信工程、信号工程、供电工程、屏蔽门/平安门系统、自动售检票工程、乘客信息系统工程。轨道交通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本标准附件 1 的规定。3. 轨道工程 轨道工程划分为正线轨道和车辆段与综合基地轨道子单位工程,其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本标准附件 1 的规定。4. 声屏障工程 全线声屏障工程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其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本标准附件 1的规定 第八条土建与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工法或工程类型、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以及工
9、程代码见附件 1。第三章工程质量验收的条件第九条南宁轨道交通工程的主要工序需进行样板(首件)工序验收合格并做出书面总结才4 可全面绽开。样板验收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2. 具有完整的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和材料抽检记录。第十条分项工程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来验收,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 3.主控项目必需全部达到要求。对有龄期的检测项目,在其龄期不到时,可先行评价其他项目,并依据施工现场的质量保证和限制状况,短暂验收该项目,待检测数据出来后,再填入数据。假
10、如数据达不到规定数值或有疑问时,应进行复试、鉴定及实地检验。一般项目也应达到规定要求。允许有肯定偏差的项目,可以有个别偏差的项目,最多不超过 20%的检查点可以超过允许偏差值,但不能超过允许偏差的 150%。对不能确定偏差值而又允许出现肯定缺陷的项目,则以缺陷的数量来区分。第十一条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要求; 2.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是在检验批验收的基础上进行的,是一个统计过程,在验收分项工程时应核对检验批的部位、区段是否全部覆盖分项工程的范围进行确认,只要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的验收资
11、料文件完整,并且均已验收合格,则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第十二条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限制资料应完整; 3.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平安及功能的检验和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 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是在其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对涉及平安和运用功能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关平安及重要运用功能的安装分部工程进行有关见证取样送样试验或抽样检测,对观感差的检查部位应实行返修处理等补救措施。第十三条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位
12、(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限制资料应完整;5 3.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平安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6. 设备安装应通过单系统调试、系统联调。第十四条当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意结构平安和运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13、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变更外形尺寸但仍能满意平安运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意平安运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 经处理的工程必需有详尽的记录资料,处理方案等,原始数据应齐全、精确,能准确说明问题的演化过程和结论,这些资料经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归入竣工档案中。第四章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及组织第十五条工程质量验收的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按设计、施工质量标准及施工合同要求,全面检查工程质量,做出是否通过验收的看法。第十六条当工程项目有分包单位时,分包单位应对所担当的工程项目质量负责,并
14、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自我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与。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的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监理、建设单位进行验收时,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的有关人员都应参与验收。第十七条样板工程验收的程序与组织 1. 样板工程的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在监理单位的主持下进行。2.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向与会人员介绍工程的概况及工程的质量限制状况,与会人员就工程实体和质量限制资料的检查做出验收看法,监理单位负责编写验收会议纪要,将要求整改的问题记录在案,并负责整改问题的跟踪检查。3. 样板工程阅历收合格后,相同工序即由监理单位按样板工程的要求进行检查和验
15、收。6 第十八条分项工程验收的程序与组织 1. 分项工程的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在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进行。2. 分项工程质量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定,专职质量检查员进行核定。监理单位对施工方核定的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审查认可。3. 若须要进行中间验收监督管理(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的分项工程(桩基础分项),按分部工程验收的工作步骤操作。4. 分项工程阅历收合格后方可移交下一工序施工。第十九条分部工程验收的程序与组织 1. 打算工作 (1)分部工程完工后,在安排验收日期 30 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验收标准及规范,全面检查工程质量,整理工程
16、技术资料,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附表 1)一式 8 份,连同工程技术资料提交监理单位审核。(2)监理单位在 5 个工作日内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审核,并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查。审核及检查均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看法。向工程部递交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附表 1)申请验收。若属中间验收监督管理的分部工程,施工单位还应将一份附表 1 连同工程技术资料送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员)抽查,进行第 3 步骤。若不属中间验收监督管理的分部工程,则干脆进行第 4 步骤。(3)质量监督机构在 5 个工作日内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抽查,在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核查记录表上填写资料抽查看法,并将
17、抽查看法书面通知监理单位。(4)监理单位通知勘察单位(土建工程中的桩基础分项工程及地基基础分部、开挖初支分部工程验收时参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进行验收,并须提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书面提前 5 天通知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员)到场实施验收监督。(5)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验收前还必需分别打算好分部工程质量自评报告、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文字),验收会议时发各参与单位。2. 验收组织 组织:监理单位 主持:总监理工程师参与单位:市质量监督机构、轨道公司总工办、工程一部、平安质量监督部、机电设备部7 (参与主体、机电分部验收)、前期工作部、档案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专
18、业负责人)、勘察单位(参与土建工程验收)、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对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与。3. 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做分部工程质量自评报告,简洁介绍工程概况、工程实体及资料整理的完成状况;分部工程及各分项工程的自检、自评状况;目前遗留的工程、问题等,施工单位自评报告的编写要求见附件 2。(2)监理单位做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介绍工程监理状况、质量限制及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核定状况和目前遗留的问题等。(3)与会人员分组检查(各检查组由主持人指定专人负责):a. 工程实体组:按不同专业分组现场检查,主要对实体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必要
19、时进行现场实测实量。b. 文件资料组(包括科技档案、声像档案):由轨道公司档案部牵头,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档案进行检查。(4)设计单位介绍设计和施工协作状况,指出施工单位的施工是否满意设计要求,仍存在的问题,并对该分部工程的质量是否通过验收提出看法。(5)土建工程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时还须要勘察单位介绍工程施工中地质改变状况,阐明实际地质状况与原地质报告的描述是否一样,工程施工对持力层是否满意要求等,并对该分部工程的质量是否通过验收提出看法。(6)各检查组负责人汇报小组检查状况,指出必需整改的问题,并支配专人作记录,整理后将看法填写在工程验收检查记录表(附表 4 )。(7)主持人综合各检查
20、组看法,对工程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8)如能达成统一看法,验收人员共同签署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附表 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纪要(附表 3 或其续表之 1、2、3、4)。附表 2、3 中,建设单位代表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施工单位由项目经理签认;有分包单位的,分包项目经理需亲自签认;监理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设计、勘察单位由项目负责人亲自签认。验收记录和验收纪要等表格上建设各方所盖印章应为法人单位章。若参加验收的各方不能形成一样看法时,应协商提出解决方法,待看法一样后,重新组织验收。(9)监理单位负责编写验收会议纪要,将要求整改的问题记录在案,负责整改问题的跟
21、踪8 检查。(10)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状况实施监督。(11)验收通过后,工程部项目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检查督促承包商在 20 个工作日内内将属中间验收监督管理的分部工程的各方确认盖章的验收纪要和验收记录送质量监督部门,跟踪并接受质量监督部门出示的质量验收登记表,完成对重要分部工程的中间验收登记工作。承包商应将质量验收登记表复印件一份送平安质量监督部备案。4. 分部工程阅历收合格后,原则上要待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以单位(子单位)工程为整体办理工程实体移交手续,但单位(子单位)工程未全部竣工验收,而后续工程须要进场施工的,验收合格的分部工程
22、可由工程部标段长组织先施工的项目部确认后提前移交给后续工程承包单位,以便后续工程的施工。其次十条单位(子单位)工程初步验收 单位(子单位)工程初步验收的目的是检查各分部工程的整改完成状况、工程实体的现状质量、资料的整理状况及有关单位执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看法(待制定)所做的打算工作,为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做好充分打算。1. 打算工作 (1)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后,在安排验收日期前 30 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验收标准及规范全面检查工程质量,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及施工平安管理资料,向监理申请初步验收,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限制资料核查记录(附表 6)、单位(子单位)工程平安和功
23、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附表 7)、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核查记录(附表 8)各一式 6 份,连同工程技术资料及平安资料提交监理单位审核。(2)监理单位在 5 个工作日内对工程技术资料、平安资料及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中间验收登记手续完成状况进行审核,并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同意初步验收看法。2. 初步验收的组织 组织:监理单位。主持:工程部验收专业工作组的专业负责人(工程部副部长)。参与单位:市质量监督机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后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土建)、轨道公司总工办、运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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